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清代档案看雍正乾隆时期福建地区的传教与禁教

ChineseCS 文献资料评论329字数 17805阅读59分21秒阅读模式

黄爱平

================================

清代雍正、乾隆年间,是清廷实施禁教政策最为严厉的时期,以传教士为媒介的中西文化交流活动因此而陷入低谷并最终完全中断。但实际上,传教士在全国各地私自进行的传教活动,仍禁而不绝,时有发生,其中,尤以福建地区首当其冲。在雍正、乾隆年间先后发生的三次大规模禁教活动中,福建一地就有两次成为禁教风暴的始发地和中心。本文依据新近整理出版的《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华活动档案史料》以及相关文献资料,试图对雍正、乾隆年间福建地区的传教与禁教活动作简要的疏理,以藉一斑而窥全豹,了解清中期传教与禁教的实际状况,并进而分析清廷的禁教政策及其原因。

一、

康熙末年,随着清廷与罗马教廷之间礼仪之争的激化,康熙帝逐渐改变了此前优容传教士、允许其在各地传教的作法,转而采取了限制、禁止传教士传教活动的措施。而禁教政策的大规模实施,可以说是从雍正初年开始的,其导火索,就是发生在福建地区的传教活动。

雍正元年(1723)五月,福建省福安县发现“有二名西洋人在彼传教”,当地“入天主教之监生、生员有十余人,城乡男女入此教者数百人,城内大乡建男女天主堂十五处。二名西洋人隐居生员家中,不为人见,不惧知县禁令。旦为诵经礼拜之日,便聚数百之众传教,男女混杂一处,习俗甚恶”[1]。据当时在京的耶稣会传教士冯秉正记载,事情的起因在于,“一名信基督教的秀才对某个传教士不满,放弃了信仰,随之又串联了另外几名秀才,把自己的不满告诉了他们。他们联名向地方官递了诉状,其中有多项指控。从官员的命令中可以看到,这些指控主要是说欧洲人躲在幕后,却用信徒们的钱盖起了大教堂,教堂里男女混杂,还指定幼女当修女等等”[2]。福安知县接到诉状之后,很快呈报地方督抚。时任闽浙总督的满保立即下令当地知县“张贴告示,严加禁止”,将“十五处天主堂或改为书院,或为义学之所,或者各为民祠堂所”,同时遣散信教民众,令其放弃信仰,并将“查出二名西洋人,照例解往广东之澳门”。鉴于福安县发生的情况绝非个别,地方多有西洋人“恣意于各省之大府县内建天主堂或大房宅所居住,不仅于地方百姓无益,且频频传教,蛊惑于人,经年日久,[招致地方之患亦未可料]”。因此,满保进而在全省范围内严加查禁的同时,于七月二十九日将详细情形秘密奏上朝廷,并提出禁止传教的建议:“西洋人除常住京城外,外省不准西洋人私自居住,或俱送京城,或遣返广东澳门。各省所设天主堂皆予改用,不得再建。”雍正帝接到奏报后,十分重视,朱批:“卿此奏甚是,多为可嘉,著遵照办理。如此缮本具奏。”[3]根据雍正帝的旨意,满保于十月二十四日专缮题本,奏上朝廷,再次提出禁教建议:“恳将西洋人许其照旧在京居住外,其余各外省不许私留居住,或送京师,或遣回澳门,将天主堂尽行改换别用,嗣后不许再行起盖。”[4]对此,雍正帝下令“该部议奏”,但实际上,禁教的意图“早已在皇帝和总督间秘密决定了”。

此时,在京的传教士冯秉正、费隐、巴多明等人也已得知满保题本的内容,他们四处活动,希望事情得以挽回,至少能够保住那些在康熙年间领有朝廷印票允许居留各省修道的传教士。但是,这一努力未能成功。十二月,礼部议复说:“查西洋人留京者,有供修造历日及闲杂使用,至在外各省并无用处,愚夫愚妇听从其教,起盖天主堂,以诵经为名,会集男女,于地方毫无裨益。应如该督所请,除奉旨留京办事人员外,其散处直隶各省者,应通行各该督抚转饬地方官,查明果系精通历数及有技能者,起送至京效用,余俱送至澳门安插,其从前曾经内务府给有印票者,尽行查出送部,转送内务府销毁。所有起盖之天主堂,皆令改为公所,凡误入其教者,严行禁谕,令其改易。如有仍前聚众诵经等项,从重治罪。地方官不实心禁饬,容隐不报者,该督抚查参,交与该部严加议处可也。”[5]雍正帝很快批示:“依议。西洋人乃外国之人,各省居住年久,今该督奏请搬移,恐地方之人,妄行扰累,著行文各省督抚,伊等搬移时,或给予半年数月之限,令其搬移,其来京与安插澳门者,委官沿途照看送到,毋使劳苦。”[6]

但是,在京的传教士并未放弃他们的努力。冯秉正、白晋、巴多明等人仍然在怡亲王允祥、庄亲王允禄等宗室重臣之间竭力斡旋,希望得到他们的庇护,并试图通过他们“向皇帝本人求助”。戴进贤等人还通过这些宗室重臣向皇帝递交“陈情书”,申诉“在中国传播已近二百年”的基督教“不是伪教”,并“万分谦卑地祈求陛下恩准长期在华并且有票的欧洲人留在中国,求陛下悯其年迈,准其在区区有生之年在此照看他们先辈的墓地。同时求陛下不要强迫基督徒抛弃他们信仰的宗教”。当得知事情已经无法挽回之后,传教士不得已退而求其次,再次递交“陈情书”,请求“皇帝准许或因年高、或因体衰而不愿返欧的人留在广州”。理由是:“从各省被逐的传教士大多不属于管辖澳门的那个国家,欧洲来华经商的船只在广州而不是在澳门靠岸,因此把愿意回国的人送往澳门实际上使他们反而无法成行。皇帝让我们留在这里为他服务,但若无人在广州维持我们与欧洲的联系,我们难以继续有效地工作。”[7]这就是戴进贤等人于雍正二年五月十一日上奏雍正帝的奏折。在这份奏折中,传教士以无比哀怜的语气,陈述他们目前所面临的“欲住不能,欲归不得”的“日暮途穷之苦”,恳求皇帝看在其“老迈孤踪,栖身无地”的份上,“俯赐矜全,行令广东,免其驱逐,嗣后各省送往之西洋人,愿赴澳门者听往澳门,愿住广东者容住广东”[8]。

或许正是这份“哀恳乞求”,打动了以素以严苛著称的雍正帝。他不仅很快予以批复:“朕自即位以来,诸政悉遵圣祖皇帝宪章旧典,与天下兴利除弊。今令尔等往住澳门一事,皆由福建省住居西洋人在地方生事惑众,朕因封疆大臣之请、廷议之奏施行。政者,公事也,朕岂可以私恩惠尔等,以废国家之舆论乎?今尔等既哀恳乞求,朕亦只可谕广东督抚暂不催逼,令地方大吏确议再定。”[9]而且,雍正帝还特别召见巴多明、白晋、戴进贤等传教士,直接与之对话,明确阐述禁教原因:“福建省某些洋人试图坏吾法度,扰乱百姓,该省主管官员们向朕告了他们的状。朕必须制止混乱,此乃国家大事,朕对此负有责任。如今朕不能够也不应该像朕只是一个普通亲王时那样行事了。你们说你们的宗教不是伪教,朕相信这一点,朕若认为它是伪教,谁能阻止朕摧毁你们教堂,把你们赶走呢?那些以教人积善积德为名煽动造反的宗教才是伪教,白莲教就是这样做的。但是,如果朕派一队和尚喇嘛到你们国家传播他们的教义,你们该怎么说呢?你们如何接待他们呢?”当时,尽管雍正帝禁教之意已决,但对传教士恳请“容住广东”的乞求,仍然手下留情,给予了一线希望,他在谈话中口头表示:“朕允许你们留在这里和广州,只要你们不贻人以任何抱怨的口实,就可以一直住下去。但日后你们若引起抱怨,那么无论这里还是广州,朕都不让你们住了。朕绝不愿意你们在地方各省居留。”[10]可见,雍正帝虽然严厉禁教,但在具体措施上仍然有所让步,传教士请求留居广州的目的实际上已经达到。

当年十月,两广总督孔毓珣在与布政使图理琛等人商议之后,专就传教士是否可居留广州一事上奏朝廷,提出:“臣等伏查西洋人感慕圣朝德化,先后前来中国,就广东而论,未有生事犯法之处,于吏治民生无甚大害,亦无裨益。惟一旦尽送往澳门安插,该处滨海地窄,难以聚居,亦无各本国便船附搭,广州省城则每岁洋船聚泊。应将原住广东各堂及各省送到之人,视其年力壮健及愿回西洋者,遇有本国船到,令其搭回。如年老有病及不愿回者,听在广州省城天主堂居住,不许复往各处行走。倘不守本分,招致男妇,行教诵经,治罪逐回。其外府州县所设天主堂改为公所,素设误入其教者,俱令改易。如仍聚众诵经,从重治罪。地方官不实心饬禁,容隐不报,查参议处,悉照原议遵行。如此则外国之教不得流传,而远人亦不致失所矣。”[11]孔毓珣还另折奏报澳门情形,谓当地“西洋人男妇共三千五百六十七名口,大小洋[船]共二十五只”,又“附近民人(才)[在]澳居住生理共男妇二千五百二十四名口”。鉴于“此等西洋住久人家,守法纳租,与中国人错杂而居,原无容异视。惟是定例禁止南(阳)[洋]贸易,澳门西洋人不在禁内”。但为防微杜渐,孔毓珣仍然提出:“将现在洋船二十五只编列字号,即为定额,不许添置。此外,无故前来西洋人不许容留居住。”[12]

十二月,礼部遵旨议复,认为:“应如所请,将原住广东及各省送至广东之西洋人,俱准其暂住省城之天主堂。其愿回西洋者,听其搭船回国,年终造册报部。其不愿回国者,不许出外行走。如有不守本分,招致男妇,行教诵经,该地方官治罪逐回。其外府州县天主堂,仍照例改为公所,如有仍前聚众诵经等项,从重治罪。地方官不实心饬禁,容隐不报,该督抚查参议处。”至于原在“澳门居住之西洋人,该督等既称各有家室,另一种类,素不出外行教等语,应仍听其在澳门居住可也”。雍正帝批示“依议”[13]。

于是,除广东、澳门外,大规模的禁教活动在全国各地先后开展起来,各地教堂相继被改为寺庙、书院、义学、病院乃至仓库,大量经卷、图像、十字架等书册器物被销毁,信教民人被令其放弃信仰,情节严重者甚至被发配流放,传教士则被逐出各省,或居留广州,或安插澳门,或搭船回国。在华传教士的传教活动,受到了自康熙末年禁教以来最为沉重的打击。在传教士的眼里,由“去年在福建省发生的火星”而最终酿成的“这场全国范围的迫害之灾”是如此令人浩叹:“我们神圣的宗教在中国被完全禁止了,除了在北京的传教士以外,我们的所有传教士都被驱逐出中国。我们的教堂或者被拆毁,或者被移作它用。诏书已经颁布。诏书命令基督教徒们放弃信仰,禁止中国人入基督教,违令者将受到严厉惩罚。我们花了二百年的心血建立的传教会竟落得如此可悲的下场。”[14]

然而,尽管雍正时期的禁教活动雷厉风行,却仍然给传教士留下了可乘之机,这就是允许传教士留居广州一地。传教士之所以费尽心机,竭尽全力争取这一权益,其背后实实在在地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目的,这就是:“我们没有说出口的必须留在广州的主要原因是:为我们传教会留一扇门,让传教士日后可以进入。”[15]实际情况也的确如此。雍正十年(1732),署理广东总督印务广东巡抚鄂弥达针对广州城内愈演愈烈的传教活动,在不动声色,“不露形迹”,暗加查禁的同时,曾专折将有关情形奏上朝廷。正是在这份奏折中,鄂弥达批评前督臣孔毓珣当年在奉旨“确议”传教士戴进贤的奏折时,“未经查明,澳门距省甚近,实系洋船之所必经,伊等家信往来,附船回国,原无不便,遂照戴进贤原奏议复,容留居住省城”[16],以致留下后患。殊不知,这正是传教士的策略。此后,虽然清廷始终厉行禁教政策,但传教士私自进行的传教活动总是禁而不绝,时有发生,天主教在各地也往往死灰复燃,暗中流传,与广州留下的这扇“方便之门”是不无关系的。

二、

乾隆帝继位之后,继承康熙晚年特别是雍正以来的禁教政策,严厉禁止天主教在中国的传播。诚如传教士所言:“自从传教士来到北京之后,……没有一个皇帝比乾隆皇帝更严厉地禁教。”[17]但是,仍然有西方传教士不顾清廷禁令,陆续由广州、澳门私自潜入内地,秘密从事传教活动。特别是乾隆初年,“好多被驱赶出去的传教士秘密地回到各省,新来的传教士们也随之而入。他们尽可能地隐蔽起来继续传教,努力做善事,他们采取措施,不让自己被发现,经常夜里进行他们的神职工作”[18]。终乾隆一朝,全国各省大都发现有传教士的踪迹,信教民人更是遍及全国各地,由此而引发的查拿传教士、禁止传教活动、处置信教民人的事件亦所在多有。其中,尤以乾隆十一年和四十九年为最,并形成乾隆年间前后两次大规模禁教的高峰。而第一次禁教风暴的始发地,仍然是福建省福安县。

由于福安县“向有崇奉天主教恶习”,雍正元年即因此而引发全国大规模的禁教活动,故而地方官对当地可能发生的传教、信教之事格外警惕,乾隆十一年(1746年)四月,福宁知府董启祚、福宁镇臣李有用巡查地方,发现福安县穆洋村一带有传教士在此传教,当地“信奉西洋天主教之人甚多”,甚至“轮流藏匿西洋夷人于暗室地窖重墙复壁之中”,“一闻缉拿,齐心协力,群奉避匿,莫可踪迹”。遂立即向巡抚周学健禀报。周学健深知此事非同小可,当即率属下官兵前往查拿,擒获传教士费若用一人,搜出“天主像、番经、洋货、番衣”若干,抓获信教民人妇女十余人。当年五月,周学健一面加紧缉拿其他传教士,一面迅速奏上朝廷。乾隆帝接报后,十分满意,朱批谓:“办理甚妥,知道了。董启祚尚能如此留心,亦属可嘉也。”[19]经过多方查拿,当地“先后搜擒西洋夷人费若用、德黄正国、施黄正国、白多禄、华敬等五名,各村堂主教长生员陈紬,监生陈廷柱,民人郭惠人、陈从辉、刘荣水、王鹗荐等六名,女教长郭全使、缪喜使二口,并从教男犯陈榧等一十一名,从教女犯及守童贞女一十五口”[20]。通过反复讯问究诘,还进而了解到费若用等人均系康熙、雍正年间从澳门来此的传教士,在当地秘密从事传教活动已历多年,发展信徒达2000余人,守童贞女(修女)200余人,全县“城乡士庶,大概未入教者甚少”。对区区一县之地即有如此规模的传教活动,地方督抚深感忧虑,为此,周学健在五月二十八日上呈朝廷的奏折中,除一一缕述传教士的传教方式、当地信教情形而外,还恳请“皇上乾纲独断,将现在拿获之夷人从重治以国法,并于澳门夷人居住往来之所,严密其防范,不许一人往来潜通内地,再将京城及澳门居住之夷人渐令遣回,不许复行潜住”。特别是“各省潜藏行教之夷人,以福安一邑例之,恐尚不少”,因“并请皇上密饬督抚,务各彻底搜查,不使一名潜藏内地”[21]。乾隆帝得知当地详情之后,也深为震惊,因“天主教久经严禁”,而福建一地尚且如此,“或有潜散各省,亦未可知”,必须严加查禁。据此,乾隆帝于六月二十六日下令:“传谕各省督抚等密饬该地方官,严加访缉,如有以天主教引诱男妇,聚众诵经者,立即查拿,分别首从,按法惩治,其西洋人俱递解广东,勒限搭船回国,毋得容留滋事。倘地方官有不实心查拿,容留不报者,该督抚即行参处”[22]。于是,由福建福安县查办天主教的事件,再次引发出全国性的大规模禁教活动。

与此同时,朝廷大臣则在奉旨密议对福安县私自传教之传教士以及信教民人的处置办法。经反复斟酌,大学士等于七月十六日议复:

“民间不许学习西洋天主教,定例森然,通行已久。今该抚周学健奏称,福安县潜住夷人以其邪教,招致男妇,至有二千余人之多,而且书吏衙役俱从其教,蛊惑民心,诚为可恶。但天主教原系西洋本国之教,与近日奸民造为燃灯、大乘等教者尚属有间,且系愚民自入其教,而绳之以法,似于抚绥远人之义亦有未协。应令该抚将现获夷人概行送至澳门,定限勒令搭船回国。其从教男妇,亦择其情罪重大,不可化诲者,按律究拟。若系无知被诱,情有可原之人,量予责释,不致滋扰。”

然而,这份奉旨“依议”的廷议,由军机处密寄至福建时,却受到了巡抚周学健的质疑。作为海疆重臣,周学健长期巡抚地方,深知福建所处地理位置的重要,也深悉天主教传播造成的危害,尤其是经手查办此案之后,对传教士“存心之叵测,踪迹之诡秘,与夫从教男妇倾心归教百折不回之情形”[23],有了更为深刻的体察。因此,在一一陈述传教士用心险恶、居心叵测之后,周学健对廷议宽待传教士,仅拟将其遣返澳门的做法表示异议,而“亟请明正国典,以绝其狡黠之谋”。他说:“就事论事,验之以实在情形,按之以本朝令典,有断断不可从宽者。”这是因为:

其一,以国家令典而论,律称化外人犯罪者,并依律拟断。例载妄布邪言煽惑人心,为首者斩立决。西洋夷人虽在化外,而既入中国,食毛践土,即同编氓,乃敢鼓其邪说,煽惑人心,应照律治罪。

其二,雍正年间初次拿禁之时,世宗宪皇帝因外洋夷人不知禁令,是以特颁谕旨,令各省送至澳门,搭船回国。今则例禁多年,仍敢潜来内地,藏匿民间,煽惑引诱,实系有心故犯,显违谕旨,应照律治罪。

其三,中国节次拿获西洋人并不加罪,不过送往澳门、吕宋,暂住几时,仍往别处行教。故其忽视天朝之法度。若不加惩创,则习为故常,愈加玩易,断难禁遏。

其四,治罪必分首从。今从教之民人则按律治罪,而为首之夷人则概置勿问,不特无以儆夷人,亦令百姓不服。

据此,周学健于九月十二日专折上奏,明确陈述己见,请将传教士白多禄等人“按律定拟”,“明正典刑”。乾隆帝接到奏报后,朱批:“未免言之过当,然照律定拟,自所应当。” [24]最终“经三法司核拟题复”,乾隆帝下令:“白多禄著即处斩,华敬、施黄正国、德黄正国、费若用依拟应斩,郭惠人依拟应绞,俱著监候,秋后处决。”于是,白多禄被处以极刑,其余4名传教士则被判斩监候,监禁于省城狱中。至乾隆十二年秋审,乾隆帝网开一面,“将华敬等停其勾决,仍行牢固监禁”[25]。

本来,事情或许会到此结束,查禁活动也就此而告一阶段。不料,又忽然风生水起。不知何时,传教士白多禄在福安县被处决的消息传到了国外。乾隆十二年(1747)十月,欧洲商人郎夫西拔邪敏乘吕宋夹板船来福建贸易,借机“向稽查夷馆之关弁马士良探问福安县天主邪教一案,欲将已正法之白多禄骨殖讨回”。福州将军新柱得知后,不敢掉以轻心,在加强防范,“派管该弁谕以只宜安分经营,不必多事”的同时,很快将有关情况先后两次奏上朝廷。乾隆帝对此极为重视,于十三年(1748)三月一日专下谕旨,肯定地方官员对此事的处理,谓“既经晓谕之后,不再问及则已,如或另有陈禀,应令喀尔吉善等,照前谕以白多禄谋为不法,在国宪所不容,尔等原为贸易而来,不应询问及此,明白晓示,使其不敢妄生浮论”。对消息外传的情形,乾隆帝也十分关注,谕旨有言:“白多禄被诛一节,乃系内地情事,吕宋远隔外洋,何以得知?其实看此情形,显有内地民人为之传递信息。可传谕喀尔吉善等,闽省为海疆要地,嗣后一切外番来往之处,俱应加意查察,毋得任其透漏。”遵照乾隆帝的旨意,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福建巡抚潘思榘、福州将军新柱等封疆大吏对试图打探消息的洋商格外关照,一面“密谕该处文武留心体察,夷商如有探听窥伺行迹,即行密禀”,一面“催令各行商交齐货物”,加紧查验放行。直至商船于“四月初十日登舟,十四日护送出口,放洋回国”之后,才算毕事。并特别向乾隆帝禀报:“夷人畏威怀德,不敢复问。”

与此同时,地方督抚还重点访查是否有传递信息之人。经查,漳州府龙溪县后坂地方有武生严登一家信奉天主教,雍正十一年曾因“藏匿西洋天主教夷人圣哥,事发拟遣,捐赎免罪”,现其子严廪、严谅均在吕宋贸易,并且还听说“吕宋夷船上年到厦时,有从吕宋携带书信物件”之事[26]。乾隆帝接到奏报后,非常重视,于五月专就此事下发谕旨,谓:

“内地民人,潜往外洋,例有严禁。今吕宋为天主教聚集之所,而内地民人竟因与同教,多潜彼地。现查有严廪、严谅果往吕宋未回,岂向来该地方官于各海口,竟未将民人(透)[偷]越之弊,严行约束,抑或办理未善,致有疏漏。此等民人,潜在彼地从教,且复书信往来,若非确查严禁,于海疆重地,所关非细。可传谕喀尔吉善等,嗣后务将沿海各口私往吕宋之人,及内地所有吕宋吧黎往来踪迹,严密访查,通行禁止。并往来番舶,亦宜严饬属员,实力稽察,留心防范,毋致仍前疏忽。其严廪、严谅等,查明之日,即行奏闻。”[27]

但是,与追查消息传递途径之事比较起来,清廷最高统治者和地方督抚大吏更为担忧的,还是洋商试图打探教案情形特别是传教士下落这一事情本身可能引发的隐患,以及或许会带来的对海疆安全乃至统治稳定的威胁。诚如福州将军新柱奏折所言:“上年该夷船入口之时,臣因天主邪教首犯白多禄甫经正法,尚有华敬等四犯监禁省城,恐内地被惑信从邪教之人,勾引外夷,探听滋事。”[28]本来,白多禄被处决之后,其余4名传教士也应于次年秋审时处决。但当地方督抚及朝廷有关机构俱以“情实”具题时,乾隆帝大笔一挥,将其改为永远监禁。而这些传教士,此前均系教长,曾被当地信教民人奉若神明,尽管清廷厉行禁教政策,但“革面未能革心”,不少信徒仍然“守童不嫁,不祀祖先,不拜神佛如故”,甚至为监禁省城的传教士送饭送物,传递信息。这种情形,不免使得地方大吏深为忧虑,在他们看来,只要这些传教士“在闽一日”,当地民人“系念邪教之心一日不熄”。有鉴于此,在当年秋审具题之前,闽浙总督喀尔吉善与福建巡抚潘思榘专门于八月七日合词密奏,“以闽省边海重地,西洋夷教传染又深,华敬等四犯收禁省监,既启岛夷往来窥探之机,而从教民人见伊等监禁在省,本既未拔,蔓将日滋。西洋夷人实未便久禁闽省。且查华敬等四名系按律问拟重辟之犯,按之国法,难以从宽”,若“一加宽宥,恐无知之辈复疑圣朝又弛其禁,无以阻遏其从教之心”,故特别提出,准备在本年秋审之时,“仍将华敬、施黄正国、德黄正国、费若用等四犯拟以情实具题”,请求皇帝批准将其“明正典刑,以彰国法而除萌蘖”[29]。而实际上,地方大吏担忧的事情,乾隆帝已经有所考虑,朱批谓:“已有旨了。”原来,还在闰七月初,当原任福州将军新柱于京城“陛辞回闽”时,乾隆帝即面谕新柱:“尔到福建,可传旨与喀尔吉善、潘思榘,著将现在拟斩监候之西洋人华敬等四犯俱行监毙,以绝窥探。”[30]由于新柱尚未到闽即于途中奉旨前往署理湖广总督,所以这道本应亲自面传的口谕,便由新柱于署理湖广总督任上以密札知会到福建。九月六日,喀尔吉善、潘思榘接到新柱密札后,心领神会,立即遵照办理,将华敬等4名传教士全部秘密监毙,并于九月十日密折奏明。据记载,德黄正国系被勒死,费若用被用石灰塞住五官窒息而死,华敬、施黄正国则同被绞死。而对外为掩人耳目,喀尔吉善、潘思榘还“约请各大吏签署证明,谓西洋教士四人系病死狱中”[31]。可见,一旦涉及到国家安全和地方稳定的重要问题,清统治者绝无丝毫犹豫,也绝不心慈手软。无论是这份直截了当的口传密旨,还是这种非正常的处置手段,都清楚地表明了清廷从中央到地方对可能的外来威胁的警惕,以及对潜在的内在隐患的担忧,必除之于未萌,必去之而后安。

传教士的问题最终解决之后,追查消息传递途径一事再次被提上日程。根据乾隆帝的旨意,喀尔吉善、潘思榘委派布政使、按察使两司再加详查,得知严谅又名严定,系严登之侄,与严廪以及严登之婿李从均在吕宋经营生意,其中严廪已于乾隆十二年病故。经反复究诘,甚至“严加刑讯”,严登始终否认其家与吕宋地方有“潜通信息之处”,也不承认与吕宋行教之西洋人吧黎有过任何往来。尽管如此,喀尔吉善、潘思榘等地方大吏仍以“在其家搜获天主铜像并大小十字架,又天主绣像、画像、礼拜日期书册等件”为由,认为“其未改悔,已有明征”,拟依“左道惑众为从例”,“仍照原拟发边外为民”,并“严饬守口文武,凡有吕宋回棹商船”[32],即留心查究,一旦发现其侄、婿下落,立即拘解。喀尔吉善、潘思榘将追查情形并相关处置意见于乾隆十四年正月二十三日奏上之后,得到乾隆帝批准。但当年四月恰逢皇帝恩诏,“军流以下人犯概予减等发落”,于是,正欲发遣的案犯严登,就有可能再次得以宽免。由于严登系“信从邪教,怙恶不悛”之犯,部议由地方自行处理。最终喀尔吉善、潘思榘等地方大吏因其系“再犯加倍治罪之人”,专折请求“仍照原拟解部发遣”[33],事情才得以基本了结。

而在福建地区的查禁活动深入进行的同时,全国各地也相继卷入由此引发的禁教风暴之中。自乾隆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谕令“各省督抚等密饬该地方官,严加访缉”、“实心查拿”之后,各地督抚均不敢怠慢,先后开始查禁。至当年年底,直隶河间、天津古北口、湖南益阳、山东德州、贵州婺川、四川简州、奉天海城等地,均查有传习天主教之事,并查获信教民人多名。浙江海宁、甘肃兰州以及陕西等地,还查出雍正年间传教士在当地传教时遗留的十字架、图像、经卷等物。山西则奏报于五月在霍州拿获西洋人王若含一名,“并起出天主教经卷等项”[34]。乾隆十二年,江西高安、万安、鄱阳等地查出信教民人多名,并于鄱阳县境内查获路经该处的传教士李世辅一人。江苏山阳、金匮先查出有信教民人多名,继又于昭文县查获传教士谈方济各一人,并由此究出另一名传教士王安多尼。乾隆十四年,湖北襄阳查出“尚有乡民崇奉天主教之事”[35],入教民人计二百余家。其后又于乾隆十八年(1753)牵连查出汉阳县信奉天主教并“能书写西洋番字”的曹殿邦、曹应文父子等人。直至乾隆十九年(1754),江苏地方官还以当年查禁谕旨为依据,“严饬道府转饬地方文武不时留心访察”,先后于常熟、昭文、奉贤、南汇等地查出信教民人多家,并拿获西洋传教士张若瑟、刘马诺、龚安多尼、费地窝尼小、李若瑟等5人。根据乾隆帝的旨意,所有这些私自潜入内地传教的传教士,均分别情节轻重,或处以死刑,或长期监禁,或被押解广州,限期搭船回国,各地信教的中国民众亦视情节轻重,或被刺字发配,充军伊犁,或令其自首改教,凡经卷、图像以及十字架等有关书册器物均被销毁。而广东地方官则不时督察,加强防范,多次向乾隆帝奏报广州、澳门等处西洋人居住、奉教以及普通民众生计等有关情形,并反复晓谕当地传教士:“彼国夷风,在所不禁,但不得引诱内地民人入教”[36]。

至于福建地区,作为禁教风暴的发源地和中心,在乾隆十一年的大规模查禁活动中,当地的传教活动再次受到沉重的打击,几乎销声匿迹。此后,当地督抚大吏仍时时以乾隆十一年的教案为戒,惟恐“无知男妇旧习复萌,流播煽惑,时加查察”[37]。而个别传教士如潘若色等人,因听闻福安县当年传教时“信从者众”,“辙思效尤”[38],欲至福建传教,也很快被查获。至乾隆四十九年,因湖北、陕西相继查获传教士而引发乾隆时期第二次大规模的禁教活动,福建不过是协查曾经护送传教士进入内地的福建人蔡伯多禄即蔡鸣皋,查获的传教士也仅仅是因逃避追查而由江西流落至此的方济觉一人。可见,自乾隆十一年重创之后,尽管当地的传教活动并未完全绝迹,但再也未能形成规模和气候。

三、

在雍正乾隆年间发生的传教与禁教活动中,可以说,福建地区几乎都被卷入其中,甚至成为风暴的始发地和中心:雍正初年清廷开始进行的大规模禁教活动,起因于福建;乾隆时期先后两次大规模禁教高峰,其中一次也始发于福建。后人甚至认为:“乾、嘉时全国教难,均此案所引发。”[39]如果追溯康熙时期导致清廷与罗马教廷关系破裂的礼仪之争,其发源地还是在福建。福建之所以能在清前中期的中西关系中多次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与明末清初以来中西交往的特殊历史背景和地理环境密切相关。

自明代嘉靖年间,葡萄牙人占据澳门之后,澳门遂以其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逐渐发展为东西方贸易的枢纽重地。至万历以后,西方传教士陆续东来,也都以澳门为中转地,由此进入广东以及内地各省。而福建地区,不仅毗邻广东,而且濒临大海,船舶既可直通广州、澳门以及浙江、江苏等地,又可直达吕宋、安南、暹罗等南洋各国。特别是康熙二十三年(16849)九月,清廷颁布“开海贸易”的谕旨之后,福建厦门与广东广州、浙江宁波、江苏云台山一道,成为清政府对外贸易的重要港口。福建地区与澳门洋商以及南洋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极为密切,甚至多有飘洋过海,长期在外谋生者。这就使得福建地区的普通民众,较之其他地方更易受到外来宗教的影响和异质文化的熏染。这种情形,在地方大吏的奏折中也多有反映。如闽浙总督喀尔吉善与福建巡抚潘思榘在请求严惩传教士的合词密奏中,就曾言及:“闽省接连外番,贸易商艘络绎不绝,又与广东夷人屯聚之澳门水陆皆可通达,虽口岸查禁未尝不严,而西洋夷人形迹诡秘,从教之人处处皆有隐匿护送,莫可究诘。”[40]并以此作为请将传教士“明正典刑”的根据之一。他如谓“闽省愚民多被引诱,缘地滨海洋,番舶往来,易于渐染”[41];称其地系“滨海岩疆,风俗刁诈”[42],等等,不一而足。事实上,福建一地,在查出的信教民人中,也确有曾经长期在南洋一些国家谋生者。如被怀疑为洋商传递信息的漳州府龙溪县武生严登,全家均信奉天主教,其子严廪、侄严定和女婿李从,均长年在吕宋经营小本生意,藉此谋生,严廪甚至客死他乡。就此而言,福建地区成为传教士从事传教活动的重要基地,并因此成为清廷禁教风暴的发源地和中心,就不是偶然的了。当然,经过几次大规模禁教的严厉打击,传教士在福建地区的传教活动屡遭重创,已经很难再重整旗鼓。特别是乾隆二十二年(1757),清廷将对外贸易港口限定于广东一地之后,传教士和洋商活动的中心进一步集中于广东以及澳门,对中国内地的兴趣也逐渐转向内陆各省甚至西北地区,福建拥有的贸易优势和便利条件逐渐丧失。因此,自乾隆中叶以后,在传教与禁教这一中外交往的特殊矛盾对抗中,福建逐渐从风暴的中心淡出,而转变成了边缘地带。

尽管如此,清代前中期集中反映在福建地区的传教与禁教活动,仍然可以帮助我们深入了解清统治者上层/特别是沿海地区的封疆大吏对外来宗教的疑惧心理和排斥态度,并进而透视清统治者禁教的深层原因。

作为一种外来宗教,天主教的教义教规、传教方式、入教仪式等等,对清统治者而言,不仅有太多的“殊不可解”之处,而且有诸多的“谬妄之说”,甚至还有相当的迷幻诡异色彩。比如,“自古及今,如佛法、道教流行中国,不过传播其经文、咒语、符箓、法术,使人崇奉而已。从无到处设法引诱男妇老幼,使之倾心归依其教,永为彼教中人者。而西洋天主教则先以固结人心为主,其所讲授刊刻之邪说,大旨总欲使人一心惟知事奉天主,不顾父母,不避水火,自然可登天堂。一有番悔,便入地狱。凡男妇入教之始,先于密室内令尽告其从前所作过恶暧昧之事,谓之解罪。解罪既毕,每人给与钱大面饼一枚,纳诸口中,复与葡萄酒一杯,各令咽下,以面饼为圣体,以酒为圣血。自此一番领受之后,无论男妇,坚心信奉,从此母女妻妾,阖家供奉,而绝无嫌忌,自幼至老,终身伏侍而不知悔倦。其所给之面饼与酒,皆伊等密室自制,咸谓夷人于饼酒之中暗下迷药,是以一经领受,终身不知改悔。”[43]又如,“有愿从其教者,必使自践其祖宗父母之神主而焚于所尊十字之下,遂给以银钱十枚,俾以一钱招一人。既得十人从教,乃予先从者月饷五钱,而又予十人以百钱。俟百钱皆有人受而来从,乃月饷十人各五钱,而升初从者月饷一两。由是递升递招,至于月给银十两者,即令司其所招之人。”[44]再如,“创建男女教堂,女堂他人不得擅入,惟西洋人出入无忌。又凡奉天主教之家,必令一女不嫁,名曰守童身,为西洋人役使,称为圣女。”[45]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在清统治者看来,“天主教与一切教术者流,用心迥不相侔”[46],因“历来白莲、弥勒等教聚众不法,皆无知奸民借此煽惑,乌合之众,立即扑灭。天主教则不动声色,潜移默诱,使人心自然乐趋,以至固结不解。其意之所图,不屑近利,不务速成,包藏祸心,而秘密不露,令人堕其术中而不觉。较之奸民所造邪教,为毒更深”[47]。显然,对清统治者而言,如此外来的“异端小教”,必须予以严厉禁止,绝不能听之任之,造成祸害。

再从中国自身的文化传统来看,在数千年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很早就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典章制度和高度发展的礼仪文明,而尤以儒家学说居于传统文化的核心地位,并被历代统治者奉为维护现存社会秩序和统治基础的正统思想体系。清入关建立全国政权之后,也很快选择了正统儒学作为清王朝的官方哲学和统治思想,确立了一代王朝“崇儒重道”的基本文化国策。在清统治者看来,只有传统儒学才是维系人心、稳定社会、维持其政权统治的最佳选择,也是其本身赖以安身立命的根本所在。雍正帝明确指出:“若无孔子之教,则人将忽于天秩天叙之经,昧于民彝物则之理,势必以小加大,以少陵长,以贱妨贵,尊卑倒置,上下无等,干名犯分,越礼悖义,所谓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其为世道人心之害,尚可胜言哉!惟有孔子之教,而人道之大经,彝伦之至理,昭然如日月之丽天,江河之行地,历世愈久,其道弥彰。统智愚贤不孝之俦,无有能越其范围者。纲维既立,而无逾闲荡检之事。”[48]甚至在与传教士的直接对话中,雍正帝也不容置疑地表示:“我们圣人们留下的规矩是丝毫不能更改的。”[49]乾隆帝则采取种种措施,大力“阐明风教,培植彝伦”,试图用儒家的纲常名教、伦理道德来统一思想,维系人心,努力从价值观念、世道人心的深层内涵入手,为清朝统治的世代延续奠定社会的和文化的坚实基础。而传教士带来的天主教,却“显与六经相龃龉”,其“所谓自天地之大以至蠕动之细,无一非天主所手造,悠谬姑不深辨;即欲人舍其父母,而以天主为至亲;后其君长,而以传天主之教者执国命。悖乱纲常,莫斯为甚,岂可行于中国者哉”[50]!这一看法,可以说是清统治者上层的共识,在皇帝的谕旨和地方督抚大吏的奏折中,诸如此类的指责屡见不鲜,如谓:“西洋人倡行天主教,招致男女,礼拜诵经,又以番(民)[银]诱骗愚氓,设立会长,创建教堂,种种不法,挟其左道,煽惑人心,甚为风俗之害。”[51]又如谓“其教不认祖宗,不信神明,以父母为借身,种种诞妄不经,难以枚举”[52],等等。诚如雍正帝所言:“中国有中国之教,西洋有西洋之教;彼西洋之教,不必行于中国,亦如中国之教,岂能行于西洋。”[53]就此而言,传教士欲图用外来的天主教来取代中国正统的儒学,用西方上帝的福音来取代中国圣人的学说,显然是清统治者绝对不能容许的。

再就传教士来华的根本目的而言,尽管传教士反复强调,“我们到这里来没有其他意图,只是要传播福音”,并竭力使中国的皇帝和大臣们“相信我们来到中国没有其他目的”[54]。但不可否认,在传教士所进行的纯宗教活动的背后,隐藏着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对此,清廷最高统治者逐渐有所觉察。雍正帝在与传教士的直接对话中,曾明确指出:“你们要让所有中国人都成为基督徒,这是你们宗教的要求,朕很清楚这一点。但这种情况下我们将变成什么呢?变成你们国王的臣民。你们培养的基督徒只承认你们,若遇风吹草动,他们可能惟你们之命是从。朕知道目前还没什么可担心的,但当成千上万的船只到来时就可能出乱子。”[55]而地方督抚大吏在查禁活动中,则更为切实地感受到天主教传播给地方秩序乃至国家安全带来的严重危害。福建巡抚周学健在请求严惩传教士白多禄等人的奏折中,就曾直言不讳地提出:“夷人之行教中国,其立心不测者多端”:

其一,西洋各国精于谋利,独于行教中国一事,则不惜钜费,每年如期转运银两,给予行教人等,恣其费用。现在讯据白多禄等并每年雇往澳门取银之民人缪上禹等俱称,澳门共有八堂,经管行教支发钱粮。一堂经管一省,每年该国钱粮运交吕宋会长,由吕宋转运澳门各堂散给。夫以精心计利之国,而以资财遍散于各省,意欲何为?是其阴行诡秘,实不可测也。

其二,西洋风土,其饮食嗜欲与中华相似,独行教中国之夷人,去其父子,绝其嗜欲,终身为国王行教,至老死而后已。是其坚忍阴狠,实不可测也。

其三,中国民人一入其教,能使终身不改其信奉之心,非特愚蠢乡民为然,即身为生监,从其教者,终身不拜至圣先师及关帝诸神。是其固结人心,更不可测也。

其四,男女情欲,虽以父母之亲,法律之严,所不能禁止者,而归教之处女,终身不嫁者甚多。细加察究,夷人以铜管吹人脐肚,即终身不思匹偶,是其幻术诡行,更不可测也。

其五,中国民人从教与否,与外夷番王何涉?今福安各堂内,搜出番册一本,诘讯西洋人华敬,供系册报番王之姓名,凡从教之人,已能诵经坚心归教者,即给以番名,入于坚振录,每年赴澳门领银时,用番字册报国王,国王按其册报人数,多者受上赏,少者受下赏。现在番字册内共有福安从教男妇二千六百一十七户口。夫以白多禄等五人行教,而福安一邑,已至二千六百余户口。合各省计之,何能悉数!是其行教中国之心,固不可问。至以天朝士民,而册报番王,俨入版籍,以邪教为招服人心之计,其心尤不可测也。

在周学健看来,如此居心叵测之“异端小教”,如此用心险恶之传教士,若“不加剪灭,致蔓延日久,党类日滋,其患实有不忍言者”[56]。可见,从中央到地方,清统治者上层对传教士传教活动背后包藏的政治目的和宗教野心,已经有比较清醒的认识。对此,就连传教士自身也不讳言:“如果说他们反对公开传教,不愿忍受传教士四处活动传教,那只是出于政治的原因,他们担心我们在传教的借口下隐伏了其他的意图。他们粗略地知道欧洲人征服印度的历史,他们担心中国也会遭到同样的征服。”[57]为巩固大清王朝的“亿载之基”,保证其政权统治的长治久安,清统治者自然要禁绝天主教的传播。马克思曾经指出:“推动这个新的王朝实行这种政策的更主要的原因,是它害怕外国人会支持很多的中国人在十七世纪的大约前半个世纪里即在中国被鞑靼人征服以后所怀抱的不满情绪。由于这种原因,外国人才被禁止同中国人有任何来往。”[58]经典作家此言虽非针对禁教政策而言,但同样深刻地说明了清王朝厉行禁教政策的原因之一。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译编:《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第470件,《闽浙总督满保等奏报西洋人于福安县传教惑众等情折》,黄山书社1998年版。

[2] 【法】杜赫德编,郑德第译:《耶稣会士中国书简集》第二集,第314页,大象出版社2001年版。

[3] 《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第470件,《闽浙总督满保等奏报西洋人于福安县传教惑众等情折》。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华活动档案史料》上编第四一件,《浙闽总督满保题报饬禁愚民传习天主教本》,中华书局2003年版。

[5] 《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华活动档案史料》上编第四二件,《管理礼部事务嘉郡王允祹题请饬禁愚民误入天主教本》。

[6] 《清实录·世宗实录》卷十四,雍正元年十二月壬戌,中华书局1986年版。

[7] 《耶稣会士中国书简集》第二集,第329-330页。

[8] 《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华活动档案史料》上编第四三件,《西洋人戴进贤等奏请免令广东驱逐西洋人并各省送往之西洋人愿往广东居住折》。

[9] 《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华活动档案史料》上编第四三件,《西洋人戴进贤等奏请免令广东驱逐西洋人并各省送往之西洋人愿往广东居住折》。

[10] 《耶稣会士中国书简集》第二集,第339页。

[11] 《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华活动档案史料》上编第四四件,《两广总督孔毓珣题报酌办澳门西洋天主教民本》。

[12] 《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华活动档案史料》上编第四五件,《两广总督孔毓珣题报酌办澳门西洋天主教民本》。

[13] 《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华活动档案史料》上编第四六件,《礼部尚书张伯行等题为移咨两广总督孔毓珣严防澳门西洋天主教民事本》。

[14] 朱静编译:《洋教士看中国朝廷》第101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5] 《耶稣会士中国书简集》第二集,第334页。

[16] 《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华活动档案史料》上编第五二件,《署理广东总督印务广东巡抚鄂弥达奏报查明广东澳门地方西洋教民情形折》。

[17] 《洋教士看中国朝廷》第212页。

[18] 《洋教士看中国朝廷》第201页。

[19] 《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华活动档案史料》上编第五六件,《福建巡抚周学健奏报拿获天主教夷人并办理缘由折》。

[20] 《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华活动档案史料》上编第五八件,《福建巡抚周学健奏报严禁天主教折》。按:据方豪:《中国天主教史人物传》记载,5名传教士姓名分别为:白多禄、费若望、德方济各、华若亚敬、施方济各。其中白多禄的西名为桑姓,因其曾任主教,多称其为桑主教,福建一地则称之为白主教。

[21] 《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华活动档案史料》上编第五八件,《福建巡抚周学健奏报严禁天主教折》。

[22] 《清实录·高宗实录》卷二六九,乾隆十一年六月庚寅谕。

[23] 《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华活动档案史料》上编第五八件,《福建巡抚周学健奏报严禁天主教折》。

[24] 《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华活动档案史料》上编第七五件,《福建巡抚周学健奏陈严惩行教西洋人折》。

[25] 参见《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华活动档案史料》上编第九五件,《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福建巡抚潘思榘奏为密陈严禁西洋人行教折》。

[26] 参见《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华活动档案史料》上编第九三件,《福州将军新柱奏报严禁天主教折》;第九四件,《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福建巡抚潘思榘奏报查禁西洋人行教折》。

[27] 《清实录·高宗实录》卷三一五,乾隆十三年五月壬寅谕。

[28] 《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华活动档案史料》上编第九三件,《福州将军新柱奏报严禁天主教折》。

[29] 《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华活动档案史料》上编第九五件,《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福建巡抚潘思榘奏为密陈严禁西洋人行教折》。

[30] 参见《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华活动档案史料》上编第九六件,《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福建巡抚潘思榘奏为遵旨办理传教西洋人各案折》。

[31] 方豪:《中国天主教史人物传》下册第109页,中华书局1988年版。按:该书谓监毙4名传教士之事系继任巡抚陈大受所为,误。

[32] 《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华活动档案史料》上编第九七件,《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福建巡抚潘思榘奏报遵旨审拟教民折》。

[33] 《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华活动档案史料》上编第九九件,《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福建巡抚潘思榘奏明教民严登仍照原拟解部发遣事折》。

[34] 《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华活动档案史料》上编第六三件,《山西巡抚阿里衮奏报查办传习天主教之西洋人折》。

[35] 《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华活动档案史料》上编第九八件,《湖北巡抚唐绥祖奏明访查天主教愚民分别酌办情形折》。

[36] 《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华活动档案史料》上编第八七件,《两广总督策楞广东巡抚准泰奏报遵旨办理澳夷情由并查禁内地民人入教折》。

[37] 《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华活动档案史料》上编第一二一件,《闽浙总督喀尔吉善奏报传播西洋教之冯文子原系福安民人应请解原籍收管折》。

[38] 《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华活动档案史料》上编第一四二件,《署理福建巡抚崔应阶奏报访获西洋人潘若色等审办情形折》。

[39] 《中国天主教史人物传》下册第104页。

[40] 《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华活动档案史料》上编第九五件,《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福建巡抚潘思榘奏为密陈严禁西洋人行教折》。

[41] 《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华活动档案史料》上编第一○六件,《福州将军新柱奏报拿获西洋邪教及查办情形折》。

[42] 《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华活动档案史料》上编第三二三件,《署理闽浙总督福建巡抚雅德复奏查拿西洋人入境传教案内逃犯折》。

[43] 《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华活动档案史料》上编第五八件,《福建巡抚周学健奏报严禁天主教折》。

[44] 《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华活动档案史料》上编第五二件,《署理广东总督印务广东巡抚鄂弥达奏报查明广东澳门地方西洋教民情形折》。

[45] 《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华活动档案史料》上编第五七件,《福州将军新柱奏报查拿福安县西洋人行教折》。

[46] 《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华活动档案史料》上编第五八件,《福建巡抚周学健奏报严禁天主教折》。

[47] 《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华活动档案史料》上编第七五件,《福建巡抚周学健奏陈严惩行教西洋人折》。

[48] 《清实录·世宗实录》卷五九,雍正五年七月癸酉谕。

[49] 《洋教士看中国朝廷》第106页。

[50] 《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三四,《天学初函》提要,中华书局1981年影印本。

[51] 《清实录·高宗实录》卷二六九,乾隆十一年六月庚寅谕。按:其中“番银”误作“番民”,此据《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华活动档案史料》第六十、六二、六五、七十等多件奏折所录该谕原文改正。

[52] 《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华活动档案史料》上编第五七件,《福州将军新柱奏报查拿福安县西洋人行教折》。

[53] 《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卷五六,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4] 《洋教士看中国朝廷》第224页。

[55] 《耶稣会士中国书简集》第二集,第338页。

[56] 《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华活动档案史料》上编第七五件,《福建巡抚周学健奏陈严惩行教西洋人折》。

[57] 《洋教士看中国朝廷》第225页。

[5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第115页,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

继续阅读
 
中文圣经翻译史 研究文章

中文圣经翻译史

随着教会在世界各地方积极扩展,圣经同时被翻译成各种不同语言版本,让更多人能够研读,从中得到生命的亮光。据统计,全世界共有2261种不同语言的圣经译本(Versions)流传,其中还没有包括同一语言中不...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