项浩男:《士师记》的循环叙述模式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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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中国基督教研究》2018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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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浩男(北京大学)

摘要:《士师记》是《圣经·旧约》历史书之中的重要篇章,其记载了以色列人进入迦南之地之后,自约书亚去世至以色列最后的士师撒母耳出生这一阶段的主要历史事件。从叙述手法上来看,《士师记》采用了一种独特的循环模式,其所记载的每一位士师的事迹,大致可以概括为“背叛—惩罚—悔改—拯救—实现”五部曲,并在全书之中出现了七次。本文即是在对《士师记》进行深入研读的基础之上,力图对《士师记》的循环叙述模式进行全面、细致的梳理和概括,归纳出内在的特点,并分析其所蕴含的深刻意义。

关键词:士师  背叛  拯救  循环叙述模式

 

《士师记》取名自书中所记载的主要人物士师,传统观点一般认为其作者是撒母耳,但是因为在经文中并没有清楚可信的记载或暗示,所以目前还并不能确定作者究竟是谁。《士师记》所记载的以色列历史开始于约书亚之死,结束于撒母耳的兴起。[1]根据《使徒行传》中的说法,这段历史约有四百五十年。[2]从叙述手法上来看,《士师记》采用了独特的循环模式,以七次“五部曲”的形式将以色列人在这一段历史时期之内的作为和遭遇全面展现了出来,并揭示了其中蕴含的深刻意义以及对以色列人的启示。

  • “士师”的含义

“士师”,又可称为“民长”,在希伯来语之中是“Shophetim”,原意为“审判者”、“管理者”、“拯救者”[3],其工作范围是在早期和后期阶段颁布律法,为争议的事宜作決定,以及施行律法、公民、宗教、政治与社会性性的事情。[4]英文将其翻译为“Judge”,即“法官”、“审判员”的意思[5],其理解近似于“司法辩论中公正的仲裁者”或“施行审判的人”[6]。中文翻译“士师”出自《周礼·秋官》:“士师之职,掌国之五禁之法,以左右刑罚……掌官中之政令,察狱讼之辞,以诏司寇断狱弊讼,致邦令。”[7]因此,在中文的翻译之中,“士师”仍指“审判官”或“司法者”。[8]可见,无论是在希伯来语原义,还是在英文和中文的翻译之中,“士师”一词所代表的大多司法审判者的含义。但是,《士师记》在非常不同的意义上使用了这个词,其基本含义是“上帝所兴起的、要戒酒以色列人脱离危险的、极具个人魅力的领导者”,所强调是危险的解除而不是公正的司法管理。[9]“士师”实际上是拯救者的形象而不是审判者的形象。[10]

二、“士师时代”的历史背景

按照人的眼光来看,《士师记》堪称《圣经》中最可悲的一页,有人称这书为“失败之书”[11],原因即在于它记载了以色列人在进入迦南之地之后堕落的犯罪行为以及其所受到的惩罚,充满了背叛、挫折与压迫,这与《约书亚记》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原本,迦南之地是上帝对以色列人的应许之地,在《约书亚记》结束时,以色列人得以进入应许之地,国中也是太平没有征战(书11:22),并且他们还与约书亚立约(书24:25),答应必将侍奉耶和华(书24:25)。如果以色列人能够遵照神的吩咐,按照与耶和华立约时所规定的圣洁的方式生活,并不会遭受到耶和华的惩罚,经受多次的奴役与压迫。然而,到了士师时代,以色列人却不断地背叛耶和华,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士:2:11),最终自食其果。如果想弄清其中的原因,就必须对约书亚去世之后以色列人所处历史背景进行分析与探讨,而这段历史最大的特点,是以色列人的“内忧外患”。

所谓“内忧”,是指在约书亚死后,以色列人在内部出现了混乱,各支派之间群龙无首,而且各行其是,削弱了以色列人整体的力量。原本,以色列人分为十二支派,这一点在《创世纪》[12]和《民数记》[13]中都曾被详细介绍,在《约书亚记》之中,约书亚遵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话,将迦南之地按照以色列支派的宗族进行了划分(书11:23),以色列人的各个支派便都得到了各自的领地。然而,约书亚的去世使得以色列人失去了唯一的、具有统摄力的领袖,支派之间便陷入了各自为政、纷争倾轧的境地之中,支派内部甚至出现了争权夺势的混乱现象。[14]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亚比米勒的篡位以及之后的败亡(士9:1—57)。对于以色列人的“内忧”,《士师记》中记载称:“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个人任意而行。”(士:21:25)同样的话语共反复出现了三次。[15]

以色列人的“内忧”削弱了整体的力量,而迦南自古便是兵家必争之地,尽管各个支派获得了土地,但是周边依然围绕着摩押、亚扪、迦南、非利士等众多强敌,以色列人很快便陷入到部落之间的冲突之中,开始了与迦南之地的其他民族相角逐、争夺生存空间的艰难历程。

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正是以色列人各自为政的“内忧”加剧了严峻的“外患”。《士师记》在开篇即用不小的篇幅记述了以色列人与外族之间的战争,犹大、西缅、迦勒等人先后与外族人进行征战,尽管杀死了很多仇敌,也攻打下了不少城池,获取了一些土地,但是以色列人整体力量的虚弱使其在对抗外族的时候显得很力不从心,无法将外族人全部赶出迦南之地,留下的迦南人或者在以色列支派力量较为强盛的时候成为服苦的人,或者生活在以色列人之中,这其实就隐藏着很大的祸患,以色列人没有将外族人全部赶出迦南之地,已经是违背了与耶和华所立的“约”,而与迦南人生活在一起,便促使其开始背离圣洁的生活方式,逐渐走向了堕落与犯罪。

综上所述,以色列人日后的背叛与犯罪,其根源蕴藏在约书亚死后、进入士师时代初期的那段历史之中,“内忧”和“外患”使得以色列人的处境愈加艰难,而最危险的事情是他们开始与外族人生活在一起,违背了与耶和华所立的约,亲手埋下了罪恶的种子,逐渐走上了背叛与犯罪的道路。

三、《士师记》的循环叙述模式

《士师记》是以其所记载的主要人物“士师”来命名的,其中一共记述了以色列十二位士师的事迹。根据《士师记》记载的详略、着墨的多少,我们可以将这十二位士师划分为六位大士师,即俄陀聂、以笏、底波拉、基甸、耶弗他、参孙,以及六位小士师,即珊迦、陀拉、睚珥、以比赞、以伦、押顿。《士师记》向我们详细描述的是六位大士师的事迹,而从叙述手法上来说,《士师记》采用了独特的循环模式,即每一位士师的事迹,都可以概括为“背叛—惩罚—悔改—拯救—实现”五部曲[16],而这一模式一共循环了七次,分别对应六位大士师,并包括一次概括性的阐述。

 

 

1、背叛

循环的开始是以色列人对耶和华的背叛,作为耶和华所拣选的子民,他们却行了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士2:11),背离了耶和华为以色列人所规定的圣洁的生活方式,逐渐走向了堕落与犯罪的深渊之中。以色列人的背叛,从根本上说是违背了与耶和华所立的“约”。

《旧约》的原意就是“约书”,这其中的“约”指的就是耶和华与希伯来人之间的约定。[17]“在希伯来圣经中,约的观念是表达上帝与以色列人之关系的最重要的隐喻。”[18]耶和华通过“约”的形式与以色列人建立起关系,这种“约”其实是一种互相的承诺,既是耶和华对以色列人的承诺,也是以色列人对耶和华的承诺。而联结神与人的“约”的主要内容,则是通过训诫的方式表达和增强的,训诫的核心,即是耶和华对自身神圣性的规定,建立起以耶和华为唯一至上神的信仰,这一思想,在“十诫”之中得到了最为集中的体现。“十诫”先后出现在《出埃及记》和《申命记》之中,其主要内容如下:

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象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 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做,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

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不可杀人。

不可奸淫。

不可偷盗。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出20:2—17)[19]

上述的“十诫”即是耶和华与以色列人之间所立的“约”的最重要的体现,而在《士师记》之中,以色列人却不断违背耶和华的训诫,破坏与耶和华所立的“约”,通过不断地犯罪、行恶事,背叛了耶和华,其主要行为包括信仰迦南人的多神、拜偶像、和外族人通婚、奸淫、采取迦南人的生活方式。

迦南人的宗教是多神教,这是与以色列宗教的最本质的差别所在,其包括一个最高神“伊勒”,是世界和人类的创造者,也是生养众神的父亲,别的神灵都可称呼为“伊勒的众子”或“神的儿子”[20]。除此之外,伊勒神还有女神伴侣,名为“亚舍拉”,是大海之女神,也是众神之母。[21]还有最活跃的巴力神,它是“大地之神”,掌管雨水和大地的丰收。[22]迦南的多神宗教与全知全能的唯一至上神耶和华是格格不入的,然而以色列人却三番五次将迦南人的多神视为自己的信仰,如《士师记》中所记载的:

以色列人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去侍奉诸巴力,离弃了领他们出埃及地的耶和华、他们列祖的神,去叩拜别神,就是四维列国的神……并离弃耶和华,去侍奉巴力和亚斯他录。(士2:11—13)

以色列人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忘记耶和华他们的神,去侍奉诸巴力和亚舍拉。(士3:7)

……以巴力比利土为他们的神。以色列人不记念耶和华为他们的神,就是拯救他们脱离四围仇敌之手的。(士8:33—34)

以色列人又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去侍奉诸巴力和亚斯他录,并亚兰的神、西顿的神、摩押的神、亚扪人的神、非利士人的神,离弃耶和华,不侍奉他。(士10:6)

因此,以色列人所犯下的第一宗罪就是离弃了他们的唯一至上神耶和华,转而去信仰和侍奉迦南人的多神,而且这种行为越来越过分,后来不仅是迦南人的神,甚至连亚兰、摩押等部落的神也被以色列人一并信奉了,尽管耶和华还曾派遣先知向以色列人重申:“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你们住在亚摩利人的地,不可敬畏他们的神。你们竟不听从我的话。”(士6:10)

以色列人所犯下的第二宗罪是崇拜偶像,耶和华在与以色列人立的“约”中明确规定禁止偶像崇拜,《申命记》中曾反复强调,然而以色列人也违反了这一点。《士师记》之中关于偶像崇拜只出现了一次,是耶和华在兴起基甸为士师的时候吩咐他说:“……并拆毁你父亲为巴利所筑的坛,砍下坛旁的木偶。”(士6:25)这一段话意味着以色列人不仅信奉外邦多神,而且同时还进行偶像崇拜,尽管在《士师记》中只出现了一次,但是可以推测出这在以色列人之中大概是很普遍的行为。

以色列人所犯下的第三宗罪是与外族人通婚,并且出现了奸淫的罪恶行为。以色列人与外族人通婚出现在他们与留存的迦南人之间,当时他们住在迦南人、赫人、亚摩利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中间,娶这些外族人的女儿为妻,并将自己的女儿嫁给他们的儿子。(士3:5—6)这是普通的以色列人的行为,而最为显著的犯罪则出现在《士师记》之中所记载的最后一位士师参孙身上,他其实是以色列人犯罪的一个隐喻,参孙没能抵挡住外族人的诱惑,先是不顾父母的反对娶了非利士人的女儿为妻(士14:1—4),尔后又迷恋上了梭烈谷的夫人大利拉。除此之外,以色列人还犯下了奸淫的罪恶,比如他们随从诸巴力行邪淫(8:33),以及在第19章中所记载的基比亚人奸淫妇女的恶行。

综上所述,以色列人所犯下的罪恶其实是违背了与耶和华所立的“约”,没有按照耶和华的要求过圣洁的生活,逐渐接受了迦南人的生活方式,一次又一次地犯罪,从根本上来说,这就是对耶和华的背叛。如果我们深究以色列人为何会如此犯罪和背叛的原因,其实正如上文所阐述的那样,以色列人没能完全遵照上帝的旨意,完全赶走原居于迦南之地的外族,而是选择与他们生活在一起。这些留下来的民族成了以色列人的枷锁,当以色列人没有士师治理时,他们就被这些民族引诱,结果,以色列人与他们妥协,依随他们的生活习俗及宗教信仰,偏离上帝,这些民族最后也成为上帝惩罚以色列人的工具。[23]

2、惩罚

上文曾经提到过,耶和华与以色列人所立的“约”,其实是一种相互之间的承诺,耶和华在给以色列人提出训诫的同时,还反复提出了警告,如果以色列人遵行耶和华所提出的诫命,必然会蒙福(利26:3—13,申7:12—24,、28:1—14)。如果以色列人违反了承诺,背离了与耶和华的约定,便会受到来自耶和华的诅咒与惩罚,这样的内容在《旧约》之中也是反复出现(利26:14—46,申28:15—68),在《申命记》中就有一大段关于违背“约”的诅咒,反映了耶和华对以色列人严厉的警告。这种“守约”则蒙福、“背约”则受罚的警告在《约书亚记》中也几次出现,比如:

耶和华你们神所应许的一切福气,怎样临到你们身上,耶和华也必照样使各样祸患临到你们身上,直到把你们从耶和华你们 神所赐的这美地上除灭。你们若违背耶和华你们神吩咐你们所守的约,去事奉别神,叩拜他,耶和华的怒气必向你们发作,使你们在他所赐的美地上速速灭亡。(书23:15—16)

你们若离弃耶和华去事奉外邦神,耶和华在降福之后,必转而降祸与你们,把你们灭绝。(书24:20)

在《士师记》之中也是如此,以色列人不断地、反复地行恶事、犯罪,一次又一次地背叛耶和华,而耶和华对此则是极为愤怒,每次也都给予了以色列人相应的惩罚,即把他们交到外族人的手中,受那些外族人的奴役、压制与折磨。《士师记》之中的记载如下:

耶和华的怒气向以色列人发作,就把他们交在抢夺他们的人手中。又将他们付与四围仇敌的手中,甚至他们在仇敌面前再不能站立得住。他们无论往何处去,耶和华都以灾祸攻击他们,正如耶和华所说的话,又如耶和华向他们所起的誓。他们便极其困苦。(2:14—15)

耶和华的怒气向以色列人发作,就把他们交在美索不达米亚王古珊利萨田的手中。以色列人服事古珊利萨田八年。(士3:8)

耶和华就使摩押王伊矶伦强盛,攻击以色列人。伊矶伦招聚亚扪人和亚玛力人,去攻打以色列人,占据棕树城。于是,以色列人服事摩押王伊矶伦十八年。(士3:12—14)

耶和华就把他们付与在夏琐作王的迦南王耶宾手中。他的将军是西西拉,住在外邦人的夏罗设。耶宾王有铁车九百辆。他大大欺压以色列人二十年。(士4:2—3)

以色列人又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耶和华就把他们交在米甸人手里七年。米甸人压制以色列人。(士6:1—2)

耶和华的怒气向以色列人发作,就把他们交在非利士人和亚扪人的手中。从那年起,他们扰害欺压约旦河那边、住亚摩利人之基列地的以色列人,共有十八年。(士10:7—8)

耶和华将他们交在非利士人手中四十年。(士13:1)

从上述的记载之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两点:第一,那些没有被以色列人赶出迦南之地的外族人,在诱惑以色列人犯罪并背叛耶和华之后,最终也成为了耶和华惩罚以色列人的工具,让他们攻击、压迫和折磨以色列人;第二,耶和华对以色列人的惩罚越来越严重,将他们交在外族人手中的时间也越来越长,这与以色列人犯罪的程度不断加深密切相关,这也表明以色列人的整体处境越来越艰难,在堕落与背离耶和华的路途上渐行渐远。

3、悔改

当以色列人经受耶和华对他们的惩罚的时候,方才意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乃是对耶和华的离弃和背叛,面对艰难的处境,以色列人只得呼求耶和华来拯救他们,并向耶和华承认自己的错误,重申对“约”的遵守。这里有一点值得我们注意,上文曾经论述过,随着以色列人反复地行恶和犯罪,其对耶和华背叛的程度不断加深,而耶和华对他们的惩罚也愈加严重,以色列人的生存境况愈加恶劣。在这种情况下,以色列人与耶和华之间对待对方的态度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在前四位大士师,即俄陀聂、以笏、底波拉、基甸兴起的时候,以色列人是在“呼求”耶和华(具体见士2:9、2:15、4:3、6:7),然而在耶弗他兴起之时,以色列人已经是在“哀求”耶和华了(士10:10),这种从“呼求”到“哀求”的转变,其实从侧面反映出以色列人愈加严峻的处境。而耶和华呢,前四位大士师兴起的时候,一旦以色列人呼求,耶和华便马上兴起士师来拯救他们,甚至在以色列人因为受到欺压扰害而哀声叹气的时候,他还会对此感到后悔。(士2:18)然而到了耶弗他的时候,耶和华的怒气似乎已经无法遏制了,对于以色列人一次又一次地犯罪和背叛,他似乎都不再想拯救他们了,《士师记》之中记载:

耶和华对以色列人说:“我岂没有救过你们脱离埃及人、亚摩利人、亚扪人和非利士人吗?西顿人、亚玛力人、马云人也都欺压你们。你们哀求我,我也拯救你们脱离他们的手。你们竟离弃我,事奉别神!所以我不再救你们了。你们去哀求所选择的神,你们遭遇急难的时候,让他救你们吧!”(士10:11—14)

从耶和华对以色列人所说的话中,我们可以看出,他对以色列人的所作所为依然是非常的失望,他一次又一次地惩罚,一次又一次地拯救,却并没能换来以色列人真正的悔改,这一次耶和华是真的发怒了。然而,面对以色列人的哀求,耶和华还是再一次兴起士师拯救了他们,并且依然因以色列人受的苦难而担忧。(士10:16)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作为立约的双方,以色列人与耶和华之间的联系其实是无法斩断的,尽管以色列人崇拜外族神,但是当苦难来临的时候,他们所能做的,依然是祈求本民族的唯一至上神耶和华来拯救自己;耶和华也是如此,面对自己拣选的子民,即使他们一次再一次的犯罪和背叛,他依然不能彻底遗弃他们,而是要拯救并且时刻为他们担忧。

4、拯救

面对以色列人的悔改,耶和华以兴起士师的方式来拯救以色列人,正如上文所阐释的,《士师记》之中的“士师”,其核心含义就是“拯救者”。在《士师记》之中,一共出现了“六大”和“六小”共十二位士师,笔者将他们的事迹制作成了表格,以便更加直观地理解和比较,见表格1。

 

表格1:十二位士师事迹表

 士师名称所述支派仇敌奴役时间太平时间经文
1俄陀聂犹大美索不达米亚人

(古珊利萨田)

8403:9—11
2以笏便雅悯摩押人

(伊矶伦王)

18803:12—30
3珊迦拿弗他利非利士人  3:31
4底波拉以法莲迦南人耶宾

(耶宾王)

20404:1—5:31
5基甸玛拿西米甸人7406:11—8:35
6陀拉以萨迦不详 2310:1—2
7睚珥基列不详不详2210:3—5
8耶弗他基列亚扪人18611:1—12:7
9以比赞伯利恒不详不详712:8—10
10以伦西布伦不详不详1012:11—12
11押顿以法莲不详不详812:13—15
12参孙非利士人402013:1—16:31

 

关于士师,其核心含义是“拯救者”,耶和华兴起士师的直接目的也是拯救以色列人,但是依然有以下几点值得我们注意。首先是士师的产生方式,其并不是民众选举产生,也不是通过世袭的方式,而是由耶和华所兴起的,更为重要的是,他们的身上降有耶和华的灵,这意味着这些士师的出现乃是蒙耶和华的恩典,得到了耶和华的恩赐,肩负着以色列人的呼求,是联结神与人的具有属灵性质的枢纽,正如《士师记》之中所记载的:

耶和华的灵降在他身上,他就作了以色列的士师,出去争战。(士3:10)

耶和华的灵降在基甸身上。(士6:34)

耶和华的灵降在耶弗他身上。(士11:29)

后来妇人生了一个儿子,给他起名叫参孙。孩子长大,耶和华赐福与他……耶和华的灵才感动他。(士13:24—25)

耶和华的灵大大感动参孙。(士14:6、14:19、15:14)

由此也可见,士师并非一个即成的社会制度或制度化的社会职务[24],其产生完全依靠于耶和华。再者,并不存在一个“全体以色列人”的士师,每一个士师所管理的只是一个或几个以色列人的支派[25],比如俄陀聂属于犹大支派,以笏属于便雅悯支派等等。而且,士师的权威一般只适用于本支派,很少有人组建支派联盟,共同对付压迫者或入侵者。[26]这也与士师时代以色列人各支派之间各自为政的现实相暗合。此外,士师拯救以色列人的方式主要是通过战争,在战争之中击败奴役、压迫以色列人的外族,比如基甸击败米甸人,耶弗他战胜亚扪人等等,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士师的“拯救者”身份更类似于以色列人的军事领袖,并且一般被描绘为具有个人魅力和感召力的英雄形象。

 

 

5、实现

耶和华兴起士师通过军事手段将以色列人从外族手中拯救出来,最终实现的结果是国中太平,以色列人摆脱外族的奴役、压迫,暂时脱离了艰难的困境。由于在表格1之中已经将十二位士师所实现的太平时间罗列了出来,这里便不再引用《士师记》之中的原文,只想强调一点,即如果将十二位士师按照先后顺序比较的话,我们可以发现,士师的能力呈逐渐下滑的趋势,通过拯救所取得的太平时间也是越来越短,而最后的一位士师参孙本人就是堕落的典型,没能经受住外族的诱惑,喜欢外族女人。其实这与之前的几个环节是一脉相承的,以色列人所犯的罪一次比一次恶劣,耶和华对他们的惩罚也越来越严重,以色列人的处境不断恶化、愈加严峻,而兴起的士师也是一代不如一代,最终连士师自身也堕落了。这其实呈现出的是一个下行的趋势,揭示了以色列人在进入迦南之地之后的矛盾命运,即无论怎么拯救,以色列人都无法获得长治久安,相反,他们的处境只能是每况愈下。

四、结论

正如上文所详细阐释的,《士师记》在记述和展现士师的事迹的时候,采用了循环的叙述模式,每一次循环包括“背叛—惩罚—悔改—拯救—实现”五部曲,全书一共出现了七次这样的循环,包括一次概括性的描述,这出现在第2章之中,其余六次循环分别对应六位大士师的事迹,而且这七次循环呈现出逐渐下行的趋势。笔者将这一独特的循环模式制作成了示意图和表格,以便更加直观地理解,见图1、表格2、表格3。

图1:《士师记》的循环叙述模式示意图

 

表格2:七次循环所对应的士师和相关章节

循环次数士师经文
第1次概括性循环2:11—23
第2次俄陀聂3:7—11
第3次以笏3:12—30
第4次底波拉4:1—23、5:31
第5次基甸6:1—8:35
第6次耶弗他10:6—12:7
第7次参孙13:1—15:20

 

 

表格3:六位大士师的事迹(“五部曲”的循环模式)

士师背叛惩罚悔改拯救实现
 

 

俄陀聂

 

以色列人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忘记耶和华他们的神,去侍奉诸巴利和亚舍拉

耶和华的怒气向以色列人发作,把他们交在美索不达米亚王古珊利萨田手中,以色列人服侍古珊利萨田八年 

以色列人呼求耶和华

 

耶和华就为他们兴起一位拯救者拯救他们

 

 

胜了古珊利萨田,国中太平四十年

 

以笏

 

以色列人又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

耶和华就使摩押王伊矶伦强盛,攻击伊瑟莉尔,以色列人服侍摩押王伊矶伦十八年 

以色列人呼求耶和华

耶和华就为他们兴起一位拯救者摩押就被以色列人制伏了,国中太平八十年
 

底波拉

 

以色列人又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

耶和华就把他们付与在夏琐作王的迦南王耶宾手中,迦南王耶欺压以色列人二十年 

以色列人呼求耶和华

耶和华将西西拉交在一个妇人手里,作以色列的士师以色列人胜了迦南王耶宾,国中太平四十年
 

基甸

 

以色列人又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

耶和华就把他们交在米甸人手里,以色列人被压制七年 

以色列人呼求耶和华

耶和华兴起基甸作为士师从米甸人手里拯救以色列人米甸人被以色列人制伏了,国中太平四十年
 

 

 

耶弗他

以色列人又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去侍奉诸巴利和亚斯他录,并亚兰的神、西顿的神、摩押的神、亚扪人的神、非利士人的神,离弃耶和华,不侍奉他。 

耶和华的怒气向以色列人发作,就把他们交在非利士人和亚扪人的手中,以色列人被扰害欺压十八年

 

 

 

以色列人哀求耶和华

 

 

耶和华兴起耶弗他作以色列人的领袖和元帅

 

 

亚扪人被以色列人制伏了,耶弗他作以色列的士师六年

 

参孙

 

以色列人又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

 

耶和华将他们交在非利士人手中四十年

 

未提及

耶和华兴起参孙拯救以色列人脱离非利士人的手 

参孙作以色列的士师二十年

 

上文所展现的“五部曲”循环模式,是我们在对《士师记》进行分析和阐释的时候通常所采用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其实是以以色列人的所作所为作为核心的。笔者在此想进行一个新的尝试,提出一个“六部曲”的循环模式,这一模式以“士师的兴起”作为核心,循环的步骤即“士师兴起的根本原因—士师兴起的直接原因—士师兴起的方式—士师兴起的目的—士师兴起之后的主要作为—士师兴起的结果”。在这个循环模式之中,士师兴起的根本原因即是以色列人的犯罪与背叛,士师兴起的直接原因是以色列人向耶和华的呼求,士师兴起的方式是耶和华的降灵和拣选,士师兴起的目的是将以色列人从外族的奴役和压迫之下拯救出来,士师兴起之后的主要作为是通过军事手段、以战争的方式击败外族人,而士师兴起的结果就是以色列人暂时摆脱了外族人的压迫,境况有所缓解,国中获得了太平若干年。笔者认为,这样一个“六部曲”的循环模式也能够很好的对《士师记》进行分析和阐释,其具体的示意图见图2。

 

 

 

 

 

 

 

 

 

 

 

 

 

 

 

图2:“六部曲”的循环模式

在本文的最后,笔者还想简要地谈一谈《士师记》之所以选择这样一种独特的循环叙述模式的意义。笔者认为,其意义包括两个维度,其一是宗教性的维度,也就是对“约”的强调,作为耶和华所拣选的子民,以色列人必须要遵守与耶和华之间所立的“约”,这是一种互相的承诺,耶和华使以色列人最终进入了应许之地迦南,以色列人也必须遵守训诫,过耶和华所指明的圣洁的生活,侍奉、敬畏、顺从耶和华,违背、犯罪、离弃与背叛只能带来耶和华的怒气与越来越严峻的惩罚,而且耶和华的拯救也并不能彻底解决以色列人的艰难处境,其境遇只能越来越严峻。其二是历史性的维度,《士师记》通过七次呈逐渐下行趋势的循环,揭示出以色列人尽管能够在士师的带领之下取得暂时的军事胜利,却无法改变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也无法获得长治久安,其指向的根本的解决方法就是要立王,一个由神所拣选的民族需要一个能够称义的王,由他带领以色列人在挣扎与折磨之中建立一个王国。这其实也是“士师时代”最为重要的转折性意义,其处在以色列人进入迦南之地和立王之间,这一段悲惨、黑暗的历史其实给以色列人带来的最大启示就是要立王。

 

 

 

 

[1] [英]阿利斯特·E.麦格拉思著,孙毅、马树林、李鸿昌译,游冠辉校:《基督教概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79—80。

[2] 《使徒行传》13:19—20:“既灭了迦南地七族的人,就把那地分给他们为业。此后给他们设立士师,约有四百五十年,直到先知撒母耳的时候。”

[3] 基督教词典编写组:《基督教词典》,北京: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53页。

[4] 昆达、莫理斯著,杨长慧译:《丁道尔旧约圣经注释——士师记、路得记》,香港:校园书房出版社,2001,105。

[5] [英]霍恩比著,王玉章译:《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951:“judge, a person in a court of law who has the authority to decide how criminals should be punished or to make legal decisions.”

[6] 阿利斯特·E.麦格拉思著:《基督教概论》,80。

[7]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赵伯雄整理、王文锦审定:《周礼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1079—1080。

[8] 梁工:《圣经指南》,哈尔滨:北方文艺出版社,2013,229。

[9] 阿利斯特·E.麦格拉思:《基督教概论》80。

[10] 阿利斯特·E.麦格拉思著:《基督教概论》,80。

[11] 詹逊著:《旧约精览》,香港:宣道出版社,1997,157。

[12] 《创世纪》49:1—28。

[13] 《民数记》26:1—51。

[14] 梁工:《圣经指南》,229。

[15] 《士师记》18:1和19:1。

[16] 《士师记》的这种叙述模式在《旧约》的其他部分之中也曾出现。斯滕伯格(Meir Sterberg)在他的专著《<圣经>的叙事诗学》(The Poetics of Biblical Narrative: Ideological Literature and the Drama of Reading, 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87)一书中有相关步骤,但是他所总结的是四个步骤:1、以色列人行恶;2、上帝把他们交在外邦欺压者手里;3、他们向上帝呼救;4、由一个上帝扶植的英雄拯救他们出苦海。详见该书第8章Temporal Discontinuity, Narrative Interest, and the Emergence of Meaning,269。

[17] 李洪雪:《<旧约>中的敬畏、训诫及其世俗伦理价值》,硕士学位论文,哈尔滨:哈尔滨师范大学,2012,16。

[18] [美]米耶斯著,田海华译:《<出埃及记>释义》,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212。

[19] 《申命记》5:6—21与此大致相同,此处不再重复引用。

[20] 游宾:《希伯来圣经的文本、历史与思想世界》,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7,131。

[21] 游宾:《希伯来圣经的文本、历史与思想世界》,131。

[22] 游宾:《希伯来圣经的文本、历史与思想世界》,131—132。

[23] 罗庆才、黄锡木主编:《圣经通识手册》,上海:学林出版社,2007,22。

[24] 游宾:《希伯来圣经的文本、历史与思想世界》,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第121页。

[25] 游宾:《希伯来圣经的文本、历史与思想世界》,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第121页。

[26] 梁工:《圣经指南》,哈尔滨:北方文艺出版社,2013年版,第2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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