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教会大学医学教育与近代中国医学伦理建设 ——对俞凤宾、宋国宾相关论著的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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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中国基督教研究》2017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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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上海大学)

摘要:教会大学在传播西方医疗科学知识体系的同时,也在医学教育中强调医生伦理道德的教育。在此医学教育体系成长起来的近代中国“西医”群体,面临在中国社会行医过程中遇到的“医德”与“医患”问题。这一群体通过行业共同体医德行为规范的统一,试图解决这一处境化了的医学伦理议题。依托上海医师公会这一行业共同体,毕业于教会大学的医师俞凤宾、宋国宾等人在此过程中起到了领导作用。他们结合教会大学医学教学体系所教授的医学伦理以及中国传统医学道德思想,试图规范近代中国“西医”群体的医德伦理,来解决和避免行医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对此予以审视和考察,有助于了解教会大学医学教育与近代中国医学伦理建设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教会大学医学教育  近代西医群体  医学伦理  俞凤宾  宋国宾

 

引言:圣约翰大学与震旦大学医学教育中的“医学伦理学”课程

一般认为,隶属于不同宗教背景的两所著名教会大学圣约翰大学与震旦大学的医学院教育,分别代表了“英美体系”和“法国体系”下的两种医学教育系统在近代中国社会的移植。[1]自然而然地,这两所教会大学医学院有关医学伦理的课程设置也呈现出不同的特色。

具体而言,美国圣公会创办的圣约翰大学医学院发源于文恒理(Henry W. Boone,文惠廉主教长子)1880年在虹口创办的同仁医院,原为该医院培训医护人员和助手之用。1896年圣约翰书院改组为圣约翰学校,创办医学院,文恒理任该院主任,开始系统地教授医学课程,学制四年。毕业者有证书但无学位。1896年即为该校医学院创立之年。1906年该校按照美国哥伦比亚特区条例在美国注册,正式取得大学地位。医学院毕业者授予医学博士学位,课程学制为五年,实际要求在入学前要先接收两年大学教育,则共七年才可获得学位。毕业后仍“劝毕业诸生留院实习,至少一年,然后问世”,可见该校医学教育体系之慎重。

1914年该院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医学院达成合作协议,并与广州本雪凡泥亚医学院合并,定名为圣约翰大学本雪凡泥亚医学院。在医学教育体系上完全与美国医学院校接轨。

该院规定欲得医学博士学位者,必须有如下最低入学程度:化学二年、生物学一年、物理学一年、英文二年;医学院预科生两年课程表包括:生理学、化学、物理学、国文、英文、体育、宗教学等。具体医学博士学位五年课程要求:在教室、实验室、侍诊室工作十年,在医院实习一年。最初两年,寄宿在大学,学习解剖学、组织学、胎生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微菌学、病理学、诊断学、简易外科、药物学等等。随后可寄宿在虹口医学院宿舍或回家住宿。第三、四年授课地点在同仁、广仁两医院。

在课程设置上除医学专科外,另修习“行医时之法律问题与医家道德”,该课在第四年第二学期共分十个学时完成,内容包括“演讲行医时在法律上之一切问题,比较中国法律风俗与西洋不同之处。其次演讲医家道德,讨论医家对于病人,同业及国家之兴味,以西洋道德标准为依据”。[2]这一课程可被看作是圣约翰大学医学院的“医业伦理学”课程,但在课程名称上并未有明确指称。此外,虽然注意现实行医问题以及中西医家道德之间的比较,但仍是以英美医学道德伦理为标准的。从这一点上,也可看出该校医学院以“英美体系”为参照的医学教育原则。

在上海天主教耶稣会主办的震旦大学(Université L’Aurore Shanghai)方面,该校于1908年由徐家汇迁移至上海西郊的广慈医院。1912年,在该校校耶稣会士孔明道(De Lapprent)主持下设立医科,聘李固(Dr. Ricou)和柏赉(Dr. Pellet)两医师为教授,每周一二六在广慈医院做临床实习教学。1918年有朱增宗、汪振时两人作为医学博士毕业,学制上理化科二年,医本科五年。后该院辖两系:一为普通医学系,学制六年;一为牙医系,学制四年。该院刊物有《震旦医刊》,由该校校友及在校师生共同编纂。

在课程设置上,除医学各专门学科知识及法文外,另在第二学年设有伦理学课程,第五学年则另开“医业伦理学”课程,与普通伦理学有所区别。

据1935年出版的《私立震旦大学一览》该校医学院“医业伦理学”课程由法国耶稣会士晁伯英(G. Payen, S.J.)任课,晁氏为“法国会试哲学博士”,时年七十一岁;[3]后由法国人天主教教士R. P. E. Bonay教授的。据该校民国二十七年(1938)秋季《同学录》“教员通信处”记载,该教员住在洋泾浜的圣若瑟堂(Eglise St Joseph)。据学者研究,震旦大学医学院在学科建设上,着重培养带有“天主教精神的医学人才”;但因为经费和资源有限,该校从法国政府方面获得不少支持和帮助。[4]法国耶稣会士担任该校医学院“医业伦理学”课程也反映出彼时课程设置的背景特色。

该院特别注重“医业道德之养成”,认为“医业道德与医学同时并称,盖欲成一良好之医师,必须求学时期即养成良医之人格”。“医业伦理学”学程纲要分:第一编“论医师之人格、学术、才能、仪表、辞令”;第二编“论医师与病人、医业秘密、手术之适用及忌用、诊金问题、病情报告等”;第三编:“论同业医师相互间之关系责任等”;并根据以上内容,编成九则“震旦大学医学院毕业生宣誓词”。[5]

震旦大学医学院生毕业时之宣誓:

  • 自今伊始,余誓以至诚,谨守医师道德,永保医师令誉;
  • 余于病者,当悉心诊治,不因贫富而歧视,并当尽瘁科学,随其进化而深造,以期造福于人群;
  • 有患时症者,虽传染堪虞,余必赴救,绝不畏难而退缩;
  • 余绝对严守医事秘密;
  • 新马尔萨斯节育谬说,余必尽力辟之;
  • 生命神圣,对于任何病人,余必尽力保护不加毁伤,尤于产妇务求母子两全;
  • 对于绝望之病人,余必婉辞相告,俾得及时为物质上宗教上之身后预备;
  • 余于任何病人,绝不需索其力所不逮之诊金,并愿每日牺牲一部分时间,为贫苦病人免费之诊治;
  • 余于正当诊金之外,绝不接受不义之财。[6]

比较而言,这两所教会大学医学院的医学教育都注重医学伦理课程的设置,但在具体课程安排上各有特色。此外,教会大学医学伦理课程如何影响中国近代社会医生群体的道德建设,则应考察教会大学医学毕业生在其间的作用。

一、教会大学医学毕业生与近代中国医生群体“医德”建设与讨论

教会大学医学院毕业生是中国近代社会西医群体主要成员的构成来源。民国初年,一批中国有志西医开始集合创办“中华医学会”,组成与以在华西人医生为主的“博医会”相似但又极具本国特色的医学共同体。[7]1915年2月5日晚,21名中国医生联合组成中华医学会,并在上海南京路34号俞凤宾诊所设立事务所;主要创办人物有伍连德(1879—1960)、颜福庆(1882—1970)、俞凤宾(1884—1930)、刁信德(1878—1958)等,并创办《中华医学杂志》,会长为颜福庆,杂志总编辑为伍连德,俞凤宾为该会及杂志庶务。该会宗旨即强调“甲,巩固医家交谊;乙,尊重医德医权;丙,普及医学卫生;丁,联络华洋医界(以达上列目的)”。[8]

该会早期成员多有在圣约翰大学医学院学习的经历,如颜福庆1899年即入该院,成为第二届医科学生,后赴美国耶鲁大学医学院留学。颜福庆家庭亲友也多与圣公会和圣约翰大学有所渊源。[9]俞凤宾,字庆恩,江苏太仓人,先是毕业于圣约翰大学,后赴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医学院留学,得公众卫生博士学位,1915年回国后,兼任南洋大学校医,1923年任圣约翰大学医科教授,并兼任卫生部中央卫生委员会委员,中央大学医学院教授等职并编辑《中华医学杂志》十余年,1930年因病去世。

俞凤宾在公共卫生及医学新知等领域多有译著和论述,因而享誉医界。1931年3月15日,上海医学界七个团体,包括上海市医师公会、全国医师联合会、中华医学会、中华医学会上海支会、中华民国医药学会上海分会、上海市新药业同业公会以及中央大学医学院,在西藏路时济医院礼堂为俞凤宾举行追悼会。[10]

俞凤宾与美国医学会(America Medical Association)《医家伦理纲要》(AMA Code of Medical Ethics)的译介

俞凤宾在初创中华医学会时期,即讨论了医生应有的社会伦理责任,在国家与社会的艰难境况下,中华医学会的成员乃“利济天下之士”,认为“医,乃辅仁之术”。[11]俞凤宾等中国西医群体已经开始有意识地建设自身群体的医学伦理道德体系。

俞凤宾在近代中国医学伦理体系的建设上,早有译介。他曾翻译了美国医学会的《专业规范法典》,1928年发表于《德华医学杂志》,尝试初步在中国西医群体中引进医学伦理体系。俞凤宾在序言中论及医学伦理的重要性,认为没有伦理可遵循,“势将医业沦胥,学术颠坠”;因而,在伍连德的建议下,俞氏翻译了上述美国医学会《法典》,“迻译新大陆之医家伦理,以示古神州之业岐黄者,俾潜移而默化”。[12]俞凤宾采用美国医学会《法典》纲要,以为中国同业参考,正如其所言“明效即著于远邦,良法可推于吾国”。

俞凤宾所译《医家伦理纲要》全文共分三章:第一章,医师对于病者之本分;第二章,对于同业医师及医界之本分;第三章,于公众之本分;及结论。该文应是译成于1919年(己未),1923年(癸亥)俞氏另附“跋语”,简述了医学伦理建设的重要性:“文明之社会,赖医家以维持健康,以治疗疾病,以防免流行之症,以杜绝传染之原。其责任至重,而须臾不可离也。以故医师之于社会,于病者,于同道,于本业,遂不得不有伦理之规定。否则职务之旷溺,同业之抵触,将随处发现,而无轨道之遵循矣。”[13]

上海医师公会与“医德”讨论

俞凤宾所译的《医家伦理纲要》后又在上海医师公会刊物《新医与社会汇刊》上转载。[14]上海医师公会成立于1925年11月1日,是具有欧美留学背景的中国西医群体组成的行业共同体,主要成员有余云岫(1879—1954)、汪企张(1885—1955)等人。[15]俞凤宾也参与了该会的成立,并任副会长。[16]

《新医与社会汇刊》1934年时有多篇文章集中讨论“医德”问题,主要的推动人物为宋国宾(1893—1956)。宋国宾先是发表了几篇“医师道德问题”的文章,汪企张在该刊与之有所讨论。[17]宋国宾,字恪三,江苏江都人,毕业于震旦大学医学院,后入法国巴黎巴斯德研究院学习,专攻微生物学及化验学,为该院会员。回国后任震旦大学医科教授,有“良师”之誉。对医药卫生,医业道德多有提倡。主编《新医与社会汇刊》及多种医界刊物,撰述颇多,亦曾任上海医师公会主席。

宋国宾虽专长于西文西医,但时人称他“对于吾国旧文学旧道德,则珍为国粹,视为拱璧,绝未焚毁其书籍,排斥其学说”。[18]宋国宾在医学伦理的思想,与其震旦大学医学院和接受法国医学教育体系的背景密不可分,但同时又与中国医学发展的历史和实际境况紧紧相联。这一点在其《医业伦理学》一书中表现得极为明显。

二、 震旦大学医学院教授宋国宾的《医业伦理学》

宋国宾与俞凤宾属于西医同业者,又在同行业共同体内作为同事,二人皆致力于通过著述推动相关医学知识在近代中国社会的传播与发展。1937年宋国宾编译出版《中英法对照医学辞源》(Song Kou-Ping’s French-English-Chinese Medical Etymology)。该书有天主教文化名人马相伯的题词,伍光建、余岩的中文序,以及颜福庆(F. C. Yen M.D.)的英文序和宋国宾的法文自序。伍光建称赞宋国宾,“恪三先生以医名于时,往往以其余暇,作为论说,以贡献于医界;其文章之美,及其敢言与直言之概,与其议论久为读者所深佩……恪三医师,笃实君子也,负责之心尤重,其著此书也,每字必注其来源……”。[19]

宋国宾有关医学伦理问题的主要著述是,1933年出版的《医业伦理学》一书。该书总售处为震旦大学;代售处有医药评论社、医师公会、康健杂志社、五定公司;由国光印书局印刷等机构。另有颜福庆等14人为其作序。该书引言先论“医业伦理学与普通伦理学之关系”

普通伦理学示做人之道,医业伦理学示做良医之道。顾医亦人也。医业伦理原则,本不出普通伦理范围。然医为专门职业,普通伦理有时亦不能解决一切。譬如为人之道,忠恕而已。而医者于忠恕之外,又当具恻隐之新,慈善之念。是医者对于博爱救人之念,更当加人一等也。又如应诊、医秘、医业责任诸问题,何者当急,何者当应,何者当秘,何者当负,均非普通伦理学家所能置答。故医业伦理学实为一独立学科,应有专门之研究。[20]

另列有《医业伦理学》纲要:

医业伦理一言以蔽之曰:仁义而已矣。博爱之谓仁,行而宜之之谓义。故医家当具爱人好义之精神,始可与言伦理,请分论之。

  • 义之范围:
  • 无充分之学术才能,不敢置身医界;
  • 不为广告自炫,不制药品渔利;
  • 病家延请,准时而到,诊察必详,处方必慎,不为无益之诊视,以耗病家之诊金,不评谪同道之处方,以显自家之才力;
  • 不用危险药品,不授害人之方法;
  • 不得病者之同意,不施危险之手术,不为无益于病人之试验,不为伤害胎儿生命之堕胎;
  • 不循私情,发给不正确之证书,无正当理由,绝不露医事秘密,无故不增收诊费;
  • 仁之范围:
  • 在绝对必要之时,对于贫苦病人,当免费诊治;
  • 对于绝望之病人,当婉告以危险;
  • 对于绝望之病孩,当使之受宗教洗礼(此条系对于有宗教信仰之医师而言)。[21]

宋国宾《医业伦理学》引言部分又附录:

(一)震旦大学医学院毕业宣誓(见前文)

(二)上海市医师公会医师信条

(甲)医师对于自己之信条:

一 永远不用仇制医药用品;

二 不为夸大广告,不营非义之财;

(乙)医师对于病人之信条:

  • 病家延请,无故不可拒绝应诊;
  • 无论贫富,悉心诊治,无所轩轾于其间;
  • 不事堕胎;
  • 不滥施手术;
  • 绝对严守医业秘密;
  • 弗循私情发给不正确之医事证书;
  • 遇诊断困难,治疗棘手之病,应建议病家增延他医会诊;

(丙)医师对于同道之信条:

  • 在非医界友人,或病家之前,勿任意评谪同道,以损其信用,而营非道义之竞争;
  • 同道偶有争论之端,应报告公会处理;
  • 本会会员有互相遵守本会信条之义务,苟或违反,当接受本会之劝告;
  • 医师公会,有保障会员利益之责,凡属本会开业医师,不当无故退出;

(丁)医师对于公众之信条:

  • 诊病之暇,宜出其所学,对于社会为医药卫生文字之宣传,与以正确之认识;
  • 国际战争之际,宜参加救护事业;
  • 传染病流行之际,应协助卫生行政机关,报告及指导民众以消毒隔离诸法;
  • 对于贫苦病人,当尽力免费诊治,以补国家救济贫民之不足;

(戊)医师对于学术之信条:

  • 温故知新,随科化之进化而深造,毋一得自足;
  • 开业勿忘研究,诊病当尽量为科学之检查,详细之记录,以期我国医学有独立之一日
  • 新药介绍,宜出以审慎,非绝对无害者勿试用,非确有效用者,勿介绍。[22]

该《信条》于该会二十年(1931)春季大会通过,二十一年(1932)三月执委会修订。[23]在此有必要了解该会宗旨:甲,共策学术之进步;乙,助勉医师之道德;丙,促进及协助地方行政机关办理公众卫生事宜;丁,保障会员职业之权利发挥互助精神。[24]

宋国宾为该会会员,同时任职于上海震旦大学及巴黎巴斯德学院。1942年时又同时兼任该会常务执行委员之一和学术讲演专门委员之一,以及主任编辑委员。[25]

基于中国伦理道德的“医业伦理”:宋国宾论医师人格

宋国宾《医业伦理学》书正文共分四篇十六章:医师之人格(第一篇)、医师与病人(第二篇)、医师与同道(第三篇)、医师与社会(第四篇);另有附录:《中医伦理学之一斑》(节录徐灵胎《医学源流论》)。

  • “医师与人格”,宋国宾从中国社会儒家传统伦理“仁义礼知”四个品德出发,论述“良医”必须具备的人格和才能,具体而言包括:学术才能、敬业、勤业、仪表言辞等四章。

第一章学术才能:宋国宾认为“学术”与“才能”是医师的“两翼”,不可偏废。所谓“学术”指“医学上必要知识”,强调行医的专业性和科学性;“才能”指“能善用其知识”,具体而言要求医师必须具备:判断力、审慎力、观察力、推想力、记忆力。[26]

第二章“敬业”主要反对的是:

(一)以敛财为目的以诈骗为方式的“江湖手段”,主要有两个种类:“走方郎中”以及利用报纸宣传,刊物广告的所谓“某病专家”;

(二)营业主义:

甲:与药房联络使病家向该处配药,而分润其余,其弊有三:子,医师方面:医师既令病家向某药房购药,则以后对于该药房药料之品质,无评论之自由;丑,药房方面:药房以分余润于医生,不得不故意加其药物之价;寅,病家方面;医者为多获盈余起见,虽非必要,常有开列贵重药品使病家购服之倾向,致病家受无谓之损失。

乙:发明良药,秘而不宣。俾他人不能仿制,以应全世界之需要,医者虽有此种专利特权,然而未免有伤仁惠;

丙:诊病之所,附设药室以售药,此在内地,大都如是,盖无配剂之药房,医师不得不兼任药师,固可谅也。奈不肖之徒,借此渔利,往往诊金甚微,而昂其药价,病家以他处无可配合,惟有遂其要求,故医生以卖药起家者,实繁有徒也;

丁:投资药房,或投资于某种药品之制造。本非禁例,但易诱起医者贪利之心,而启滥令病人服用该药之弊;

戊:抄袭旧方,化名新药。冠以“某某特制”之名,以示与他药区别,沽名取利,为计诚工。此海上医家,所以仿行之者众也。

宋国宾反对的是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行医者,不论其为具有充足学术才能的资格医师还是江湖郎中。此外,他所针对的是彼时各地特别是在上海流行的医师钻营获利的不良现象。

  • “勤业”,则指出医生这一职业是劳苦的,而作为医生应当有“侠义精神”、“牺牲主义”,学会“苦中作乐”。宋国宾将所乐者分为六种:“甲,同一病症,变化无穷,诊病愈多,所知愈广,一乐也;乙,科学万能,病魔屈伏,回春妙手,能不自豪,二乐也;丙,沉疴顿起,寿命延长,病者感恩,歌功颂德,三乐也;丁,服务社会,功大酬微,为人难能,抑何高尚,四乐也;戊,慈悲为念,博爱为怀,苦海慈航,非我谁属,五乐也;己,为善之家,必有余庆,今世积德,报在将来,六乐也(此指对于宗教有信仰者而言)。”[27]
  • “仪表言辞”则主要探讨医师应当在仪态和言辞方面多加训练,以亲和病人,有助于诊治过程的完善。

医业伦理”与社会道德——宋国宾论个人健康生活

  • 论医师与病人之间的关系,第五章讨论医生应诊时的义务、诊病的要素、应诊的时间、诊病过程中的美德、如何通知病情以及病人的待遇,医师如何举行会诊等诊疗过程中的具体注意事项;第六章则关注治疗方法,主要是讨论医生如何用药以及催眠术在治疗过程中的应用。以上两章尚是对医生与病人发生直接接触时伦理事宜的讨论,本篇第七章则为“健康人事指导”,指向了普通个体的社会生活和私生活领域,讨论“改业与修业问题”、“独身问题”、“婚姻问题”、“婚前性的问题”、“人工避孕的问题”、“人工受孕问题”、“置妾问题”。这些问题突破了医学伦理道德的范围,而涉及至现代社会公共伦理道德的视界。

在这一章内,宋国宾特别批判“人工避孕”,这与他毕业于震旦医学院,并任教于此校的个人教育和职业背景不无关系。对比《震旦大学医学院生毕业时之宣誓》第五条“新马尔萨斯节育谬说,余必尽力辟之”,可见宋国宾对“人工避孕”看法的影响来源。宋国宾应关注以上问题的出发点是,“(一)其所指导须有益于健康;(二)毋表同情于有伤天理及有害善良风俗之事;(三)健康指导之中,常寓劝善之意”[28],认为医师有责任指导与健康有关的“人事问题”。

医业伦理”与“医患矛盾”

宋国宾曾任中华医学会业务保障委员会主席,该会专门负责处理医患矛盾的法律案件。1935年宋国宾依据之前处理的案件编著《医讼案件汇抄》一书,以助医生”排难解纷,息事宁人”。[29]

宋国宾认为造成医患司法纠纷繁多的原因主要有四个:一是律师制度建立后,虽然保障了普通民众的法律权益,但一些律师以煽动离间医患为手段追逐私利,医生群体首当其冲;二是,法庭和法官对于相关案件,缺少“医理”知识,又因感情用事,造成偏听偏信;三是新闻舆论界,不辨是非曲直即报导医患矛盾消息,因而“减低医界之令誉,与社会之同情”;四是“医界内部之不团结”[30],互相倾轧和争权夺利。

宋国宾《医业伦理学》的参考书及思想来源

对比晁伯英在震旦大学医学院教授“医业伦理学”的课程设置,可以发现宋国宾的《医业伦理学》一书在结构上与之有很多类似之处。

实际上,该书主要参考了四部著作,包括:晁伯英的法语Déontologie Médicale ,也即《医业伦理学》;另外两部法语著作,P. Legendre的Déontologie以及E. Martin的Précis de Déontologie et de Médecine professionnelle,前者为普通伦理学著作,后者专论医界伦理;另参考清代医家徐灵胎(徐大椿,江苏吴江人,1693~1771)的《医学源流论》一书,按照“医家对己问题”、“医家与病人”提炼了原书“医家论”、“医非人之可学论”、“涉猎医书误人论”、“医者误人无罪论”、“病同人异论”、“药误不即死论”等篇章内容。[31]可见,宋国宾的医学伦理思想主要来自震旦大学医学院的相关教育背景,但同时也积极吸取中医论著中隐含的相关思想。

  • 、余论

学界对于俞凤宾、宋国宾等人的医学思想和贡献多有论述,但少有提及他们的医学伦理思想与教会大学医学教育之间的关系。[32]

本文首先尝试初步梳理圣约翰大学和震旦大学医学院医学伦理教育的课程设置。两所教会大学作为近代中国医学教育的翘楚,皆重视“医德”在医学生培育过程中的重要性。但因源于不同的医学教育体系,这两所教会大学的医学伦理教育各自有着浓厚的欧美医学教育气息,也深刻地影响到了中国医学毕业生生的医学伦理思想。

俞凤宾、宋国宾作为这两所教会大学医学毕业生的代表,在近代中国西医共同体中主动承担了建设自身群体医学伦理体系的任务。他们的论述在反映出教会大学医学教育烙印的同时,也体现了对中国传统医学伦理的继承和发扬,以及为解决彼时中国“西医”群体面临现实问题的自主意识,是中国医学伦理思想史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本文仅对教会大学医学教育中有关医学伦理的课程设置,以及接受了教会大学医学教育成长起来的近代西医代表俞凤宾、宋国宾等人有关医学伦理的论述做了初步探讨。以上课题仍有进一步讨论和研究的空间。

 

 

[1] 相关研究参加,Kaiyi Chen,Seed from the West, St. Johns’ Medical School,Shanghai, 1880-1952(Chicago: Imprint Publications, 2001); 王薇佳、康志杰:《震旦大学与圣约翰大学之比较》,载《暨南史学(第三辑)》,暨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487—504页;上海圣约翰大学校史编辑委员会组编 《上海圣约翰大学(1879—1952)》,徐以骅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朱敏洁:《上海震旦大学医学院教育研究》,上海社科院历史研究所2012年专门史硕士学位论文;施如怡:《近代上海医学教育的“英美体系”——上海圣约翰大学医学院研究(1866-1952)》,上海社科院历史研究所2013年硕士学位论文等。

[2] 以上参见,《圣约翰大学一览(民国二十三年至二十四年度)》,第38—45页;上海圣约翰大学校史编辑委员会组编 《上海圣约翰大学(1879—1952)》,徐以骅主编,第90—91页。

[3] 《私立震旦大学一览(民国廿四年)》,第51页。

[4] 王薇佳、康志杰:《震旦大学与圣约翰大学之比较》,第489页。

[5] 《私立震旦大学一览(民国廿四年)》,第112页。

[6] 《私立震旦大学一览(民国廿四年)》,第113页。

[7] 参见,陶飞亚、王皓:《近代医学共同体的嬗变:从博医会到中华医学会》,《历史研究》2014年第5期,第79—95、190—191页。

[8] 《中华医学会例言及附则》,《中华医学杂志》1915年第1期,第2页。

[9] 钱益加,颜志渊:《颜福庆传》,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7页。

[10] 《医界七团体追悼俞凤宾医师》,《中华医学会志》1931年第17卷第2期,第205页。

[11] 俞凤宾:《自箴篇》,《中华医学杂志》1915年第1期,第7页。

[12] 俞凤宾:《医家伦理纲要》,《德华医学杂志》1928年第1卷第1期,第1页。

[13] 俞凤宾:《医家伦理纲要》,第11页。

[14] 美国医学会议决,俞凤宾译:《医德:<医家伦理纲要》>》,《新医与社会汇刊》1934年第2期,第321—325页。

[15] 参见,江文君:《职业与公共参与:民国时期的上海医师公会》,《史林》2012年第3期,第23页。

[16] 《上海医师公会消息》,《中华医学杂志》1926年第12卷第1期,第83页。

[17] 汪企张:《谈谈医德问题》;宋国宾:《书企张先生“谈谈医德问题”后》,《新医与社会汇刊》1934年第2期,第325—327,第327—328页。

[18] 陈培基:《宋国宾博士小史》,《立兴杂志》1930年第3期,第13页。

[19] 伍光建:《<医学辞源>序》,见宋国宾编《医学辞源》,上海:医药评论社,1937年。

[20] 宋国宾:《医业伦理学》,国光印书局,1933年,第1页。

[21] 宋国宾:《医业伦理学》,第1—2页。

[22] 宋国宾:《医业伦理学》,第4—6页。

[23] 《上海市医师公会会员录(附会章)》,民国二十五年十一月(1936)编订(Directory of the Medical Practitioners’ Association of Shanghai, 1936),第11—12页。

[24] 《上海市医师公会会章(二十四年春季大会修正通过)》,参见《上海市医师公会会员录(附会章)》,民国二十五年十一月(1936)编订(Directory of the Medical Practitioners’ Association of Shanghai, 1936),第2页。

[25] 《本会现任职员一览表》,《上海市医师公会会员录》(Directory of the Medical Practitioners’ Association of Shanghai, 1942),1942年。

[26] 宋国宾:《医业伦理学》,第7—9页。

[27] 宋国宾:《医业伦理学》,第9—14页。

[28] 宋国宾:《医业伦理学》,第52页。

[29] 宋国宾:《医讼案件汇抄》“序”,南京:中华医学会业务保障委员会,1935年。

[30] 宋国宾:《医讼案件汇抄》“跋”。

[31] 宋国宾:《医业伦理学》,第134—137页;另参见,(清)徐灵胎著:《医学源流论》,刘洋校注,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8年。

[32] 参见,谢蜀生:《中华医学会早期著名活动家——俞凤宾博士》,《医学与哲学》1995年第16卷第6期,第328—330页;张进:《俞凤宾与近代中国卫生科学的传播》,《兰台世界》2015年第4期;张斌:《宋国宾与近代医学伦理学》,《大连近代史研究》2013年第10卷,第484—490页;张静娴,杨芳:《从<医业伦理学>看宋国宾的现代医德思想》,《吉林医药学院学报》2014年第35卷第4期,第278—2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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