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中国基督教研究》2020年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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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超(上海师范大学)
摘要:基督教《圣经》“福音书”中一反“旧约”对“外邦人”的敌视和仇杀,在耶稣基督爱的福音下逐渐形成新的诫命和新的“外邦观”,这对于今日构建“亚洲共同体之和平”有着深层启示作用。第一、在身份认同上,不限于地域、种族和血统,而统一于新的诫命和信义;第二、在诫命规约上,基于旧约律法形成新的诫命:爱人如己、爱仇敌;第三、在人伦关系上,人神关系处于核心位置,由此外邦人之“化敌为友”成为可能。这里隐含的深层问题在于,亵渎圣灵的人是此种“外邦观”的底线和边界。因此“对神敬畏”构成“和平共同体建构”的必要条件,而对神不敬也是当今社会构建“亚洲共同体之和平”乃至“人类和平共同体”的主要障碍。
关键词:外邦,化敌为友,圣爱
引论:“兄弟友爱的全球化”与“四海之内皆兄弟”是否可能?
教宗方济各在2015年《世界和平日文告》中提到“我们必须承认,我们正面对一个全球性的现象,问题已超越任一团体或国家的能力。为消除这现象,我们需要全面动员,才足以与此现象的规模相抗衡。” “冷漠的全球化,在今天成为许多弟兄姊妹生活中的重担,需要我们大家打造一个遍及全球的精诚团结及兄弟之情,能带给他们新希望…”[1]此种以“兄弟友爱的全球化”来应对“冷漠的全球化”的呼声使令人敬重的。同时我们也知道在《论语》中有这样的记载:司马牛忧曰:“人皆有兄弟,我独亡。”子夏曰:“商闻之矣:死生有命,富贵在天。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君子何患乎无兄弟也?”[2]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兄弟友爱的全球化”还是“四海之内皆兄弟”都是令人向往的,但是何以可能?在教宗的文告里自然有遵从天主之种种诫命,而在《论语》中也有着“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的要求,这意味着要达成此种可能,要有某种普遍性的观念认同和共识;换句话说,若没有此种文化观念或精神理念上的认同,任何“四海之内皆兄弟”的表述都只是一种愿景,难以实现;观念认同与普遍共识,又恰恰是很难达成或很难落实的。
尤其是对于区域共同体,由于种种权益交互性以及复杂的历史恩怨,观念认同与普遍共识更难达成。具体到“亚洲共同体之和平”,就更需要此种深层次的可普性认同;而且,在“理性”与“情感”层面往往异见纷呈,即便能够达成,仅仅有“同理心”“同情心”是不够的,因为二者具有情境敏感性,变异很快。因此,在基督教视阈下,对于“一灵”的深层次认同,对于未来之“亚洲共同体之和平”有着长远意义。本文将以《圣经》,尤其是“福音书”中的“外邦人”[3]为中心,探讨如何在圣爱中“化敌为友”。
一、“选民”之外——外邦人遭受排斥的理由
(一)外邦人——“灭绝净尽”
关于外邦人的问题,一般的意见认为神只爱“选民”,对于“外邦人”多是“灭绝净尽”。在以色列人对外战争中有很多这样的记载,“除了基遍的希未人之外、没有一城与以色列人讲和的,都是以色列人争战夺来的。因为耶和华的意思、是要使他们心里刚硬、来与以色列人争战、好叫他们尽被杀灭、不蒙怜悯、正如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书11:19-20)再比如说在扫罗对亚玛力人的争战中,耶和华的命令是“现在你要去击打亚玛力人、灭尽他们所有的、不可怜惜他们、将男女、孩童、吃奶的、并牛、羊、骆驼、和驴尽行杀死。”(撒上15:3)我们知道,扫罗没有将人畜“灭绝净尽”还受到撒母耳的严厉批评,进而引出那句极有名的话“耶和华喜悦燔祭和平安祭,岂如喜悦人听从他的话呢?听命胜于献祭;顺从胜于公羊的脂油。”(撒上15:22)再比如:
娶了外邦女子为妻,干犯了我们的神。(拉10:2)
以色列中的外邦人,就是身心未受割礼的,都不可入我的圣地。(结44:9)
这在《旧约》中大致是一贯的,甚至娶外邦女子为妻也是不可以的,被专门做了统计并且“休这一切的妻,离绝她们所生的。”(拉10:3)但是,我们还需要留意以下经文:
“照着外邦人所祈求而行”(王上8:43)
“使地上万民都知道唯独耶和华是神,别无他神。”(王上8:60)
“我还要你作外邦人的光”(赛49:6)
所以,即便是在《旧约》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圣爱蕴藏着对“外邦人”、对“他者”的爱。我们之所以坚持认为“新约”是对“旧约”的集成和完成,正在于“新约”多是基于“旧约”经文为依据,只是将一些主题凸显出来了;若说新旧约完全不同,或者说旧约只是爱选民而灭绝“外邦人”恐怕是武断的错误。但是,又不得不说,那种对“外邦人”之爱,确实只有在《新约》中得到了充分的高扬和展开。因为,《旧约》中更注重对“选民”的爱,而外邦人是“选民”之外的“异乡人”。
(二)外邦人——“选民”外的“异乡人”
在《旧约》中,以色列作为选民,这与他们的祖先立约有关。在旧约中我们留意到耶和华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约:
我就与你立约、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创17:2)
当夜耶和华向他显现、说、我是你父亲亚伯拉罕的 神、不要惧怕、因为我与你同在、要赐福给你、并要为我仆人亚伯拉罕的缘故、使你的后裔繁多。 (创26:24)
这样、耶和华将从前向他们列祖起誓所应许的全地、赐给以色列人、他们就得了为业、住在其中。 耶和华照着向他们列祖起誓所应许的一切话、使他们四境平安.他们一切仇敌中、没有一人在他们面前站立得住.耶和华把一切仇敌都交在他们手中。 耶和华应许赐福给以色列家的话、一句也没有落空、都应验了。(书21:43-45)
这里我们基本可以看出在《旧约》中,由亚伯拉罕而来的以色列十二支派在很长时期内是作为上帝的“选民”而存在的,以色列正是耶和华所拣选的人。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对于以色列以外的外邦人多有绞杀之能事,不但攻城略地而且烧杀抢掠,这在《旧约》里有着很多的记录,以至于杨慧林教授在《罪恶与救赎:基督教文化精神论》里面有种种不客气的评价[4],作为爱的宗教的选民在对本宗派爱戴之余对于他族可谓罄竹难书了,这就是上帝之爱吗?在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选民”观念的嬗变(尤其是在《新约》“福音书”中)。我们说爱对于上帝而言是自足圆满的,但对于人而言则是一个逐渐领受的过程。对于“选民”意识的嬗变,我们不得不说耶稣基督及其门徒给出了极为创新性的解释,这不是对《旧约》的替代与打破,而不得不说是对《旧约》真义的凸显与完成。
关于对选民的爱,这里还涉及到几个问题,第一,选民观念的转变,谁是耶和华的选民?在《新约》与《旧约》中我们可以看出二者的“选民意识”有所不同;第二、这又涉及外邦人的问题。在《旧约》中我们知道爱多限于选民而敌视外邦人,但是新约中对“外邦人”的爱恰恰是基于《旧约》经文。所以,我们不可冒然判断新旧约的冲突,只能说,正是在爱上,“外邦人”与以色列人,割礼的与没受割礼的,区别逐渐消失,不再分“我们和他们”,在灵上归一。第三、还涉及到选民与“永约”的问题,选民与律法的问题。随着对《圣经》研读的深入,我们发现将这些问题区分开来是勉强的,它们是彼此同构、相互交融的,最后在爱里终于完成了统一。但是,出于研究需要,我们恐怕无法浑沦而谈,那种对大全的把握是上帝的能力,作为平凡的研究者,我们只能去分科治学,一个一个探究问题,但是,我们不得不说一个问题正是与所有问题相关联的,一个问题是所有问题的集中反映,而所有问题又往往最终只是一个问题[5]。下面我们将以新的“选民”观为中心展开。
二、神的福音一视同仁:“外邦人”作为新的“选民”
(一)《新约》中的“选民意识”:“从以色列所生不都是以色列人”
在《新约》中我们看到新的“选民意识”:
你们要结出果子来、与悔改的心相称。不要自己心里说、有亚伯拉罕为我们的祖宗。我告诉你们、 神能从这些石头中给亚伯拉罕兴起子孙来。现在斧子已经放在树根上、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太3:8-10)
因为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应许。但神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加3:18)
这不是说 神的话落了空.因为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也不因为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就都作他的儿女。惟独“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这就是说、肉身所生的儿女、不是 神的儿女.惟独那应许的儿女、才算是后裔。(罗9:6-8)
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原来以色列后裔可以凭借耶和华与亚伯拉罕的“约”而享受神的种种祝福,在《新约》中通过施洗约翰之口已经让人断绝了凭借祖宗得享殊荣和福分的可能,要与“悔改的心相称”,各人都有自己的十字架,各人都为自己的行为接受祝福或惩罚。父与子、祖宗与后裔并不相互替代和保证,最终的审判只是来自上面,判断的依据只是根据个人之良善行为。我们看到对亚伯拉罕的恩赐不再强调彼此对应的“约法”作用,而是强调耶和华单方面至高的“应许”。而且在《旧约》中“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这本来是“妻生”与“妾生”的问题,在新约里则被理解为“肉身与灵”的问题,被演变为“来自人肉身所生与上帝应许所生”的问题了。不得不说,这是一种很大的改变。那种基于血缘关系的“后裔”问题逐渐被淡化了,那种基于上帝“应许”的“人神关系”则逐渐被强化了。
(二)神的福音一视同仁:外邦人作为基督的后裔
在《新约》中以下经文值得留意:
“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太5:20)
“神不偏待人。原来各国中,那敬畏主、行义的人都为主所悦纳”(徒10:35)
彼得就起来、说、诸位弟兄、你们知道 神早已在你们中间拣选了我、叫外邦人从我口中得听福音之道、而且相信。知道人心的 神、也为他们作了见证.赐圣灵给他们、正如给我们一样。又借着信洁净了他们的心、并不分他们我们。(徒15:7-9)
犹太人和希利尼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众人同有一位主、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罗10:12)
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 神的儿子。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 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加3:26-28)
这奥秘就是外邦人在基督耶稣里、借着福音、得以同为后嗣、同为一体、同蒙应许。(弗3:6)
这里我们看到,第一、进天国等拯救的依据在于“义”,不在于法利赛人对律法的严格坚守也不在于以色列人可以凭借祖宗之福,而是要看各人是否“行义”。所以神不偏待人,惟行义的蒙悦纳。第二、我们看到以色列人与希腊人及其他外邦人之区别最终的依据不在于是否属于血缘上的以色列支派,而在于是否归属主的信仰;而那些自主的、为奴的,男的或女的,其差别也不在于地位与性别,关键在于是否信基督耶稣。第三、无论何种支派、民族、地位、性别,归属基督的都是“亚伯拉罕的后裔”,都是“神的儿子”,不得不说这是一种革命性的创见。最后我们看到“外邦人在基督耶稣里、借着福音、得以同为后嗣、同为一体、同蒙应许”而且“又借着信洁净了他们的心、并不分他们我们”。基于同一种信仰,外邦人的差别被抹去了,我们与他们的区别取消了,借着耶稣基督的福音人类终于“同为一体”。
三、“召罪人”“爱仇敌”:在耶稣基督里成为一
尼采固然对基督教有多种批评,但有些神学家却认为他是基督教真谛的解释者,他认为基督教推翻一切古代价值,Nygren先生认为“爱佳泊观念就是这种价值反转的集中表现。”[6]而此种价值反转不得不说集中表现在“召罪人”和“爱仇敌”上,我们知道一般的宗教、伦理观念都是奖善罚恶的,要召义人罚有罪,要恨恶仇敌,热爱朋友。但是,在基督教里面,尤其是在《新约》中我们看到耶稣基督直言不讳的说来是要“召罪人”,而且要求“爱仇敌”。这是令人惊心动魄的新诫命。仔细研读《旧约》,我们发现此种观念不可说决然没有,但很明显不是主要观念。下面我们将作详细分析:
(一)“你们要转向我,我就转向你们”
在《旧约》中上帝似乎是被动的,或者说只是“立约”之另一方,彼此守约,因而“应许-守约”关系确立: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为我耶和华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20:5)
你们果然听从这些典章、谨守遵行、耶和华你 神就必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守约施慈爱。他必爱你、赐福与你、使你人数增多、也必在他向你列祖起誓应许给你的地上、赐福与你身所生的、地所产的、并你的五谷、新酒、和油、以及牛犊、羊羔。(申7:12-13)
以色列啊、现在耶和华你 神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敬畏耶和华你的 神、遵行他的道、爱他、尽心尽性事奉他,遵守他的诫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为要叫你得福。 (申10:12-13)
你若不听从耶和华你 神的话、不谨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这以下的咒诅都必追随你、临到你身上。你在城里必受咒诅、在田间也必受咒诅。你的筐子和你的抟面盆、都必受咒诅。你身所生的、地所产的、以及牛犊、羊羔、都必受咒诅。你出也受咒诅、入也受咒诅。(申28:15-19)
此种关系是很明确的,听从耶和华的话便一切平安,得到赐福,否则将要受到极其严厉的惩戒,正所谓“出也受咒诅,入也受咒诅”。在《旧约》中,神是全能的,也是极其严厉的,似乎高高在上,人只能顶礼膜拜和敬畏,但是我们知道正是面对这样一位严厉至上的神,以色列人却常常做悖逆之事,比如拜金牛犊,比如在安息日做工,再比如娶外邦女子为妻。耶和华也说这百姓“惯于做恶”,“没有行善的。”“一个也没有”。这样的关系是“你们要转向我,我就转向你们。”(亚1:3),这是“我与你们”的关系,是二分的,那种对仇敌、罪人的爱几乎是不可能的。关于仇敌有这样的记载:“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饭吃.若渴了就给他水喝。因为你这样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耶和华也必赏赐你。”(箴25:21-22)这段经文很是有些费解,尤其是后一节,为何说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耶和华也必赞赏你”?这是在《箴言》中的记载,没有具体的情境可以帮助理解。
但是,若认为《旧约》中只是一种冷冰冰的“契约”关系,守约就赏,否则得罚似乎也是不准确的,因为“耶和华本为善,他的慈爱永远长存”(代下5:13),他“行公义,好怜悯”(弥6:8)这些说明圣爱的无条件性和自发性。另外即便是耶稣基督倡导“召罪人”“爱仇敌”,但是对于干犯圣灵的永不得赦免:“所以我告诉你们、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惟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太12:31-32)这是在我们解读基督教爱观时所不得不留意的,爱来自神,这源头是唯一不可冒犯的,这是基督教之所为基督教的底线。即便如此,那“召罪人”“爱仇敌”的诫命依然令人耳目一新:
(二)“我们爱,因为神先爱我们”
我们知道在古希腊以及其他诸民族的文化观念中,神爱优秀者、良善的、勤劳的,这似乎是通则,比如亚里士多德就说“按照理性生活的人是神爱的特殊对象。因为如果诸神如一般周知,干预人类的事件,我们可依理推得他们必喜悦在人中最优秀的,与神相近的特质,那就是说在我们的理性范围之内,也就是说他们酬谢依理性生存的人。”[7]但是在《新约》中,我们却看到:
我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太9:13)
人子来不是要灭人的性命,是要救人的性命。(路9:56)
神却拣选了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又拣选了世上软弱的、叫那强壮的羞愧。神也拣选了世上卑贱的、被人厌恶的、以及那无有的、为要废掉那有的。(林前1:27-28)
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 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因为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你们若单爱那爱你们的人,有什么赏赐呢,就是税吏不也是这样行么。你们若单请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么长处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这样行么。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5:44-48)
亲爱的弟兄阿、我们应当彼此相爱.因为爱是从 神来的.凡有爱心的、都是由 神而生、并且认识 神。没有爱心的、就不认识 神.因为神就是爱。(约一4:7-8) 神爱我们的心、我们也知道也信。神就是爱.住在爱里面的、就是住在 神里面、 神也住在他里面。(约一4:16)
我们爱,因为神先爱我们。(约一4:19)
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与《旧约》中不同的神人关系,第一、税吏、罪人、妓女、穷人原先为人所鄙视的,却成了耶稣基督要爱的对象,此种爱不是为了何种目的,不是善的回报,只是源自上帝那圆满自足的爱。第二、健康的人不需要医生,正是罪人、边缘人才更需要爱,这成了新诫命的新思路。第三、爱仇敌代替了原始的“以牙还牙”的复仇模式,爱终结了仇恨,而开启了新的生命以及新的关系。第四,在人神关系上,不再是“你们转向我”而是我首先转向你们,这正如约翰所说“我们爱,因为神先爱我们”,他不仅先转向我们,先爱我们,而且通过人子耶稣基督被钉十字架这一牺牲来拯救罪人,这是惊心动魄的壮举。若果说《旧约》里的耶和华显得全能、至上、严厉反而往往为以色列人悖逆的话,那么在《新约》里显得脆弱、心中忧伤、被人戏弄最后被钉十字架的耶稣却在人的内心深处得到了最为完全的征服。牺牲从而复活,失去生命的反而得到生命,这也正是《新约》的辩证法,不得不说是极为深刻的。
神对人的爱通过新的选民意识、赐福外邦人、召罪人爱仇敌,尤其是最后人子耶稣被钉十字架得到了完全。
四、化敌为友的实现:外邦人、“新邻人”之“彼此相爱”
如上面所提到的,作为神圣之爱的Agape是自发的无条件的,这来自它的自足与圆满,只能是对圣爱的指称。无论是人爱神还是人爱人,都不能用Agape来指称;因为来自人的爱是有限的、非自足的、有条件的、不圆满的。但是,从另一方面讲,人之爱,无论是爱神还是爱人,在基督教爱观里,其最终来源都不是来自人,通过人,但是不源自人;人源自上帝的创造,爱来自上帝爱的诫命,所以人之爱,从这一层面来讲,我们也用Agape来表述,这只是一种从属的含义,或者是一种对圣爱的反应或遵行。我们正是在这一层面用Agape来指称人对人的爱。
- 父母兄弟之爱
爱父母与爱兄弟,这在儒家用语便是“孝悌”观。固然如上面我们所分析的“敬畏上帝”“爱神”对人来讲是首要的,如同后来约翰所说“我们爱,因为神先爱我们”。但是,我们看到基督教无论是在《旧约》还是在《新约》中都是主张孝敬父母(如十诫中的第五戒),都是主张敬爱兄弟的(如谈到约瑟的“爱弟之情”创43:30)。但是,与儒家孝悌观相比,二者又确实有着明显的不同[8]。
对于基督教来讲,值得注意的有以下几点:第一、父母兄弟观念与神联系起来。“只有一位是你们的父,就是天上的父。”(太23:9)耶稣在谈到谁是父母兄弟时说到“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亲了。”(太12:50)第二、孝顺父母也是在“主”里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弗6:1-2)当有人说到“怀你胎的和乳养你的有福了。”耶稣说“是,却还不如听神之道而遵守的人有福。”(路11:28)这里我们基本上可以看出基督教孝悌观的特质,生身父母要让位于天父,乳养让位于灵奶:“要爱慕那纯净的灵奶。”(彼前2:2)“你们若知道他是公义的,就知道凡行公义之人都是他所生的。”(约一2:29)我们看到儒家与基督教孝悌观是不同的,基督教在爱的诫命下成就了父母兄弟之爱的。而且同样的路径去“爱邻人”和“爱仇敌”,在“爱”中,“外邦人”被消解了。
- 邻人之爱
谁是我的邻人?据姚新中教授的考察“邻人”在《旧约》中有特定的意义:“只有盟约的成员们才能互成为伙伴关系,否则就是外人和陌生人。在《新约》中,邻人一词的用法已经扩大,用于更为广泛、更为复杂的关系上。其用法之一是遵循《旧约》的传统,以邻人来指基督教信仰的兄弟关系。”[9]这里我们需要说明的是邻人与兄弟关系在《旧约》中似乎并不等同,但是在《新约》中兄弟关系与“天父”联系起来,所以“邻人”之于天父与天父下的“兄弟”才变得等同。另外爱邻人与上面的外邦人也可做一比较,在《旧约》中“外邦人”似乎比“邻人”还要关系远一点,但是在《新约》中逐渐不再区分“我们和他们”;但是,这里还需要注意一个问题:是不是所有的外邦人都可爱?依照爱仇敌、召罪人的教义是可以的,这意味着任何“邻人”都可爱;但问题是干犯圣灵的人是否可爱?我们知道耶稣说“唯独干犯圣灵的不得赦免”,所以在我们理解“邻人”和“外邦人”的时候,至少在基督教的爱观里,似乎还有敬畏神灵这一基本的底线;这构成了原始教义上的一种张力,因为耶稣之爱注重的就是怜悯,不主张“互惠”式的的爱,但是要不要爱敌基督者?任何问题指向自身发问,似乎都很难解答。但是在福音书中关于“爱邻人”有着明确而有趣的陈述:
那人要显明自己有理、就对耶稣说、谁是我的邻舍呢。耶稣回答说、有一个人从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强盗手中、他们剥去他的衣裳、把他打个半死、就丢下他走了。偶然有一个祭司、从这条路下来.看见他就从那边过去了。又有一个利未人、来到这地方、看见他、也照样从那边过去了。惟有一个撒玛利亚人、行路来到那里.看见他就动了慈心, 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伤处、包裹好了、扶他骑上自己的牲口、带到店里去照应他。第二天拿出二钱银子来、交给店主说、你且照应他.此外所费用的、我回来必还你。你想这三个人、哪一个是落在强盗手中的邻舍呢。他说、是怜悯他的。耶稣说、你去照样行吧。《路10:29-37)
不得不说这是个极为有趣的故事,在《新约》中,尤其是福音书中这样有趣而耐人寻味的故事着实不少;当年周作人评价《圣经》说是极好的文学作品,不知具体何所指,就福音书来讲,确实名副其实。撒玛利亚人是作为“外邦人”被看待的,而祭司和利未人则是“兄弟”和“邻人”,但是他们路过却“视而不见”;恰恰是撒玛利亚人“动了慈心”,所以耶稣很敏锐的指出,真正的“邻舍”是“怜悯”他的。这基本上可视为对“邻人”的新界定,正如同对“父母兄弟”的新界定一样;邻人不依据地缘和血缘,判断的依据在于是否有“怜悯之心”,是否有爱?这正如对父母兄弟的判断依据在于是否“遵行天父之道”。我们看到,耶稣有许多的“正名”行为,比如安息日问题,再比如律法问题;他似乎不主张旧瓶装新酒,而要新瓶装新酒;但是在对律法的成全上,不得不说耶稣是在“旧瓶装新酒”了。
在对邻人的分析中姚新中教授引用了Quell与Stauffer的分析,“耶稣摧毁了旧的以‘我’为中心的等级系统,但却保留了邻人的观念,并以此为组织原则,建立了一个以‘你’为中心的新系统。”[10]姚新中教授认为“根据这一解释,一旦人们开始思考谁是自己的邻人这一问题时,他们就不应该寻找那能够帮助自己的人,而是应当去寻找、并准备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11]他认为,在这里“谁是我的邻人?”变成了“谁是需要帮助人的邻人”,问题转换了。这种说法似乎也可以成立,但从撒玛利亚人寓言来讲,邻人指的是“怜悯人”的人,似乎是在说“施予帮助的”有“怜悯心”的就是我的邻人;同样,我只有“给予帮助”“怜悯他人”才是他人的“邻人”。邻人的问题似乎是在处理“他者”的问题,在“怜悯”与“爱”上,人与人的关系转换成了“爱”的关系。姚新中教授还提到“彼此相爱的‘邻人们’不必同属于一个信仰,只要他们赞成同情与怜悯的传统就行。”[12]我们认为这种说法有过度诠释的嫌疑,单从这个故事无法得出这么大的结论,更妥当的说法,或许是这样:不同信仰的人在爱的宗教上达到了统一,人与人的关系被转换成了“爱”的关系,因此其它的各种信仰不再重要,爱的关系才是最为重要的;其它的血缘、地缘关系都只是形式,根本的关系是“爱”,而这建基与基督的“灵”,这也是唯一不可干犯的;在爱上,基督教最大可能的收拾了人心。
- 彼此相爱
关于彼此相爱,我们看到有下面几种不同的表述,当耶稣被问及何为最大的诫命的时候,他坚持了《旧约》中的说法“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基督教之所以为基督教的底线,但是如同上面我们分析的,神爱人的目的并不仅仅是获得人的回报,要人的祭祀和献燔祭,在《旧约》里就已经出现了“神不喜爱祭祀,喜爱良善”、“行仁义公平,比献祭更蒙耶和华悦纳”的说法;所以,我们认为固然最大的诫命是敬畏神,但对人来讲真正可以做的,最重要的不是祭祀和献燔祭,而是要“彼此相爱”;当然,还有种说法“爱人如己”,严格来讲“爱人如己”与“彼此相爱”并不等同,前者讲的是如何爱人的问题,后者讲的是彼此关系;前者是以己为中心,后者则以彼此关系为中心;但是延伸开来,由己而爱人,这样形成的人与人关系只能是“彼此相爱”的。
内中有一个人是律法师、要试探耶稣、就问他说、 夫子、律法上的诫命、那一条是最大的呢。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 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35-40)
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 你们若有彼此相爱的心、众人因此就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约13:34-35)
亲爱的弟兄阿、我们应当彼此相爱.因为爱是从 神来的。凡有爱心的、都是由 神而生、并且认识 神。没有爱心的、就不认识 神。因为神就是爱。(约一4:7-8) 神爱我们的心、我们也知道也信。神就是爱,住在爱里面的、就是住在 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约一4:16)
这里我们还需要补充说明,“彼此相爱”或者“爱人如己”,同样是在谈“爱”,但并非不同民族、不同信仰的“爱”都是相同的。在《约翰一书》中我们已经明确的看到,我们当“彼此相爱”,而这“爱”是来自神的,这神是基督教信仰的神,并非任何信仰的“神”。其次,神就是爱,这在其它宗教里似乎没有类似的表述,尽管许多宗教都主张要“爱”;但是在神就是爱,以及“彼此相爱”之爱的来源上,不同宗教是完全不同的;就基督教来说,“神就是爱,住在爱里面的,就是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所以,我们说,不可因为“爱”的名词就认为,只要谈“爱”都是一样的;这涉及到“爱”的来源与神圣性的问题。
结语:“化敌为友”与信仰危机
基督教《圣经》“福音书”中一反“旧约”对“外邦人”的敌视和仇杀,而在耶稣基督爱的福音下逐渐形成新的诫命和新的“外邦观”,在爱中化敌为友,同归于一,这对于今日构建“亚洲共同体之和平”有着深层启示作用。第一、在身份认同上,不限于地域、种族和血统,而统一于新的诫命和信义;第二、在诫命规约上,基于旧约律法形成新的诫命:爱人如己、爱仇敌;第三、在人伦关系上,人神关系处于核心位置,由此,外邦人之“化敌为友”成为可能。应当说此种思路是一种很值得借鉴的区域共同体乃至于人类共同体和平方略:让彼此由作为“外邦人”而“邻人”,并进一步成为彼此相爱的“兄弟”。
但是,此种“化敌为友”方案隐含的深层问题也不容忽视:信仰危机,亵渎圣灵的人是此种“外邦观”的底线和边界(参前引太12:31-32)。因此“对神敬畏”构成“和平共同体建构”的必要条件,而对神不敬也是当今社会构建“亚洲共同体之和平”乃至“人类和平共同体”的主要障碍。这里的问题复杂性还在于,即便同称“对神敬畏”,但是,在对“神”的理解上,只能基于人的“有限性”展开,因此引发的“多元主义”“原教旨主义”都是难以避免的。另外,以敬神与和平的名义倡导人类共同体或区域共同体最终却导致人类悲剧和地区悲剧的历史事件依然值得留意。在爱中“化敌为友”是一件困难重重的使命,这构成了我们不断重温经典,反思自我、坚守信义,持续努力接近敬畏神的必然理由。修复改善人与人的关系是必要的,其前提是,应优先改善重建人与神的关系。
[1]《天主教周报》,《教宗方济各世界和平日文告》,2015年1月4日,第322期02版。
[2]《论语▪公冶长》。
[3] 此处“外邦人”具有不同层面的含义,并不限于“民族国家”视阈下的“外国人”;也不限于“城邦以外”的“外邦人”;在《圣经》中更多是“选民”以外的“外邦人”。另外,我们也要看到作为“隐喻”的“外邦人”,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都是彼此之外的他者——“外邦人”或“外乡人”。因此基于“灵性”之爱的“化敌为友”,蕴含着“我与他”的深层贯通,具有可普性意义,并不限于基督教信友。
[4] 杨慧林:《罪恶与救赎:基督教文化精神导论》,北京:东方出版社,1995年版。
[5] 可参见赵汀阳:《一个或所有问题》,江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6] 虞格仁:《历代基督教爱观的研究——爱佳泊与爱乐实(Agape och Eros)》第一册,韩迪厚 万华清 薛耕南 译,香港:中华信义会书报部出版,1950年版,第215页。
[7] 转引自虞格仁:《历代基督教爱观的研究——爱佳泊与爱乐实(Agape och Eros)》第一册,韩迪厚 万华清 薛耕南 译,香港:中华信义会书报部出版,1950年版,第217页
[8] 可参见拙文张永超:《天主教与儒家“孝悌”观之比较》,《哲学与文化月刊》2013年第11期。
[9] 姚新中:《儒教与基督教——仁与爱的比较研究》,赵艳霞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53页
[10] 《爱》第47页,转引自姚新中:《儒教与基督教——仁与爱的比较研究》,赵艳霞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54页
[11] 姚新中:《儒教与基督教——仁与爱的比较研究》,赵艳霞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54页
[12] 姚新中:《儒教与基督教——仁与爱的比较研究》,赵艳霞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5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