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利群 :论基督教青年会对近代中国社会道德的培育与推动——以广州基督教青年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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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中国基督教研究》2015年第5期

网址:https://ccspub.cc/jrcc/article/view/330/506

郑利群

 

摘要:中国由于自古以来的传统以及近代以来的历史背景,使得以民族集体为内容的国家道德观一直占据公德建设的主导地位,而以社会生活为基础的社会公德观则始终处于弱化位置。本文以广州基督教青年会为例,通过对其在民国时期培育良好社会公德和消除不良道德活动的分析,说明这一来源于西方高度发展中市民与工业社会的民间团体,以其特有的社会道德理念和宗教道德观,以及卓越的组织力和行动力,填补了近代中国相对贫乏的社会道德资源,并且成为当时中国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培育者和推动者。

关键词:基督教青年会;广州青年会;社会道德;公德;不良道德

 

 

现代社会道德建设,本质上是指社会公德的建设。然而自鸦片战争以来,由于救亡图存一直成为近代中国的重要内容,这使得很多社会精英对于社会道德的提倡,主要围绕以民族国家为核心的道德倡导,而较少注重社会层面的道德建设。同时,由于中国传统一直缺乏来自于民间社会形成的道德资源,这也使得近代以来中国的社会道德建设变得尤为艰难。

也正是在这点上,基督教青年会作为19世纪中叶发端于英国、成熟于北美的民间团体,[1]它来到中国后所实行的一系列服务,不仅让它迅速成为民国时期中国最大、最活跃的全国性民间组织,也因其强大的组织力以及实行的德育活动,成为中国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推进者。

青年会认为,其实行“德育”的目的,不仅在于要确立以基督教为核心的宗教信仰,更在于由此建立起相应的个人道德行为体系。换言之,青年会认为,个人在内心上要接受和认识上帝,在生活上也要过一种上帝所嘉许的生活,这种以“宗教风仪”为基础树立起的“社会模范”,应是青年会德育对于中国社会的重要贡献。[2]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青年会所提倡的德育,不仅有基督信仰的宗教性一面,也有个人道德生活的一面。同时由于后者是以近代西方公民社会文化为根基,这就使其倡导的德育,带有了现代社会的道德基础。

对于广州基督教青年会来说,其对社会道德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培养良好的社会道德,一是消除鄙陋的不良道德。

(一)培养社会道德

现代中国的公德观念,来源于20世纪初的日本,最早出现在梁启超的《新民说》中。之后,中国人所领受的公德义涵,基本上强调的是个体服务于集体、民族的国家道德观,而非个人在社会生活中所应遵循规范的社会道德观。[3]究其原因,固然主要来自于近代以来中国救亡图存的历史背景,但也与中国传统缺乏社会公共生活的拓展,从而导致这一方面资源的相对贫乏有关。然而,晚晴以降,社会兴起集群结社热潮,公共空间得到急速增长,人们对相应的社会道德观也有了迫切的需要。在良善公共文化尚未完全形成之时,如何树立陌生人之间的社会规范,养成个人良好的行为习惯,他人的制约或“他律”往往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因为社会道德规范不会在主体的意识中自动地生成,即使有一片完善的公共领域,那也需要有关机构在公民群体中引导和培育出主体的社会公共道德意识。因此,“对于主体社会公德意识来说,他律只能是社会和群体的必经之道。”[4]也正是在此意义上,基督教青年会作为公共领域机关,通过对公共场域中基本规则的制定和监督,对大众的公德起到了重要的培育作用。

广州青年会对于社会道德的培育,首先是对于社会公众基本规范的制定。作为广州拥有最大公共空间的民间团体,青年会会所每日因举办各种活动而至的公众常达二、三千人。如有声电影刚进入广州之际,青年会为了让各界了解西方的最新发明,每日为各界放映至少四次有声片。按照大礼堂可以容纳1300张座位的人数计,则青年会光是大礼堂活动的日接待量就达5200人次。可以看出,在观众如此众多的公共场所举办活动,只有制定出相应规则,公共活动才得以有序进行,公共领域本身也才可以健康发展。

广州青年会对于基本规范的制定主要从三方面体现出来:

⑴,对于环境卫生的保护。这也是所有规则中最为基本的一项。如“请勿吸烟、请勿携瓜子果品到食、请勿唾痰”。[5]还有对游泳池的规定中“除特为游泳设备之物品外,不得抛物池中。”[6]如果租借场地与会外组织,则须对所租场地绝对保护,否则造价赔偿。[7]

⑵,对于普遍个体人格的维护。平等地尊重所有人,是为社会公德的基本特征之一,[8]更是青年会注重的道德行为体现。

此又分为二类:一类是在青年会所属的公共场所之内,对于个体的普遍尊重。如“请勿戴帽”,其解释为“公众会集,入座免冠,是万国普通礼节。且戴帽实有碍后座人之视线。”关于“请勿吸烟”的解释也显示了对他人的尊重:“影画时常要在日间关闭窗户,场内空气已是不流通,若再有人吸烟,则空气益浊。且隔座不吸烟的人,更怕闻烟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9]另外,租借场所租用时间也有时间的具体限制,如超过最后期限十一点尚不停止,则青年会有权制止其开会,并熄灯关门,“以免扰害会内寄宿舍住客及邻人之安宁”。[10]

还一类是青年会举办活动于其他公共场所,进而引致对“他者”的尊重。青年会夏天组织队员去鼎湖包括佛教庆云寺等地的旅游,其“队员须知”中有二项规定即对此而来:“①鼎湖庆云寺为佛教丛林之一,吾人尽可研究考察,但对于僧人及做功德之妇女等信仰,应予相当尊重。切勿肆口讥谤,佛像法器尤不可用手摩弄。尊重他人信仰,即是提高自己人格。②佛门慈悲为本,戒杀生物,故不可在山打猎,各种罐头晕品,也不可在寺开食。”[11]

⑶,对于时间的注重。对时间的严格遵守,是工业化社会秩序发展下的产物,也是青年会极为恪守的准则。它举办各种活动的有效性之一,是非常强调“守时”的规则。每办一事,皆依时而立。规定时间不到,或“关闭大门,恕不接待”,[12]或“迟到自误,决不等候”。[13]在青年会内部成立的各种团体章程中,皆突出强调“守时”一项。如职工研道团章程中,附则之一即为“望各团友均依时到班,如因事所阻,须函知本会代向领袖告假。”[14]职工歌诗团章程中的要求一栏,更是除了“须先报名”之外,只有“须守时到堂学习”一项。[15]

以上是青年会为到会参加活动人士设置的公共规则,也可理解为青年会为潜在的社会各类人群制定的道德规范。每一个微小到细节的具体规则,都显示了青年会为公共秩序标明的道德底线。

另一方面,基督教青年会对于自身亦即是规范监督者也实行了规范化的措施。这在青年会中体现为对“招待员”——即代表青年会具体执行会务的各种服务生——的要求上。青年会在会所举办公共活动的过程中,曾由于“招待员”的处事不当而使场内秩序出现过几次混乱的状况。为此,干事麦登铭专门撰写“招待员应知的几件事”一文,来提醒青年会内部人员共同关注招待员的道德标准问题。麦文针对混乱呈现出来的问题,从四个方面提出讨论:“1,招待员的地位;2,招待员的责任;3,招待员应守的态度;4,招待员的识觉。”在第三条中,麦文指出招待员最低应守的四种态度为:⑴切忌“高谈狂笑,走动自由”,要不得已的时候方可行动,遇有要事方可动声;⑵对待入门客人,切忌骄傲,惟我独尊,旁若无人,以生硬声音对其说话;⑶切忌以自己有无上权威,以为一切赴会者都服从你,当体谅违反犯规则的人多是不自知的;⑷切忌向达官贵人和少妇殷勤招待,对其他人则漠然视之。[16]可以看出麦文对招待员提出的最低要求一如青年会对赴会者的规定,二者具有相同的性质,即一方面要尊重并平等地善待所有的公众个体,勿有人我之别和服务对象之别;另一方面青年会人员自己也必须要遵守作为招待员的行为守则。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在一个公共场域中,哪怕是制定公共规范的主体,其内部人员的社会道德水准,也未必呈现出必然的自律性,亦需要与所有社会人群一样,共同经历“他律”的过程。青年会对于内外规则的制定,说明了在良好的公共文化尚未成熟之际,他们所制定的行为规范不仅对于普通的社会客体,亦对监督者主体的公共道德,具有重要的培育意义。

广州青年会对公共生活基本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客观上填补了社会道德的规范化内容,并对其普及化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由于传统中国社会一直是以“五伦”为主要内容的熟人关系,对于主要处理陌生人之间的关系,儒家道德的宗法家族性、等差性等精神都使我们在近代社会里缺乏处理公共关系的文化资源。而来自于西方的基督教青年会,由于其背景是来自于介于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市民社会,以及正在蓬勃发展的近代工业社会,因此,它所带来的社会道德,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民国时期社会道德资源的不足,为中国社会道德规范的建立树立起榜样,并作为民间组织成为培养国民社会道德的重要推手。

基督教青年会一直认为自己对社会负有道德教育的责任,也认为这是其在社会发挥积极影响的重要方面。1928年第五届青年会全国干事大会,在关于智育演讲提请注意事项的最后一项中,里面提到“讲演时宜训练听众注意公德,并严守会场秩序。”[17]这一标准显示出青年会具有强烈的主体教育意识,这也是与青年会在任何场合实行的社会道德规范相一致的。另外,在1931年青年会全国总干事大会上,针对20年代末青年会遭受各类危机带来的持续性影响,大会曾做出以“当前的机会”为主题的报告。报告分析了30年代初青年会所处的社会背景,认为从乐观的角度来看,青年会实有很多机会仍可以发展自己,其中一项重要机会即为“为社会提高标准的机会”。如会所是整齐清洁陈设合用的;询问处其服务为有礼貌有效率的;开会的秩序是有价值的,依时开会,组织完备,会场整肃的等等。[18]这说明,一方面就当时青年会所处的大背景来看,社会对其认同度中包含了“为社会提高标准”的部分,否则青年会无法将其作为发展自己的机会来加以利用;另一方面青年会自我承认了其在中国社会的优势之一,在于为社会提供了一种较高的标准,而这种标准又是社会公德所体现的产物。

总之,近代中国由于公共空间的快速扩展,对于社会道德也提出了相应的迫切要求。正是在此背景下,基督教青年会作为来自于西方的民间团体,承担起为社会树立公共道德规范的责任,它不仅为民众设立规则,也为自己订立执法者的规则,从而作为拥有重要影响力的民间团体,为中国社会道德的培育,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消除不良道德

晚清以后,无论是社会的精神状态、风俗习惯和道德水准都呈现出末世的衰颓之相。颓风之表现很多,它们包括鸦片的流行、盗匪的猖獗,赌博的泛滥和妓业的兴盛等。清末民初之后,不仅政府时有出来公开整肃社会环境,民间团体也在开始发生作用,他们由零散的个体发展到最后的整体,起到了政府威权不力时的重要作用。

基督教青年会对于当时流行的恶俗,曾提出了自己的鲜明主张:“反对社会中烟、酒、嫖、赌、蓄婢、纳妾之恶风,以及一切不正当之娱乐及习惯;对两性问题主张社交公开,提倡性道德;提倡廉洁运动,反对一切中饱舞弊等恶习。发扬基督博爱精神,表现中国固有美德。”[19]20年代,中华青年会曾在各地举行了内容不一、反对不良道德的社会运动。其中,广州青年会发动的“拒赌运动”和废娼“贞洁运动”,就在当地取得了巨大反响。

(1)拒赌大运动

赌博虽然在广东一向较为流行,然而到民初之时,却已到了“广东之赌风甲于天下”的地步。[20]究其原因,固然与赌业获利丰厚、民众趋之若鹜有关,但是政府的暗中保护也是重要因素。民初政局不稳,政权更迭频繁,各种政权对禁赌态度不一,这在根本上阻碍了禁赌的顺利进行。辛亥革命期间,以都督胡汉民、副都督陈炯明为代表的政府曾严厉禁赌,并取得了一定成绩,[21]但是1913年“二次革命”失败,桂系军阀龙济光上台后,复开放粤省赌禁。自此,山票、铺票等各种名目的赌博,再次卷土重来,而赌饷也成为广东省的主要财政收入。与此同时,人们参与赌博的人“如蚁附膻,一时有小澳门之称。”[22]赌风之害的结果,使得受害家庭不计其数。当时有一家报馆,曾调查中上等人家,发现因赌而破产的家庭,多不可言。而破产以下,再低一步,就是做盗贼。因此广东赌风与盗风成正相关的比例。同时因赌徒赌钱之后,多吃酒逛堂,又致使花柳病丛生。所以赌博之害,已成为“当时社会罪恶害人最烈之一种。”[23]

1920年,陈炯明率粤军打败桂系克复广东,实行益于粤人的各种开明措施,再次厉令禁赌,而以广州基督教青年会为主体的众多团体也集结起来,成为推动拒赌运动的重要力量。

1920年1月10日,广州基督教青年会牵头,策动广州57家以基督教为主的团体成立广东拒毒会,由青年会总干事梁小初任拒毒会会长,青年会干事汪大彬具体执行一切事务。拒毒会所做事务大体有五项:⑴组织拒赌会同志团,并签具志愿书,不直接和间接支持一切形式的赌博;⑵广泛进行赌害之宣传,并将范围扩大至包括香港在内的广东十五处地带,并征求同志;⑶刊行拒毒周刊,报告相关知识和消息;⑷举行拒毒演讲,陈列赌祸绘图;⑸举行拒毒大巡行及请愿。[24]由于拒赌会的精心策划、前期宣传和大半年多的同志征求[25],他们决定动员社会群众,实行禁赌大游行。

11月23日,广东拒赌会率领学校、团体等3万余人,举行禁赌大游行。下午1时,队伍在天字码头齐集出发,高举“赌博不禁,广东终无宁日”等旗帜,经泰康路,出五仙直街、长堤,入惠爱路等处,所过万人空巷。下午约4时,抵省长公署请愿禁赌。游行各团体各推举代表一人,先行进谒。陈炯明省长亲自接见。由广东拒赌会执行部长梁小初陈述各界请愿禁赌之决心,并呈递请愿书。陈省长接受了请愿书,并发表演说,表示于12月1日公布禁赌命令,禁绝广东全省一切赌博,并将拟定布告及赌博治罪章程、施行细则。演说毕,陈炯明遂同各代表出署观看游行盛况,各学校、团体列队而过。是日游行时,拒赌会向市民派送该会运动禁赌经过情形传单,并用红纸条印“本户赞成禁赌”等字,要求各铺户张贴门外。关于是日游行之情形,有报载:

“(游行者)制成种种书画及字句于头牌之上,或旗帜之上,执之随行。此外尚有化装话剧随行。有扮成因赌鬻卖子女者,因赌为父所责所辱者,因赌卖田卖屋卖妻卖家私者,又有扮成妇女模样,因赌字花、山铺票、白鸽票,为夫驱逐而致无家可归者,因搓麻雀而流为淫荡者,穷形尽相,不啻为嗜赌男女现身说法也。”[26]

省长陈炯明接受了由拒赌会提请的禁赌请愿书,并公布12月1日开始的禁赌令,发誓“无论何项赌博,悉予禁绝。自禁以后,如有再犯者,概以军法从事。”[27]

这一措施,受到广州市人民的热烈欢迎。是日,广州各团体、学校和商店多“悬旗庆祝”。“至于燃放串炮者,则几家家户户,无不实行,一时炮竹喧天,颇类新年景象”。城厢内外、河南各铺户及各团体,多设筵痛饮,“以志斯庆”。[28]

禁赌章程从1920年12月1日生效后,广州市面竟无一家赌博。在全省各地也没有一家官准的赌馆。地下私赌者,偶而有之,但不盛行。此次禁赌,不仅规模大,时间长,且处罚严厉,效果显著,为广东自清至民国历次禁赌运动以来最成功的一次。[29]

纵观这次广东禁赌运动成功的原因,以基督教青年会为主体的基督教团体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固然是次禁赌运动程度的大小与政府的举措力度直接相关,但是我们依然不能不看到,中间社会团体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也是至关重要的。其实正是以广州青年会为主体发起的拒赌会成立,将散落于民间的各种有利因素(支持拒赌的普通民众和各类团体)会聚起来,通过宣传和组织的方式使之有序化,变零散资源为有效势能,将各种民间诉求连为一体,并集中向上层政府表达出来,才终使上下一心,拒赌成功。至于广州青年会在这次运动中所起的作用,用后来总干事李应林的话说,“民九的广东拒赌会之策动者是广州青年会,无论人力或物质上的设备,亦以青年会为重心。”[30]另一封寄自于广东的普通信件,也旁证了这个说法:“关于禁赌的风潮当中,尚有一个趣事,即人民呼禁赌会为基督徒禁赌会,……乃是因为禁赌会中的人物都是基督徒,而且是青年会会员。”[31]此话当然是夸大,但却说明了拒赌会在时人心目中的普遍看法,以及青年会在此次运动中所处的关键地位。另外从青年会的特点视之,这一看法也具有逻辑上的可信性。青年会素来强调道德的重要性,并以改革社会诸种罪恶为己任,而事务上又以策划宣传、对人感召、组织运动为强项,故拒赌运动既与其会旨相合,又与其能力一致,将基督教团体的道义性与世俗团体的行动力集于一身,从而在此运动中占据重要地位,亦为合乎情理之事。

总之,1920年广东民国时期最大也是最成功的一次禁赌运动,不仅由于陈炯明政府的措施得力,以广州青年会为主体的基督教民间团体也在其中起了重要的协助性作用。

(2)贞洁运动[32]

晚晴以来,广州作为全国工商业中心之一,商贾云集,娼妓业也随之发达。进入民国之后,广州娼妓日盛,公娼、私娼遍布全市,其危害甚重。贞洁运动前,当时广州的公娼数目当在3000人以上。如果加上因妓院而存在的龟鸨、打手等人,其数更多。娼妓之害,深为时人所恶。按贞洁运动宣传所说:“世界污点,莫如当娼;良善妇女,节操论丧;强健男儿,花柳为殃;中外名医,治理无方;狎妓医病,挖肉补疮;弱国绝嗣,家破身亡;民国污浊,贻笑外邦。”[33]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广州青年会曾于20年代举行过两次与废娼有关的贞洁运动。

第一次贞洁运动是在1921年9月,以广州青年会为核心的基督教团体联合各界发起,其结果使得废娼意义深入人心。1921年1月,在陈独秀应邀于广东女界联合会上发表了题为《妇女问题与社会主义》的演讲后,1921年9月,广州市青年会发起旨在废娼的贞洁运动,并成立了领导机构“贞洁大运动会”。由此开始,四方闻风响应,捷如鼓稃。1922年3月15日,“贞洁大运动会”决定举行各界公民废娼大巡游,并邀各界领袖筹备废娼巡行请愿大会,3月31日又发动1400名左右学生向广州提前发放各种标贴传单达70000余份。而市民“无不动容赞成者,至有在途苦力为所感动,自愿将学生手中标贴,代为领去征求者。”[34]

4月1日,广州各界近2万人,举行了公民废娼大巡游。上午10时许,除了此次大运动的领导人汽车作为先导外,以广州青年会、明心书院瞽女以及童子军所乘之车先行,开启了此次大巡游的先河,之后跟随的是学生、医界和社会团体等各类民众,他们次第于广九车站前集合出发,至下午4时结束。游行队伍先到市政府厅呈递请愿书,然后又到省长公署,总统府,所到之处,“万人空巷,观者塞途”,外交总长伍廷芳,是日亦在交涉员署楼上,凭栏参观,“闻陈(炯明)省长亦极端赞成”。甚至为传单“敬题”文字。[35]

广州青年会在这次运动中所起作用与前一年的禁赌运动类似,但运动的结果却与上次大相径庭。1922年的这次“贞洁运动”,青年会依然在其中起到了关键作用,无论从运动的策划、倡议、发起到组织都与前面提及的禁赌运动类似,其运作方式也是包括请愿游行、重点路线划定,发动沿途民众参与以及进行多种方式的宣传等,因此其在此次运动中所处地位也与之前相同。然而从结果来说,此次运动效果却差很多。其直接原因,主要是由于民国前期政潮迭起,军阀纵横,政府财政枯竭,因此它将花筵捐即娼妓税作为财政的一项重要收入来看待。如果禁娼成功,不仅政府原有的收入锐减,而且娼妓的后期安置更要耗费大量的资源,这于政府来说几乎是无法承受的重担。故此,此次运动风声虽大,但终落得雨点微小的地步。废娼的结果,是至1927年之前,公娼私娼远甚于前。而且淫书泛滥,几乎达到青少年人手一册供过于求的地步。[36]

面对日益堕落的社会道德,同时也为了继续未竟之志,广州青年会再次于1927年4月发起贞洁运动。与第一次运动相比,这次贞洁运动有二个不同的特点:一是举办组织上力量比较单薄,只有广州青年会与广州基督教联会两个团体参与。二是目的上不以废娼为主,而是导之以教育的形式,普及卫生知识,让人认识到因娼致病的危害。青年会意识到,以当时的社会状况,与其无法做到废娼的最终结果,不如从根本做起,灌输民众卫生常识,以预防罪恶发生的可能。为此,青年会从4月24日至30日一连七天,充分利用自身有利资源,延请广州市名医到青年会会所,进行一系列有关性病及其预防的演讲,以便了解贞洁之真意。其结果,“各界莅会人数,极之踊跃,……统计七天到会人数共9080人,平均日场人数为104人,夜场为1193人。”[37]

广州青年会发动的第二次贞洁运动,从根本上普及了知识,对民众的影响广大。从“防胜于治”的医学角度说,广州青年会这次具有“教育性质”的系列讲座,具有重要的启蒙作用。它带领民众从之前对娼妓危害性的认识,转为对娼妓导致各种性病的预防性了解。在当时中国疾病仍然盛行、民众大多愚昧无知的情况下,青年会举办的这场教育运动,其声势虽不如前次浩大,而效果却要较前次更为根本和稳固。七天9000人次之数字,充分说明了这次运动的主题和方式完全适应了广大市民的需要,因此才取得了很大成功。

总之,广州青年会发动的两次贞洁运动,虽然第一次以协助政府提倡禁娼为主,第二次以自己主导教育民众为主,但都以其强大的实践能力在消除不良道德中做出了贡献。

 

(三)结语

自从20世纪初公德观念被从日本引入中国后,它在之后的发展就一直呈现出两条路径走向,一条是以民族集体为方向的国家道德观,一条是以社会生活为根本的社会道德观。二种道德观,一明一暗,一显一隐,构成了近代中国公德发展的基本脉络。

社会道德尤其是民间社会兴起后的成长,需要依赖国家和社会的长期教育与强制性实行,然而这却导致了吊诡般悖论的出现:一方面民众需要通过国家和社会的教育才能完成其具有社会道德品质的转变,另一方面没有社会道德改变之人的执行规范,国家与社会大的环境也难以改变。换言之,在没有外力出现的情况下,二者的完成都要互为对方的必要条件才能实现转化。而基督教青年会的出现刚好打破了这一僵局。作为来自于西方高度发展中市民与工业社会的基督教团体,青年会所拥有的社会道德理念以及宗教道德观,无疑填补了中国相对贫乏的社会道德资源,并成为民国时期国民公共道德建设的重要培育者。

相对于对不良道德的摒除来说,基督教青年会对于社会道德的提倡更加具有突出的意义。毕竟对于社会长期积累而至的恶风陋俗,单靠个别团体的抵制远为不够,它主要还是需要依赖于国家的力量,通过实行大规模的运动,同时配以制度性的诸种措施来进行铲除。然而对于社会道德的建设,却需要社会团体出面,树立标准并持续地加以维护。社会道德的建设过程,无法通过运动来一蹴而就,而是需要民众通过反复遵循公共规则,尤其是他律的监督,从而最终实现自律习惯的养成。因此相比而言,它的建立更为艰难,社会组织的持续推动也显得更为重要。

不过基督教青年会依然在消除不良道德过程中发挥出了积极作用,这主要体现在其作为团体所具有的执行力上。不论是青年会发动的拒赌大运动,还是贞洁运动,都让它作为组织的功能得到了极大发挥。青年会在每一次运动中所展示出的能量:包括请愿游行、重点路线划定的策划,发动沿途民众参与以及多种方式的宣传,对于整个运动前后的组织,以及利用自身有利资源对民众进行公共卫生知识的普及和教育等,不仅让我们看到这一高效组织所拥有的卓越能力,也充分体现出其在不良道德的整肃运动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总之,基督教青年会作为一个以基督信仰为核心的团体,因其先天从西方带来的社会道德理念以及宗教道德观,以及自身作为组织所具有的强大执行力,使其不仅成为培育中国社会道德的典范,也成为消除中国不良道德的推动者。

 

 

On the Role of YMCA in Breeding and Boosting Social Morality in Modern China

A Case Study of YMCA of Guangzhou

Zheng Liqun

 

Abstract:The building of social morality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morality construction in a modern society. However, since the idea of social ethics was introduced into China from Japan in early 20th Century, the development of its meaning has been showing two directions: one is the national morality oriented to the whole nationality, and the other is the social nationality supported by social life. The two kinds of moral values, one explicit and the other implicit, constituted the basic path of social morality development in modern China. Besides, as China is traditionally in lack of moral resources formed by the civil society, social morality building becomes especially difficult in modern China. However, when a fad of society establishment emerged in late Qing Dynasty and the early Republic of China era, the rapid growth of public space entail the urgent need of corresponding social morality on people. It’s in the context that YMCA, originated from a civil and industrial society under high development in the West, served as the social morality resource in absence in China, through its ideas of social morality and religious morality and its practices of social services, thus making an important breeder and booster of public morality of citizens during the Republic of China era. Taking YMCA of Guangzhou as an example, the paper will demonstrate the argument from two aspects: one is to foster high-level public morality, and the other is to erase unhealthy moral ideas and practices.  About the former, YMCA of Guangzhou set up social morality rules for people and rules for law-executors with the identity of a lawmaker and law-executor, thus making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s to social morality breeding in Chinese society. About the latter, YMCA cooperated with 57 other groups in Guangzhou to assist the government to settle a ban on gambling with success, by virtue of its powerful organiz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it also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wiping out unhealthy moral ideas and deeds by assisting the government in banning prostitution or offering campaigns to enlighten the public about sexually transmitted diseases. In a word, as a group centered at Christianity, YMCA made a model not only in breeding social morality in China but in wiping out unhealthy morality, thanks to its innate ideas of social morality and religious morality endowed by the Western world, as well as its power in implementation as an organization.

Keywords:YMCA;YMCA of Guangzhou;social morality;public morality;  unhealthy moral ideas and practices

 

[1] 这里特指传入中国的基督教青年会,是从北美一支引入的。实际上青年会在欧洲仍有发展。

[2] 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协会:《青年会救中国之能力》,《民国六年青年会成绩报告》,1917年,第12页。

[3] 肖群忠:《关于社会公德的几个理论问题》,《河北学刊》2007年第11期。

[4] 宣云凤:《论主体社会公德意识的他律》,《江海学刊》2007年第3期。

[5] 广州基督教青年会:《影画会场规则》,《广州青年电影特刊》,1928年。

[6] 广州基督教青年会:《游泳规则简要》,《广州青年—教授学生游泳》,1933年。

[7] 广州基督教青年会:《广州基督教青年会礼堂租借章程》,《广州青年》1931年第18卷21号;广州基督教青年会:《广州基督教青年会体操场及游泳池租借章程公布》,《广州青年》,1931年第18卷47号。

[8] 李国鼎等:《第六伦:伦理与公德》,台北:中央文物供应杜,1985年版,第24页。

[9] 广州基督教青年会:《影画会场规则》,《广州青年电影特刊》,1928年。

[10] 广州基督教青年会:《广州基督教青年会礼堂租借章程》,《广州青年》1931年第18卷21号;广州基督教青年会:《广州基督教青年会体操场及游泳池租借章程公布》,《广州青年》,1931年第18卷47号。

[11] 广州基督教青年会:《未出发前对于队员之通告》,《广州青年》1929年第16卷25号。

[12] 广州基督教青年会:《赴会时间及办法一览表》,《广州青年》1929年第16卷7号。

[13] 广州基督教青年会:《西樵旅行队已出发》,《广州青年》1928年第15卷24号。

[14] 广州基督教青年会:《职工研道团征求团友简章》,《广州青年》1932年第19卷17号。

[15] 广州基督教青年会:《职工歌诗团章程》,《广州青年》1933年第20卷6号。

[16] 广州基督教青年会:《招待员应知的几件事》,《广州青年》1928年第15卷7号。

[17] 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协会:《中华基督教青年会第五届全国干事大会报告》,《青年会全国干事大会报告》,上海:青年会书局,1928年版,第21页。

[18] 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协会:《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全国总干事大会会议记录》,上海:青年会书局,1931年版,第38页。

[19] 中华基督教青年会:《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十一届全国大会全国协会报告书》,上海:青年会书局,1929年版,第77-78页。

[20] 沈云龙:《张靖达公(树生)奏议》,《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23辑)》,台北: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版,第205页。

[21] 彭健新:《陈炯明广东禁毒记》,《广东史志》2002年第2期。

[22] 卫恭:《八十年来广东的禁赌和开赌》,《广东文史资料》1965年第16辑。

[23] 李应林:《广东拒毒会之回顾》,《广州青年》1936年第23卷40号。

[24] 李应林:《广东拒毒会之回顾》,《广州青年》1936年第23卷40号。

[25] 同志征求:拒赌会发起者对于广州市民进行类似青年会会友征求样的同志征求运动,每一志愿入会者皆需立志愿书声明永不赌博,并缴纳会费一毫钱,用于拒赌运动之用。

[26]《申报》,1920年11月30日。

[27] 中国政协广东省广州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广州百年大事记》,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15页。

[28]《申报》,1920年11月30日。

[29] 彭健新:《陈炯明广东禁毒记》,《广东史志》2002年第2期。

[30] 李应林:《广东拒毒会之回顾》,《广州青年》1936年第23卷40号。

[31] 专件:《广东之禁赌运动》,《青年进步》,1920年第37期。

[32] 即废娼运动,此为青年会对其的提法。

[33] 《广州废娼请愿大巡游》,《申报》,1922年4月8日。

[34] 《蓄婢与废娼之粤讯》,《申报》,1922 年4月7日。

[35] 《广州废娼请愿大巡游》,《申报》,1922 年4月8日。

[36] 广州基督教青年会:《贞洁运动的意义》,《广州青年》1927年第14卷9号。

[37] 广州基督教青年会:《贞洁运动经过》,《广州青年》1927年第14卷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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