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中国基督教研究》2015年第5期
网址:https://ccspub.cc/jrcc/article/view/326/502
梁卫霞
摘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道德哲学上发生了一次重大的转向:“德性转向”,即从现代规范伦理学向传统德性伦理学的转向。这次转向是基于对现代性道德困境的深刻反思所引发和促使的,实质上是对中古时期德性伦理学的转向或辩证复归。因此,亚里士多德代表的古希腊德性伦理学和托马斯·阿奎那代表的基督教德性伦理学再次引起了学界的瞩目。托马斯·阿奎那代表的基督教德性伦理学再次引起了学界的瞩目。阿奎那的德性伦理学因其“综合性”、“体系性”、“超越性”和“渊博性”等特征被誉为亚里士多德之后德性伦理的一大典范,又因其鲜明的“理智性”与世俗道德哲学有着更为亲和的关系,也更适于参与到当代道德哲学的新发展和新思潮中,因此,对当代德性伦理复兴和道德建构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就像阿奎那被誉为“永恒之父”,他的哲学被誉为“永恒哲学”一样,他的德性伦理也是“永恒的”,是现代道德哲学和道德神学最宝贵和最丰富的资源,对德性伦理复兴以及当代中国的道德建构具有深远意义。
关键词:道德困境 德性 德性伦理学 托马斯·阿奎那
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道德哲学上发生了一次重大的转向:“德性转向”,即从现代规范伦理学向传统德性伦理学的转向。这次转向是基于对现代性道德困境的深刻反思所引发和促使的,实质上是对中古时期德性伦理学的转向或辩证复归。因此,亚里士多德代表的古希腊德性伦理学和托马斯·阿奎那代表的基督教德性伦理学再次引起了学界的瞩目。近些年来,麦金太尔、菲利帕·富特(Philippa Foot)、简·波特(Jean Porter)、斯坦利·豪尔瓦斯(Stanley Hauerwas)以及安德鲁·J.德洛里奥(Andrew J. Dell’Olio)等学者对阿奎那的基督教德性伦理学作了较深入的探究,揭示了其德性伦理学的当代意义及其对现代德性伦理复兴和道德建构所能贡献的学理资源和精神智慧。
一、现代性道德困境与阿奎那德性伦理学的复兴
德性伦理学的倡导者麦金泰尔认为,近代以来,特别是18世纪启蒙以来的现代道德哲学实质上是一种摒弃传统德性论的规范伦理学,其对道德合理性的筹划必定是失败的,必定会深陷道德困境的泥淖而无法自拔。这种现代性道德困境主要表现为:祛共同体主义导致的个人主义、祛德性和德行导致的规范伦理范式、祛人性论和目的论导致的“道德是”与“道德应当”的逻辑断裂,祛神圣化导致的道德世俗化和价值相对主义、祛道德形而上学导致无休止的道德论争和道德分歧以及祛神学语境化导致的道德语言无力等。
德性伦理的复兴是解决以上诸道德困境以及道德理论和道德实践混乱无序的有效路径。在现代德性伦理的复兴和建设中,应注重对传统德性资源和德性智慧的挖掘、利用、吸收和改造,强调复兴是对传统德性伦理的辩证复归,特别是对中古时代的两大德性伦理范式,即亚里士多德主义和托马斯主义德性伦理的复兴。
作为一个兼具神学信仰和哲学理性精神的学者,阿奎那的德性伦理是对近现代之前神学和哲学伦理学的一个形而上的综合和聚力,它实际上搭建了一个哲学德性伦理学和神学德性伦理对话、互通和融合的平台,并借助这个平台将之前德性伦理的两大独立传统和两种不同路径(亚里士多德主义和新柏拉图主义—奥古斯丁主义)加以整合,从而建构了自身丰满磅礴而又综合创新的德性伦理体系。这个体系可以说是中古时代德性伦理发展的巅峰,也是西方德性伦理发展中与亚里士多德主义相媲美的最重要的德性资源和源泉。正如菲利帕·富特所说:“当思考德性与邪恶的时候,我们最好回到亚里士多德和阿奎那。”[1]
尽管阿奎那在很大程度上承继了亚里士多德主义的德性伦理传统,但是,仅仅把他视为一个亚里士多德主义的阐释者或评注者是错误的,也会曲解和贬低其德性伦理学的本质和当代价值。“仅仅把他视为一个亚里士多德主义者,从而仅仅从他更大的思想框架中抽取其对美德的论述,就严重歪曲了托马斯主义伦理学的本质,其结果就是限制了它对于当代伦理学反思可能产生的重要价值和贡献,无论是在世俗还是宗教意义上。”[2] 在某种程度上,阿奎那甚至超越了亚里士多德主义。安东尼·肯尼评价托马斯主义德性伦理时说:“这是具有开创性的、极其重要的研究,它使亚里士多德及其注释者的片言只语汇合成了一个有条不紊的体系”。[3]因此,阿奎那的德性伦理学不只是对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的评注和解释,而是以其超乎寻常的“综合力”和“大一统”的气质,将包括亚里士多德在内的古希腊德性伦理和中世纪基督教德性伦理思想综合汇聚成一个庞大的体系,成为中古时代德性伦理学的一大典范,也成为当今德性伦理复兴的一大传统或资源。
在现代德性伦理学复兴之前,阿奎那的伦理学一般被解读为一种自然法伦理学,即他的伦理学是以自然法为核心和首位的,这种观点很明显带有规范伦理学的痕迹。然而,在德性伦理复兴的时代背景下,继续坚持以上的观点就与阿奎那伦理学的德性本位论和德性中心论严重不符。就《神学大全》第二部分即伦理学而言,阿奎那的伦理学实质上承继了希腊德性伦理学的传统,是一种以“目的论”、“好生活”、“好品格”、“善”、“德性”、“恶习”以及“罪”等概念为核心的德性伦理学。“它是一种关于美德或道德品格的目的论伦理学,而不是一种关于规则或命令的伦理学。”[4]
此外,当代德性伦理学是在反对规范伦理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德性”和“规范”标识着两种截然不同的伦理传统和伦理形态,因此,在当代德性伦理复兴的背景下继续将阿奎那的德性伦理解读为一种规范伦理学会遭致各种误解。“当我们考虑到近来复兴美德伦理学的努力主要以反对规范、准则或律法的伦理学为典型特征,这样一来,继续将阿奎那解读成一个自然法伦理学家就会带来更多麻烦。”[5]
阿奎那的伦理学是一种德性伦理学,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否定法律特别是自然法在伦理学中的作用,究其根本,法律也是其目的论伦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在他看来,德性是伦理学的内在根本,而法律和恩典则是伦理学的外在根本。由此可知,他的伦理学实质上是以德性为首要而不是以法律或规则为首要。换句话说,德性和法律相比,德性是第一性的,是伦理学的首要和本位,德性使人能够正确地遵守和运用法律。“虽然一个人好人永远做着与神圣律法一致的行为,但是美德才是托马斯主义伦理学的核心,因为它们使得人类正确地运用神圣的律法。”[6]
二、阿奎那德性伦理学的形上根基、综合策略、宏观结构和理论逻辑
(一)形上根基和综合策略
阿奎那的德性伦理学,不同于一般伦理学,是一种基于神学—哲学之形而上学的伦理学,有着深厚的道德形而上学根基和底蕴。具体而言,它奠基于一种广义的、深厚的 “善的形而上学理论”,即关于上帝、至善与存在三者合一以及由此衍伸的关于存在和善等同的理论,“善的形而上学理论”是阿奎那德性伦理学最重要的形上基础或元伦理学基础,也是综合理解其“自然与超自然”、“人性与超性”、“世俗与神圣”两个维度及其关系的理论根基。正如吉尔松(Etienne Gilson)所言:“在托马斯·阿奎那的体系中,对道德的研究不可能独立于他的形而上学。”[7]
阿奎那善的形而上学将存在、至善与上帝这三个最高范畴加以等同或合一,这种合一主要体现在三个命题中:“上帝即存在”,“上帝即至善”,“存在即至善”。这种合一是一种内在的本质的合一。上帝是存在本身,上帝因自己的本质而存在,而万物都是因分有上帝(存在本身)而存在;上帝是至善本身,上帝是所有事物中唯一因自己的本质而是善的,而上帝之外的其他万物,不是因其本质,而是因源自上帝(至善)并分有上帝之善的方式而被称为善的。由此看来,存在和至善是上帝的本质,而非上帝的属性,上帝、存在和至善的合一是一种内在的本质的合一,是一种三位一体式的合一,同时也彰显出中世纪“神学—形而上学—伦理学”三位一体式的合一。
在上述三个命题的基础上,阿奎那接着推衍出第四个核心命题:“存在与善是可以互换的”[8],或“存在即善”,凡是存在的,就是善的。这是他关于善的形而上学理论的一个经典命题,也被称为其道德形而上学或元伦理学的核心命题。这个命题不仅适用于上帝,也适用于具体的事物或受造物,即具体事物或受造物的存在或善也是合一的。具体事物的存在和善应当从两重意义上理解:其一,从本体论意义或基督教神学创造论的意义而言,事物的存在或善是源于上帝(存在本身和善本身)的一种“分有”之存在或善;其二,从亚里士多德的意义而言,事物的存在或善就其作为“实有”之存在或善,这是一种应当被绝对地考察的善性。
综上观之,阿奎那对事物双重之善的论述主要遵循两条路径:新柏拉图主义—奥古斯丁主义的分有路径和亚里士多德主义的自然路径。他基于神学和哲学的二重立场,既要坚定地传承奥古斯丁主义的神学传统,又要理智地保留亚里士多德主义中的正确观点,因此,他试图不贬低任何一方而尽力综合地利用二者,综合各方之所长,为我所用。他的综合策略所秉承的基本原则是:亚里士多德主义的自然路径从属于奥古斯丁主义的分有路径。“阿奎那利用了亚里士多德主义在善的形而上学上的‘自然’路径,但是这一路径不能代表他全部关于善的形而上学。在我看来,阿奎那更为完整的善的观念既与自然又与分有的路径相关,但自然的路径是从属于分有的路径的。”[9]
阿奎那以上对善的分析中所展现的就是这种整体性的策略和努力,他的综合是在全面考量两种传统之理论优劣的基础上所做出的综合创新。
分有路径在阿奎那善的形而上学理论中具有更为重要的统筹意义,它不仅能够调和亚里士多德主义和奥古斯丁主义之间的冲突和对立,还能够在保持亚里士多德主义独立性和完整性的同时包容或涵摄之,而且能够超越之,并使之得以提升和完善。“阿奎那采用新柏拉图主义的分有概念,这成为解决在他思想中亚里士多德主义和奥古斯丁主义之间的张力的调和性原则。它联系了阿奎那世界观中通常呈现为互不相关的两个层面,即自然的层面和超自然的层面。自然的层面分有了超自然的层面,并且在超验性中达到了终极的完满。但是,这一分有同时又照顾到了自然层面的独立和完整性,虽然自然层面对于它所分有的那个更高的实现有所依赖。”[10]
(二)宏观结构和理论逻辑
阿奎那的体系构建历经“跟随”到“试建”再到“自建”三个阶段,《神学大全》就是其神学哲学体系自我建构的典范, 因此,《神学大全》是国内外学术界研究阿奎那的首选文本,也是我们探究其德性伦理学最成熟、最系统和最重要的文本。
宏观地来看,《神学大全》有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上帝论”,主要论述了三位一体的上帝、上帝创造万物和人类以及上帝的治理,阐释了上帝与世界、万物和人的“创造与受造”、“存在与分有”、“至善与善”等关系。这部分是阿奎那上帝论、存在论和善的形而上学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是“人学”,或者更准确地说是“伦理学”、“德性伦理学”部分,主要论惟一具有上帝肖像的人及其向作为至善、第一因和最后目的上帝之复归的主要途径,即德性和德行,以及与之相反的恶习和罪等;第三部分是“基督论和圣事论”,主要论作为人类德性复归的导师和神圣实践的典范之救世主耶稣和圣事。在阿奎那看来,耶稣基督是人类道德行为的典范,完美地展现和践行了德性的典范。
在这三个部分中,第二部分,即阿奎那专门探讨德性以及与之相反的恶习之德性伦理学部分,是《神学大全》中篇幅最长、运思最盛、内容最丰富、问题所涉最广以及论题最为精细的部分,在《神学大全》中具有结构性的重要意义或枢机地位。较之其它两个部分,《神学大全》第二部分因涉及道德、德性、幸福以及伦理实践等内容,在13世纪的多明我会乃至整个学术界备受关注。“当第一部分和第三部分尚无广泛的受众之际,第二部分处理特定道德的那部分已经以多种版本广泛传播。”[11] 到了现时代,第二部分也因德性伦理的复兴而再次引起世界的瞩目。许多研究阿奎那的学者对第二部分即德性伦理学部分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它是继往开来、无与伦比、意义深远的杰作。“但总的说来,甚至从纯哲学的角度来看,它比亚里士多德前进了一大步。任何其他基督教思想家的作品都未能超过它,而且对那些生活在后基督教的世俗时代的人,它也仍具有很大的意义和价值。”[12]
从理论逻辑来看,究其实质,《神学大全》是一个新柏拉图主义—奥古斯丁主义的理论框架,呈现为一个以上帝(至善、存在)为源点、支点和终点的环形体系,这个体系以上帝(至善、存在)为中心,着重阐述具有上帝肖像的人如何由上帝(至善、存在)而来,如何因上帝(至善、存在)而在,最后如何复归于上帝(至善、存在)三大问题。换句话说,《神学大全》描绘的就是人的心灵回归上帝(至善)的旅程,勾勒出一幅人从善而出并向善而归的道德生活模式和道德理想蓝图。
这个环形的理论体系贯穿着两条道路,即“分有—创造”之自上而下的道路和“相像—相似”之自下而上的道路。概而言之,前者是从上帝(至善)到人(人的善)的“向下之道”,“人具有上帝的肖像(image)”以及“人要与上帝相像(likeness)”是人回归或通达上帝的“向上之道”,而德性(包括人性德性和超性德性)则是人之“向上之道”、“人通达上帝”或“人与上帝相似”的主要途径,作为完全德性和德行之典范的耶稣基督也为人之“向上之道”或“人通向上帝”树立了典范。此外,这个环形结构也彰显出阿奎那德性伦理学的形上性、目的性、终极性、秩序性、超越性和理智性等特征。
三、基督教德性伦理学对现代中国道德建构的意义
以阿奎那为代表的基督教德性伦理研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由当代德性伦理的复兴思潮所推动,因此有必要在此思潮和语境中对之进行研究,探讨它为当代德性伦理复兴以及现代中国道德建构所能提供的理论建构模式、可借鉴的资源以及适用性和影响力等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一)坚守德性伦理的形而上学本位
究其根本,现代性的“道德筹划”正是因为忽略甚至摒弃了道德形而上学的根基,使得现代性伦理缺失了其最为重要的形上本位,因此,现代德性伦理的建构应植根于深厚的道德形而上学,特别是关于善的形而上学理论。麦金太尔早期对托马斯主义德性伦理的认识存在偏颇,这种偏颇更多地在于它忽视了阿奎那关于至善和人类善的元伦理学或神学—哲学之善的形而上学,因此他所阐述的阿奎那德性伦理缺少了厚重的形上根基,阿奎那德性伦理学中贯穿和综合的“自然与超自然”两大主线或传统也没有精准地表现出来,走向了偏颇。具体地说,麦金太尔笔下的阿奎那是一个过度自然主义或过度亚里士多德主义的阿奎那,没有将其新柏拉图主义——奥古斯丁主义的传统或路径彰显出来。但在其后期著作中,麦金太尔对阿奎那德性伦理的建构模式给予了极大的重视和评价,认为他在广博的形上视野下综合了最好的希腊德性传统与最好的基督教奥古斯丁主义德性传统,将亚里士多德主义的德性观融入到奥古斯丁主义的框架中,在保留前者本来面目的基础上将之提升,因此是当今复兴德性伦理最好的传统和借鉴之一。
正因为阿奎那的德性伦理学植根于一种深厚宽广的道德形而上学,他才能将自然与恩典、人性与超性、世俗与精神、德性与恩典和法律等加以综合和融摄,这在当今时代有着独特的意义,当然,也包括对当代中国道德哲学的发展。正如安德鲁·德洛里奥所指出的:“因为它一方面严肃看待人类自身的行动对于发展自我的作用,而同时又使人类面对超越以及上帝(中国的“天”)或恩典保持开放性……这种道德视域对于中国的当代道德哲学也有着特别的相关性。这不仅因为如今中国哲学家们正在努力寻找道德的根基,而且因为阿奎那的视角与中国传统思想,尤其是儒家思想有着某种相似性。”[13] 因此,他对朱熹和阿奎那的德性伦理思想作了比较性的研究,探讨了二者在论道德自我培养的基础方面的一些共识或相似性,认为二者都力图综合不同的思想传统,寻求自然与超越、世俗与精神之间的和谐,试图通过建立一个在形而上学意义上非常丰富的德性伦理模型达到这个目的。
(二)重塑德性伦理的目的论架构
西方中古德性伦理学都是在目的论的框架中建构起来的或都有一个明确的目的论架构,因而,德性、善或好、意志、幸福和德行等基本概念都具有目的论的特定内涵和旨趣。所谓目的论架构或框架,“恰恰是要通过对‘目的的建筑术结构’(即低级目标从属于高级目标,形成一个阶梯性结构)阐明,有一种目的,它不从属于任何别的目的,别的目的却从属于它,它是‘因其自身之故’而被欲求的,这个目的才是最终目的。只有相对于这种意义的‘目的’,才能定义‘好’或‘善’。”[14]
在目的论以及善的形而上学框架中,基督教的德性伦理学确保了人从“是什么”到“应当怎么样”的逻辑过渡以及因果性推论的合理性,事实与价值之间、本体论与伦理学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鸿沟或割裂。但是,近现代的道德哲学否定了中古德性伦理学的目的论传统,拆除或解构了其目的论的框架,因而原本统一的道德图景变得分崩离析,“是”与“应当”之间的因果逻辑关系断裂,道德多元论和道德相对主义也随之应用而生。麦金太尔在后期一改先前对阿奎那德性伦理学的认识偏颇,对托马斯主义的传统给予高度评价,盛赞其目的论基础上的道德统一性、强大的整合性和空前的超越性,并认为其他道德传统的各种相互对立的主张都可以在托马斯主义中得到最好的理解和评价,因为托马斯主义的立场认识到了一种合理探究传统观念的必要性。[15]
(三)反思基督教德性伦理的语境性和型塑性
安斯科姆(Elizabeth Anscombe)在《现代道德哲学》中明确指出,现代道德哲学的一些主导性观念,诸如道德应当、道德义务和道德责任等是中世纪基督教德性伦理学的独特产物,本质上是宗教性的或只适用于宗教性的语境。具体来说,上帝(至善)作为立法者,他是伦理法律和伦理诫命的颁布者和第一因,是其他法律的根源,同时也确保了法律的崇高性和神圣性,因此,人应当有义务和责任按照上帝的法律行事,道德应当、道德义务和责任等观念仅适用于特殊的基督教语境。然而,祛魅之后的现代世俗道德哲学仍然沿用这些观念,完全没有意识到它们已经失去了意义的根基,因而必然会陷入混乱和分歧。
虽然从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开始,人们就试图从中古伦理学对“善”和“德性”的思考转向对“正当”的思考,从而开创一种新型的伦理学,但是,上述观念却在思想的激流澎湃和转向中延续下来,并最终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得到变相的复活,并由康德哲学波及到现代道德哲学。在这个意义上,如果不理解基督教德性伦理学,那么也不能深入理解近代道德哲学,特别是康德的道德哲学,乃至于被康德哲学影响的现代道德哲学。“可见,在希腊伦理和康德的道德学说之间,有天主教义的道德学同时超越并综合了两者。或许我们更好说,若没有天主教的道德学,康德的道德学不可能存在。康德道德学只是天主教道德学解体以后的产品。”[16]
(四)借鉴基督教德性伦理的综合性和典范性
就德性伦理的综合性和典范性而言,阿奎那可谓是有史以来最为详尽和系统地探讨德性伦理之人,他的德性伦理堪称是德性伦理发展里程中的一座至今无人企及的丰碑和典范。如前所述,他不仅以气势磅礴的宏大视野将之前两大传统加以内在地综合,而且将德性伦理奠基于深厚的神学和哲学之形上基础,深入地阐述了人的道德行为、目的性、幸福、情欲、意志、自愿和不自愿以及选择等,详尽地考察了德性的内涵、本质、主体、原因、分类,分析了主要的德性、特征、德性的秩序和联系以及德目表等,还创造性地阐述了至善与德性、幸福与德性、人性与德性、人性德性与超性德性、德性与恩典和法律等的关系。
总之,阿奎那的德性伦理以其综合性、广博性、丰富性和精深性奠定了其在神学哲学中的典范地位,是我们建构德性伦理必要的借鉴。“阿奎那关于美德与邪恶的观点提供了历史上乃至当今关于道德研究著作中最详尽、最全面的解释。但愿阿奎那关于美德的研究能够作为一种典范服务于哲学和哲学史的研究。”[17]
(五)彰显基督教德性伦理的适用性和影响力
就德性伦理的适用性和影响力而言,如果要思考以阿奎那为代表的基督教德性伦理与当代德性伦理的复兴问题,我们首先要考虑的是,一种创建于13世纪、镶嵌于有神论体系中的德性伦理对于当代德性伦理学的建构是否真的适用,是否真的有意义,或者对哪些人、在哪些范围内有意义等,这是一个重大的和有现实意义的问题。
究其实质,阿奎那的德性伦理不是一种唯信仰主义的、纯粹神学意义上的伦理学,而是在宏大哲学和神学视野下创建的一种理智主义的基督教德性伦理学。他的德性伦理包含了对人类心灵之超越性和人类理性之局限性的洞见,也包含了他对人之幸福和自我完善等的终极性和精神性的构想。他在宏大视野中深刻地领悟到人类心灵的深处有一种对超越的、绝对的善(至善)的渴望和需要,也敏锐地觉察到人类理性在这种渴望和完善需要面前的无能为力和局限性,因此,人类为了获得完满的幸福或自我完善应当保持对超验存在或至善的敞开性。他的德性伦理澄明了德性与神圣性、精神性、超越性之间的内在联系,这为德性伦理研究开辟了一种超越性和精神性的维度和领域。“我认为《神学大全》是我们所拥有的关于道德哲学的最好资源之一,此外圣托马斯的伦理著作对于无神论者以及天主教或其他的基督教徒同样有意义。”[18]
阿奎那的理智主义德性伦理学是中古时期最系统、影响最深远的伦理形态,而且,因其显明的“理智主义”特征,它与世俗的道德哲学有着更为亲和的关系。“托马斯的基督教教义与某些世俗的理性主义有着比某些基督教的非理性主义更为密切的亲缘关系。”[19]也更适于参与到当代道德哲学的新发展和新思潮中。就像阿奎那被誉为“永恒之父”,他的哲学被誉为“永恒哲学”一样,他的德性伦理也是“永恒的”,是现代道德哲学和道德神学最宝贵和最丰富的资源,对德性伦理复兴以及当代中国的道德建构具有深远意义。
参考文献:
(1)Philippa Foot, Virtues and Vices[M],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8.
(2)安德鲁·J. 德洛里奥 著,刘玮译,《道德自我性的基础:阿奎那论神圣的善及诸美德之间的联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3)安东尼·肯尼 著,黄勇译,《阿奎那》,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
(4)Etienne Gilson, Moral Values and the Moral Life: The Ethical theory of St. Thomas Aquinas, Translated by Leo Ward, New York: Herder Book Company, 1961.
(5)St. Thomas Aquinas,Summa Theologica, I,5,1.
(6)约翰·英格利斯 著,刘中民译,《阿奎那》,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版。
(7)亚里士多德 著,邓安庆译,《尼各马可伦理学》[注释导读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8)A.麦金太尔 著,万俊人等译,《三种对立的道德探究观》,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
(9)吉尔松 著,沈清松译,《中世纪哲学精神》,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10)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 著,龚群译,《伦理学简史》,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Chiristian Virtue Ethics and Its Meaning to Modern Chinese Moral Monstrction
---------- Discussion centered to Thomas Aquinas
Liang weixia
Abstract: Since 1980s, there has been a major turn in the western moral philosophy: virtue turn, that is, from the modern normative ethics to the traditional virtue ethics. This turn was urged and triggered by the profound reflection on modern moral dilemma, its essence was to turn to or dialectically return to virtue ethics in the ancient times .Therefore, the Greek virtue ethics represented by Aristotle and the Christian virtue ethics represented by Thomas Aquinas once again attracted the attention of the academic circles. Thomas Aquinas's virtue ethics characterized by its "comprehension", "system", "transcendence" and "profound" and so on, was praised as a great example of virtue ethics after Aristotle, and because of its bright "intellect" had a more affinitive relationship with the secular moral philosophy, it is also more suitable to participate in the new development of contemporary moral philosophy and the new trend of thought. Therefore, it has an important influence on the revival of Contemporary Virtue Ethics and moral construction.Just as Aquinas is known as "the etrnal father", his philosophy is known as "the eternal philosophy", his virtue ethics is also "eternal", it is the most valuable and most abundant resources of modern moral philosophy and moral theology, and it has profound significance to the revival of virtue ethics and the moral construction of contemporary China.
Key Words: Moral dilemma;Virtue;Virtue ethics;Thomas Aquinas
[1] Philippa Foot, Virtues and Vices,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8, P.1.
[2] 安德鲁·J. 德洛里奥 著,刘玮译:《道德自我性的基础:阿奎那论神圣的善及诸美德之间的联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3页。
[3] 安东尼·肯尼 著,黄勇译,《阿奎那》,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40页。
[4]安德鲁·J. 德洛里奥 著,刘玮译:《道德自我性的基础:阿奎那论神圣的善及诸美德之间的联系》,第38页。
[5]安德鲁·J. 德洛里奥 著,刘玮译:《道德自我性的基础:阿奎那论神圣的善及诸美德之间的联系》,第32页。
[6]安德鲁·J. 德洛里奥 著,刘玮译:《道德自我性的基础:阿奎那论神圣的善及诸美德之间的联系》,第39页。
[7] Etienne Gilson, Moral Values and the Moral Life: The Ethical theory of St. Thomas Aquinas, Translated by Leo Ward, New York: Herder Book Company, 1961, P .15.
[8] St. Thomas Aquinas,Summa Theologica, I,5,1.
[9]安德鲁·J. 德洛里奥 著,刘玮译:《道德自我性的基础:阿奎那论神圣的善及诸美德之间的联系》,第55页。
[10]安德鲁·J. 德洛里奥 著,刘玮译:《道德自我性的基础:阿奎那论神圣的善及诸美德之间的联系》,第118页。
[11] 约翰·英格利斯 著,刘中民译,《阿奎那》,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126页。
[12]安东尼·肯尼 著,黄勇译,《阿奎那》,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44页。
[13]安德鲁·J. 德洛里奥 著,刘玮译:《道德自我性的基础:阿奎那论神圣的善及诸美德之间的联系》,中译本序言第2—3页。
[14] 亚里士多德 著,邓安庆译,《尼各马可伦理学》[注释导读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25页。
[15] A.麦金太尔 著,万俊人等译,《三种对立的道德探究观》,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中文版导论第4页。
[16] 吉尔松 著,沈清松译,《中世纪哲学精神》,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87页。
[17]约翰·英格利斯 著,刘中民译,《阿奎那》,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145页。
[18] Philippa Foot, Virtues and Vices,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8, P.17.
[19] 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 著,龚群译,《伦理学简史》,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6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