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中国基督教研究》2019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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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晖(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摘要:“五四”新思潮促使宗教界人士重新思考基督教的历史定位及其对现代中国社会的价值和意义,在救亡图存的民族意识成为时代主流的态势下,一批基督教知识分子以“基督徒”和“中国人”的双重身份承担起拯救国家、复兴民族的责任,掀起了基督教新文化运动,谢颂羔(1895-1974)即其中杰出代表之一。他采用“隐形启蒙”和“显性启蒙”的方式, 为培养自己心目中理想的公民进行了大量的工作,力图实现人的现代化,从而推动中国实现真正的现代化。本文主要论述了谢颂羔的公民观,同时指出他在“五四”思潮及基督教新文化运动的推动下所进行的教育启蒙工作客观上促进了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他为建设中国公民社会贡献的一些理念直至今天都具有很大的价值。
关键词:基督教新文化运动 谢颂羔 公民 启蒙
一、基督教新文化运动
“五四”新思潮构成了20世纪上半叶基督教必须认真面对和谨慎回应的历史处境,促使宗教界人士重新思考基督教的历史定位及其对现代中国社会的价值和意义。 赖德烈(K. Latourette)在《基督教在华传教史》中将五四新文化运动列为影响基督教在华传教事务的主要因素之一,他以传教士和基督教史学家的双重视角对这场运动作出了评价:“基本上,这个运动的企图是批判地考虑和分析一切的历史遗产,无论来自西方或华夏。那些人不会因为某一个社会制度、风俗习惯、思想信念的神圣或久远,而停止质疑。新的想法受到欢迎,但——至少在理论上——它们要受科学方法的检验。他们反对任何对思想自由或表达自由的限制,对这种束缚都怀反感,又强烈反对中国的主权受到外国的任何限制,或外国人对华夏文化的轻视。”[1]在赖德烈看来,五四新思潮是理性的、自由主义的和民族主义的,它力图通过批判的态度和民主科学的精神清除阻碍社会进步的历史陈垢,以人的启蒙和观念文化的转型推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那么,基督教就必然成为现代知识分子关注的焦点之一。从总体上看,五四新文化运动对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意味着机遇与挑战并存。
挑战在于,由于五四运动倡导民主与科学,而宗教在中国常常与迷信联系在一起,因此从总体上看,当时对基督教的质疑和批判多于支持和赞扬。例如徐宝谦曾指出知识分子对于基督教“大半是反对的多,赞成的少”。[2]批判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方面,知识分子批评宗教神学与教会是对人性的压抑,束缚人性的宗教无疑与启蒙精神背道而驰。[3]另一方面,有人又从科学理性的角度质疑宗教存在的价值,他们或是以实证的态度否定基督教的教义,或是坚持唯科学主义的立场视宗教为崇尚鬼神的谬妄信念。[4]然而,机遇也同时存在。基督教的价值观也成为新文化运动的思想资源之一,这是因为,伴随着对传统文化的批判,基督教也广泛地被国人考虑为救国救民的出路之一[5],这使得当时的知识分子并没有一味地否定和排斥基督教,例如胡适就将基督教分为伦理教训、神学和迷信三个部分,认为后两者都应当抛弃,但基督教道德仍有存在的价值[6];陈独秀同样认同基督精神,明确提出对基督教的批评应当将教义和教会区别开来。由此可见,以胡适、陈独秀为代表的知识分子从社会伦理的角度褒扬基督教教义中具有人道主义内涵的道德训诫,让平等、博爱的基督精神成为重建社会秩序的伦理基石,他们肯定了基督教在社会改造中的积极意义,在很大程度上为“五四”时期基督教的转变提供了新的思路。[7]
与此同时,当时高涨的民族主义使基督教处在反帝国主义侵略的风口浪尖上, 1922年的“非基督教运动”更是从理性主义、人道主义和民族主义的不同维度全盘否定基督教,视之为“帝国主义者侵略我中国的先锋队”。[8]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基督教界形成了“基督教新文化运动”, 即在“五四”人道主义、理性主义、民族主义等思潮的影响下,对基督教提出了自证、改良及中国化的要求,可以说,基督教新文化运动是五四新文化运动在宗教领域的反映。
基督教新文化运动以“北京证道团”(1924年改名为生命社)的成立[9]为开端,一直延续至1937年生命社解散。督教新文化运动建立在认同和接受“五四”新思潮的基础上,肯定新思潮对于中国基督教的影响,认为新思潮与基督教教义并行不悖,进而探讨基督教如何在这一历史处境中求得自身的发展。其内容主要如下[10]:
第一,面对新文化运动的反宗教色彩,以较为冷静、宽容的态度进行了辩解。徐宝谦曾说:新文化运动将基督教与民主、科学对立起来,“这种论调多半是误会的结果”。[11]赵紫宸也说:“许多近代中国知识分子向西方学习时,只看到科学和民主,却看不到产生科学和民主的信仰根源。”[12]在他们看来,这都是源于对真理的追求。于是,他们力图寻求与新思潮的沟通,期望以此消除“五四”知识分子对基督教的误会。1920年3月14日,徐宝谦邀请蔡元培、胡适、李大钊、蒋梦麟等非基督徒和司徒雷登(J. L. Stuart)等基督徒在北京卧佛寺举行讨论会,交流彼此对于基督教的看法。此后,证道团又向国内数十位知识分子发函征求对基督教的意见,并在《生命》月刊上以“新文化中几位学者对于基督教的态度”为题,发表胡适、张东荪、高一涵等人的基督教观,试图以此推动基督教与新文化的对话。
第二,基督教新文化运动的倡导者们深入地探讨了新思潮与基督教的内在联系。在1921年5月召开的中华续行委办会第九次年会上,刘廷芳、毕来思(P. F. Price)、柴约翰(J . L. Childs)[13]、罗运炎等基督徒知识分子分别就“五四”新文化运动与基督教的关系发表了演说。其中,刘廷芳的演讲较为详细地阐述了新文化运动的成果及前景,认为它对基督教的影响主要表现在6个方面:新文化运动以科学精神扫除旧中国的迷信习俗,为基督教的传播作出准备;它促进社会观念的转变,使人们认同基督教推行的各项社会事业,能够“给基督教所做的工,一个认可的证书”;对人道主义的倡导有助于推广基督教“爱人如己”的宗旨;社会改良激发基督教宣传真正的社会福音;白话文运动有助于培养教徒的灵性修养:对宗教问题的关注促使人们去研究基督教。因此,他把“五四”新文化运动称为“主赐教会的一个大机会”。[14]
第三,基督教新文化运动还提出了“基督教救国论”的口号以响应新思潮。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转型,挽救中国,构建新的国家模型,于是如何改良社会、复兴民族成为这一时期知识分子普遍关注和思考的焦点,尽管他们的立场、背景、观点有所不同,但疗救国家的理想却殊途同归。因此,部分基督徒知识分子怀着同样的爱国热情,提出了“基督教救国论”以响应新思潮。徐宝谦强调基督教具有进步的精神、建设性的同情、伦理标准和彻底的行动,能够为新文化运动提供救国之道。[15]
概而言之,基督教新文化运动从社会伦理的角度凸显了基督教对于社会改造和民族复兴的现实意义。人们意识到,社会的现代化离不开人的现代化,而人的现代化则应以思想、道德的完备为基础。社会秩序的重建需要以健全的社会伦理作为精神支柱,“五四”运动虽然将人们从蒙昧中解放出来,但也造成了社会价值观念的悬置,于是他们提出要以基督教的博爱、牺牲精神来弥补社会道德的缺失,主张“基督教将以基督的人格来救国”。[16]“基督教救国论”体现出基督徒知识分子对构建现代社会的思考,他们相信基督福音的传布将会成为社会进步的道德基石,并意欲以此证明基督教对于民族、国家的裨益。 吴梓明指出:“这些中国基督徒知识分子既爱上帝,也更爱中国,并且他们在致力为中国寻索富强之路的同时,也试图在基督教信仰与中国文化之间创造出一个能为中国人所理解和接受的方案来。”[17]在救亡图存的民族意识成为时代主流的态势下,这批知识分子既是“基督徒”,又是“中国人”,他们以双重身份承担起拯救国家、复兴民族的责任,他们的救国尝试就是要让基督宗教从神圣的天国回到人间,以入世救世的现世情怀在这片土地上扎下根来,即“将天国建在人间” ,他们对社会的现实关怀突出地体现了了中国基督教的本土色彩。 基督教新文化运动的主要参与者是徐宝谦、刘廷芳、吴雷川、赵紫宸等自由神学派基督徒 ,谢颂羔亦其中的优秀代表之一,可惜为人关注不多。
二、谢颂羔的启蒙方式
谢颂羔(1895-1974),笔名济泽,英文名Zong-Kao Zia ,简称Z. K. Zia,浙江宁波人,出生于杭州。他出身于基督教世家,祖父谢行栋(1825-1895),早年师从丁韪良(W. A. P. Martin),是美国北长老会在中国按立的第一位牧师;父亲谢志禧(1863-1937),曾在杭州长期传教,后来继承父志,执掌宁波府前堂。谢颂羔曾于1918-1922年留学美国奥朋神学院(Auburn Theological Seminary)、波士顿大学(Boston University),并于1921年12月被按立为牧师;回国后长期担任广学会的编辑部主任,兼任沪江大学教授。谢颂羔是近代中国基督教本土化的代表人物之一,在宗教教育、文学创作、翻译、平民教育等多方面均有不凡成就,民国时期影响极大。他一生有著译近200部,发表文章600多篇,与胡适、陈垣、张伯苓、丰子恺等近代文化名人都有交往,但1951年后退出了人们的视野,以致湮没无闻,事实上,他也积极参加基督教新文化运动,在社会启蒙方面贡献颇大。
启蒙,基本上是一个来自西方的词汇。中国传统的启蒙,主要特指教育童蒙,使其获得基本的、入门的知识;而西方的启蒙思想,主要是指使社会接受新事物,摆脱愚昧和迷信。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传统上是没有西方的所谓思想启蒙的,中国近现代思想启蒙的发端,是与中国人对西方启蒙思想的学习吸收紧密联系的。在中国历史上“异端”哲学家李贽曾因提出了“人欲即是天理”而惊世骇俗;黄宗羲以其尖锐地批判现实的政治思想而被誉为中国的“思想启蒙之父”;顾炎武也曾提出了“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而天下大治”,但不可忽视的一点是,这些都是在新航路开辟,中西文化交流的大背景下产生的。五四新文化运动被公认为中国大地上第一次真正的启蒙运动,知识分子高举“民主”与“科学”的大旗,基督教界也参与其中,力求寻找科学背后的真理,以平等、博爱的基督精神代替被打破的原有的价值观念。
谢颂羔在1918年赴美留学之前,新文化运动已经开始,他不可能感受不到时代的气息。出国之前,在1917年第750期《通问报》上有谢颂羔的四篇文章,即《定远近之别法》、《麻托车之别开生面》、《食价昂贵之比例》、《地球乃一圈耳》,都发表在“益智丛录”栏目内,可见他已经走上了早期传教士走的利用科学进行启蒙的路子。美国的留学生活给了他现代社会的洗礼,1922年回国后谢颂羔虽然大部分时间在上海,但是对于全国的基督教形势是了如指掌的,对北京证道团刘廷芳等人的主张也不当陌生。[18]1924年,新文化运动在中国掀起的声潮尚未平息,改造中国文化的呼声震耳欲聋之际,谢颂羔就尖锐地指出:“现在弥漫国内的所谓‘新文化’,我并不能看出有什么伟大的贡献,其唯一鲜明的成绩,不过是在文字上有些改革罢了。新文学上所用以作标识的白话文和语体诗,虽已到处风行,但今日中国所需要的,仅是这些么?这些就足以代替中国旧有文化的不足么?若说这些足以代替了中国旧有的文化,则其对于我们的民族和社会上的建设到底是些什么?若是不仅于此,则我们自当努力以探求到底用什么来应付中国改造的需求呢?”[19]应该说,谢颂羔对于新文化运动的批评虽然尖刻,但他确实敏锐地抓住了问题的实质,那就是新文化运动所倡导的白话文运动确实是从表面上的文体改革入手,但要改变中国积贫积弱的局面,根本之道还在建设,需要彻底改造中国文化。这也就是鲁迅提出的“改造国民性”的问题,但是鲁迅之议论,批判多于建设。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根本目的即在于实现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转型,刘廷芳等人普遍肯定“五四”新文化运动对社会的现代化改造,并且主张基督教与新思潮在张扬人道精神、反对封建迷信、发展平民教育、提倡妇女解放等方面具有一致性,这也是谢颂羔一生为之努力的。
谢颂羔认为要救中国,必须首先改变中国人;要改变中国人,中国必须走基督化的路子,这可谓与余日章一脉相承。他以改变中国人为其一生奋斗的最终指归,其目的与鲁迅的“改造国民性”异曲同工。至于如何改造中国人,谢氏同样认为,当从人格的养成入手。何谓人格?是指人的品格行为。但是谢颂羔强调:“人格不但是包括行为在内,即是态度、观念等也都包括在内。……凡属真、善、美的一类,无论他是表现在行为上或是蕴蓄在精神上的,都是可以称为人格的一部分。人生之高大的理想,也是居人格的大部分。……所以一个完全的人格,乃是包括人生目的或动机以及高大的理想等都在内的。”[20]由此可见,谢氏不以成败论英雄,因为有些人虽然不能把他的理想完全实现出来,但在论及他的人格时,却不能不考虑他的理想,因为理想乃是指导行为的先锋和产生人格的源泉。由于人类是有自由意志的动物,所以一个人为善为恶,都由自己决定,因此上人格各有不同。要想全面地改变中国人,提升中国人的人格,必须重视青少年时期的教育。宇宙观决定世界观,世界观决定人生观,谢颂羔的宇宙观、世界观决定了他认为中国的根本出路在于中国人养成基督化的人格。正如刘廷芳说的:“有些信徒,从新文化运动,得了一种猛进的精神,起了革新的志愿”[21],谢颂羔主动适应时代潮流,自觉在社会转型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为中国建设现代社会做出了贡献。
谢颂羔一生的绝大多数工作,都与启蒙有或多或少的关系。他的启蒙工作,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一是直接的,不妨称为“显性启蒙”。例如1922年的“新学制”公布之后,全国教育联合会制订并刊布了《中小学课程标准纲要》,新的课程纲要规定中小学取消过去的“修身科”,代之以“公民科”,这是公民教育第一次正式进入中华民国的学校课程体系当中,标志着中国公民教育的真正开端。中华教育改进社在济南第一届年会中就有《修身科宜改称公民科》的议案说:
修身范围太狭,仅斤斤于个人之修养,务使个人适应社会;公民学则改良社会适应个人。故修身不适用于共和的社会,此应改之理由一。修身注意道德之涵养,,缺乏法律的观念。法治国之人民,以富有法治精神为最要。其能培养法治精神,巩固法律观念者,莫公民学若。本是而言,则修身不适用于法治的国家,此应改之理由二。修身之标准太旧,多从消极方面立言,与公民积极图谋团体幸福适相反。修身不适用于合作团体,此应改之理由三。[22]
从1922年开始正式实施至1928年,这期间是公民教育最为兴盛的时期,公民教育得到空前重视和大力推行。谢颂羔在此期间编写了一系列教材供教会中学使用,其中不少内容是体现了启蒙的精神的,突出的如《公民与社会的研究》、《伦理的研究》、《人生哲学的研究》、《家庭的研究》等。这些教材,除了引导学生走上基督化的人生道路之外,还有很重要的一个目的,就是教导学生明了人生的权利与义务,成为平和理性的公民。例如他在《公民与社会的研究》前言中说:“编这书的方法,是与作者编《诸教的研究》、《伦理的研究》、《人生哲学的研究》等等相同,务使读者易于理会,能对于人生重要问题有正确的见解。”[23]例如对于公民和法律的关系,他说:
我国公民,因为数千年来,压迫于专制政体之下,尤其应该急起直追,明白法律常识,要严密地合理地监督政府,造成一个真正的法治的国家,这样,人民的保障,才得确定。人民没有充分的法律知识,不明白怎样行使民权,政府中的不良分子,即得利用人民不明白法制,而做出种种非法的事情来。一方面假法律来压服人民,一方面又藉法律来祸国殃民,法律本来是一种保护人民的利器,然而在不懂法律的人民和利用法律的官吏中间,却变成了一种剥削的工具,呑啮的爪牙。[24]
二是不通过直接的宣扬,而是采用文学作品等方式进行间接的启蒙,这不妨称为“隐性启蒙”。例如《雷峰塔的传说》一文,即蕴含着破除迷信,女性解放等思想;又如《女王与乞丐》一文,则通过讲述英国黄金时代,维多利亚女王生日那天,女王的走卒不允许一个衣衫褴褛的乞丐在王宫前行乞的故事,表达了对于强大国家和贫弱人民之间矛盾的深刻思考。文中说“王宫前是只许民众喝彩,哪许无告者伸手要钱”,于是谢颂羔借文中乞丐的口说:
我难道不是大英国的国民么?我难道不是拥有澳斯达利亚洲加那大新西兰印度的主人翁么?我的皮肤不是白的么?但是王后们在吃他们的盛筵,而我呢?我仍旧是饿着!看见面包便会发狂,因为我没有钱去购它。唉,我名称上算是世界最大国家的国民,世人理应向我们行礼示敬,但是昨天当我向一位黑人求助的时候,他竟然把我一脚踢到门外边。[25]
这分明是对不能保障人民幸福生活,徒有强大外表政府的直接控诉。虽然文中有对于殖民主义的赞美,有对于有色人种的歧视,但这些话从一个乞丐的口中说出来,非常符合他的身份与认知。文末,谢颂羔感慨道:“英国究不愧为世界的大国,因为她的乞丐还能够发出这么一番的言论。所以我有二个感想:一,我国乞丐也许还不知道中国今日是共和国家呢!二,在当时虽然有王后与乞丐之别,今日呢?他俩都是变成烂污了以后的东西。”[26]落脚点还是回到了中国的情况,启迪人们对于国家与人民的关系进行思考。这样的启蒙,在谢颂羔的文章中比比皆是,不胜枚举。
三、谢颂羔的公民观
公民一词是地地道道的西方产物,其概念在中国固有的传统文化中并不存在。据说直至近代,这一词汇才由日本传入中国,大约在20世纪初陆续出现在有识之士介绍西方政治的书籍中。例如康有为在1902年发表《公民自治篇》,配合清政府推行新政,提出朝廷要树立“公民”。这里的公民是指在君主立宪政体下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国民,这是中国本土学者较早提到“公民”一词。1907年8月27日,清政府在立宪派的鼓动下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尽管该法在实质上还是在巩固君权和维护封建统治,想进一步强化中央集权的格局,但仍具有划时代的重大历史意义,因为它标志着宪法的合法地位确立,尤其是提出了权利和义务的概念,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开始现代性转换的重要标志。
进入民国,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制定了具有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实施,在第二章,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如“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居住迁徙、信教之自由。人民有请愿于议会、选举与被选举之权。人民有依法纳税和服兵役的义务。”在此后的多部法律中,最多出现的提法是“人民”、“国民”,偶尔也会有“省民”、“选民”。据刘钦腾考察,“公民”第一次出现在中华民国的正式法律条文,是在1923年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中的第十二章“地方制度”第一百二十七条第四款:“住居省内一年以上之中华民国人民,于省之法律上一律平等,完全享有公民权利。”[27]由于国家宪法规定允许地方各自治省亦可制定本省宪法,但不能与国家宪法相抵触,因此很多省份在国家宪法的框架下制定了适合本省的宪法。早在1922年制定的《湖南省宪法》中就有若干次出现“公民”一词。在中华民国早期,周之淦的《公民学课程大纲》(1923年)算是较早对公民教育进行专门系统研究的学术著作。他在书中指出,公民教育之宗旨可概括之曰:以“德莫克拉西”的原则,造就为家庭、为社会、为国家、为世界、为人类,忠勇服务的明达公民。[28]同年全国教育联合会制定的《中小学公民课程纲要》中明确规定了公民教育的总体目标,后来在1932年的《高级中学公民课程标准》[29]。这样,在中华民国时期公民教育形成了完整的体系。
| 对象 | 目标 | 出处 | 颁布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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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 使学生了解自己和社会(家庭、学校、社团、地方、国家、国际)的关系; 启发改良社会的常识和思想; 养成适于现代生活的习惯。 | 《中小学公民课程纲要》 | 19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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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 研究人类社会的生活; 了解宪政精神; 培养法律的常识; 略知经济学原理; 略明国际的关系; 养成公民的道德。 | 《初级中学公民学课程纲要》 | 19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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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 第一学年 | 宪法之意义与种类; 宪法之内容; 宪法产生之方式; 宪法修改之手续; 中国制宪运动之经过。 | 《高级中学公民课程标准》 | 1932 |
| 第二学年 | 政党之意义与种类; 政党在政治上之作用; 一般政党与中国国民党。 | |||
| 第三学年 | 法律之意义与种类; 组成法律之各种资料; 中国法系与世界法系; 法律行为与世界法系等等。 | |||
可见从小学到初中和高中,对于宪法和国家政治的基本情况是公民教育一以贯之的内容,并且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知识储备施教,随着年级的升高而逐渐加深难度。
谢颂羔的《公民与社会的研究》出版于1929年,主要针对初中学生。该书分为上下两部分,上部为公民篇,目录如下:
- 民治主义的三大原则
- 公民的意义
- 公民与人口
- 公民与民智
- 公众事业
- 公民与风俗
- 公民与娱乐
- 公民与文学
- 公民对于中国近百年的眼光
- 中国历史上的人物
- 公民参加政治的动机
- 公民与法律
- 如何增进民权
- 如何增进民生
- 民族的前途
- 公民与理想
下部为社会篇,目录如下:
- 研究社会学的门径
- 人生底目的和活动
- 心理的运用
- 现代社会的分析
- 社交的运用方法
- 社交的运用——模仿的行动
- 联想的作用
- 人格与环境的关系
- 社会的冲突
- 解决冲突的第一种方法——迫协
- 解决冲突的第二种方法——放任
- 解决社会冲突的第三种方法——公平
- 解决社会冲突的第四种方法——容让
- 男女的关系
-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 种族间与国际间的关系
- 劳资冲突问题
- 社会的大纲
可见谢颂羔的这本书基本符合《初级中学公民学课程纲要》的要求,而且内容更加丰富,无论是每章后的思考讨论题,还是作者的议论和结论,都紧扣中国的社会实际,对当时的中学生很有启发意义。
本书一开始,就指出民治即民主,并借用孟子的话“民为贵,社稷次之”,提出了人民和政府的关系:“政府底目的,无非是为人民谋求幸福,要是不能达到这个目的,便是失了政府的责任。”[30]进而提出,要追求民主,首先就必须要保障民权,而要保障民权,就必须通过三种途径:
- 要从各种的压迫下寻求解放而达到自由。这种自由包括身体上和精神上的自由,即行为、言论、著作上的自由以及宗教信仰上的自由。谢颂羔在此强调,所谓自由,必须是合于常轨的,不侵犯他人的自由。“在合法范围以内的行为,言论,著作,他人不得任意干涉,强力制止,只要我的行动,并没有妨碍他人。”[31]
- 要从不平等中达到平等。谢颂羔认为在专制政体之下,剥削者和被剥削者,压迫者和被压迫者之间存在着一条深深的鸿沟,他呼吁打破这种不合理的恶习,而踏入平等之路,但又强调这种平等,“并不是均贫富,废长幼,一声向后转,退到原始的社会制度。我们所要追求的是机会的平等,使每一个人民,都有自由发展的机会。”[32]他认为只要在受教育、谋发展等事情上有均等的发展机会,则在事实上虽有贫富之别,也不足以阻碍社会的前进。
- 要从散漫分离中达到互助和合作。人民只有在民主的国家中,才能相亲相爱,团结起来,结束一盘散沙的局面,同心协力,奋斗向自由平等之路。在民治主义之下,大家视工作为光荣,共同努力工作,热心服务,互助合作,而无偷懒耍滑之现象。
谢颂羔反对剥削和压迫,但又不赞成苏联式的暴力革命,他将以上所述自由、平等、合作这三大原则,归结到一点,即伟大的“爱”:“凡我公民,只要有伟大的爱心,则不但不致侵犯他人,更能时时援助孤苦的人们,一切的剥削、压迫、嫉视、忌恨,都能够消灭净尽了所存留的才是真正的民治的社会。”[33]可见,他将实现真正现代民主社会的希望寄托在了基督教的“博爱”之上。
谢颂羔认为,公民这个名词,是由个人和社会的关系而发生的。“一个人对于国家即谓之国民,对于社会,即谓之公民”,“住在该处,而做该地的公民的,即得享公民的权利,同时只须尽公民的义务,这样,便可称为完全的公民了。”[34]公民应该有以下几个特征:
- 守法,不守法就不能享受公民的权利,也不得称为公民。
- 对环境发生兴趣,有爱社会之心,肯为公共事业牺牲。
- 适应社会的制度,对于社会上的风俗习惯,不作过分的反抗;对于不合理的、陈腐的风俗,应该用适当合理的途径,不可骤然攻击,破坏安宁。
- 须有生产能力及服务能力。游手好闲,不事工作,没有生产能力的,就缺乏公民的资格;吸鸦片、嗜饮酒、神经衰弱、甚至身体残废的,也缺乏公民的资格。罪犯、乞丐、流氓没有充分的公权,孩童不能行使公权,不识字的人们,在某种情况下,也不能行使公权。[35]
可见谢颂羔的公民观,较之今天的公民观,更为严格,难怪在课后的习题中,谢颂羔问学生:在你的眼光看来,中国究竟有几个真的公民呢?谢颂羔的公民观在对于社会风俗习惯的适应方面,趋向于保守,这也同样表现在他对于法律的认知上。他认为公民要守法,这在一般意义上固无不当,但法律是有善法与恶法之分的,虽然他已经认识到“我们不能一概说,不守法的都是不合理的行为,因为在某种情形下,违抗法令,也有很合理的理由,例如非战主义者之拒绝兵役,这比军国主义者之为国效劳,在理想上也许更高尚一点。”但他还是强调:“但是为大局计,法律是保障大众的福利的,谁要是背叛它,违法它,就应受社会的制裁。”[36]这固然与谢颂羔所处的时代已经成为中华民国,法律在理论上已经成为保障国民利益的工具有关,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谢颂羔作为基督徒寄希望于改良而不是革命的保守性。
谢颂羔所希望者,乃是以强健的公民,建设强健的国家。至于强健的公民从何而来呢?他注重教育的作用,为开发民智,他强调人们之间的互相启蒙:
开通民智,普及教育的,不是仅仅乎学校而已,凡与民众有密切关系者,都可以借此灌输。例如乡村中的茶店,是一般乡人们的公共休息处,其中有说小书,唱评话的,是乡人们最喜爱的娱乐。借着这些说书的人们,或者能够更有效地灌输知识,因为学校教育是乏味的,机械的,而这样的教育是娱乐的,动人的,把有益的智识,很容易地灌输给他们于不知不觉的中间。一切的时局观察,风俗批评,也借茶店为畅谈之所,有志于开通民智的青年们,乘着假期之暇,正可以在这种极好的公共场所,做一番服务的机会。参加他们的团体,加入他们的谈话,错误的观念,可以设法开导他们;陈腐的意见,可以设法指示他们;这样潜移默化地去做,功效定是很大的。[37]
在服务社会的同时,谢颂羔相信青年学生能够从中获益:“把我们的智识传授给他人,则我们在教授的时候,可以多一番复习,加深一点印象,这于我们自己的知识也很有益的。”[38]以今天的眼光来看,启蒙的过程就是一个大家互相激荡、互相启发的过程,谢颂羔强调知识分子、精英阶层的重要:“有了知识,应当分润给别人,这才是能够利用智识的,同时,也是一个真能服务的公民。”[39]他虽然没有提出知识分子向劳动人民学习,但他认识到了知识分子在这个过程中所获得的自我提升,这点难能可贵。
从增进民生的角度,谢颂羔强调实用技术教育的重要性,他说:
所谓教育者,并不限于学校教育。明白一点说,就是使一般人们在习得生活上技术的教育。没有受过教育的,他们完全不懂什么技术,也完全没有知识,他们虽然有了头脑,但不知道思想什么,虽然有了二手,但不知道要做什么,要使他们从无用的地位踏到有用的地位,最有效的方法,惟有教育。[40]
针对当时社会上一般谈教育的人只知开学校、讲文艺,重视书本上的知识,而忽视生活中的技术的倾向,他很明智地指出:
依现在的情形看起来,专注重于门面的,修饰的,而无裨实用的教育;忽视了实用的,技术的,适合于现代生活的教育;不但不足以改善人群,反足以增加罪恶,因为愚昧无识的人们,尚能够忍苦吞声,乐天安命,有了智识的青年,而寻不着一种生活的途径,他们决不愿坐而待毙的。结果,许多可怜的青年,竟铤而走险,于是社会的罪恶,反因此增加了。所以,我们希望有心于教育的公民,要竭力提倡实用的教育。[41]
为了培养他心目中的公民,谢颂羔还讨论了公民与人口的关系,希望中国树立人优生优育的观点;他探讨了公民参加政治的动机,指出从政者应该有高尚的为人民服务的理想,摒弃做官为发财捷径的错误想法。总之,谢颂羔的公民教育,既要求人民做思想上的智者,明白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又希望大家有一技之长,能够在社会上有谋生的手段,过上体面有尊严的生活;更重要的是,要让大家具备公民的能力,能够看清自己的地位,监督政府的行动,而行使自己的民权。他认为,只有这样,才不愧是一个健全的公民。为了培养合格的公民,谢颂羔还编写了《公民常识小简》、《公民常识十五讲》的书籍,进行不遗余力的宣传。
培养良好公民的目的,在于建设一个理想的国家,而建设一个理想的国家,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 欲建设理想的国家,必先普及教育,使人民无不识字者……都能明了国民的天职,全体都能努力爱国,则理想国家的建设,也就可以朝夕实现了。
- 执政的人,应该知道国家是为人民而设,官吏只是人民的公仆,为人民司守国家门户而已。……使政能出自民意,则理想国家,也自容易实现了。
3. 欲建设理想的国家,不但是要给人民均等的享受机会(如受教育及选举权等等),并且更要使人民能知道利用这种机会肯负国民的义务。
- 我们要想建设一种巩固的理想国家,必须有一种高尚的文化做基础。这种文化,不是物质的文化,也不是理想中的文化,乃是行诸人生的伦理文化。这种文化,是以公道做标准,它是完全与人类的爱心表同情,而无残酷暴虐的法律和政治的,对于野蛮的行为和武力的战争,都是一概屏斥的。……像这样抑强权,伸公理的文化,实为建设理想国家的唯一要素。[42]
理想的国家一旦建立,也就可以说是将天国实现在人间了,这是谢颂羔一生为之不懈奋斗的目标。
四、小结
蒋廷黻认为,近代中国的全部问题,就是怎样面对世界,面对全球化。[43]对于现代文明的接受,不光是物质上的,更深层次的是精神上的,现代化的最终目标是要实现人的现代化,也只有实现人的现代化一个国家才能实现真正的现代化。
鸦片战争,表面看起来是西方国家凭借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现代工业装备征服了中国,由此促发中国人以学习西方科学技术的方式走上了现代化之路。但实质上,现代科学本身不仅有知识与方法,而且有一个由科学思想、科学信念、科学精神、科学审美、科学伦理等组成的价值观念体系。现代科学在西方的产生伴随整个西方现代政治、文化与社会产生发展的历史过程。平等、自由、民主、人权等启蒙思想的产生,正是科学的理念与价值在社会层面的体现。[44]经过甲午战争,先进的中国知识分子基本都已经认识到:中国如果不能在精神层面最后觉悟,即便中国有了足够夸耀的器物,即便有足以自豪的政治架构,中国依然没有办法构建一个现代国家,仍有“不克守缺抱残之势”。[45]
为了实现人的现代化,陈独秀等人给出的路径,就是德先生和赛先生,即民主与科学。面对同样的问题,谢颂羔等人开出的处方是基督教,但他并不排斥民主和科学,而且他强调基督教的改革与与时俱进,在宣传基督教的同时引进西方的启蒙思想,促进中国人的觉醒,实现中国的现代化。何光沪指出:“中国的现代化自始就与基督教在中国的发展同时并行,这两个过程不论是疏远还是接近,都会作为同一时代的事件进程而发生直接或间接、正面或反面、有意识或无意识的相互作用。”[46]在谢颂羔等人看来,现代化与基督教并非对抗,他们在“五四”思潮及基督教新文化运动的推动下所进行的教育启蒙工作,既是为了中国的基督化,也是为了中国的现代化。实践证明,任何一个国家,要想实现真正的现代化,必须要经过一场深入的启蒙运动。然而,时至今日不少学者认为中国的启蒙尚未完成。在这个意义上,谢颂羔等基督教知识分子对中国启蒙运动的推动无疑是具有相当正面的作用的,他对于中国公民社会的建设贡献的一些理念直至今天都具有很大的价值。
[1] 赖德烈:《基督教在华传教史》,雷立柏、静也、瞿旭彤、成静译,香港:道风书社,2009年,第584页。
[2] 徐宝谦:《基督教与新思潮》,《生命》1920年第1期。
[3] 如胡适就提出“宗教的本意,是为人而作的”,“不料后世的宗教处处与人类的天性相反,处处反乎人情”,见《胡适文集》(第2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479页。
[4] 如陈独秀就认为:“上帝有无,既不能证实;那耶教的人生观,便完全不足相信了”,见《人生真义》,《新青年》1918年第2期。
[5] 杨剑龙:《论“五四”知识分子与基督教文化》,《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
[6] 胡适:《基督教与中国》,《生命》1922年第7期。
[7] 参见刘畅:《“五四”语境中的基督教新文化运动》,《江西社会科学》,2012年第6期。
[8] 中国青年社非基督教同盟编:《反对基督教运动》,上海:上海书店,1924年,第1页。
[9] 关于证道团的成立时间尚有争议,林慈信的《先驱与过客——再说基督教新文化运动》、郝平的《无奈的结局——司徒雷登与中国》等著作均主张证道团成立于1919年,但查时杰等学者认为该团体成立于1920年春,但无论如何,均在谢颂羔1922年回国之前。
[10] 见刘畅:《“五四”语境中的基督教新文化运动》,《江西社会科学》,2012年第6期。另见杨剑龙:《“五四”新文化运动与基督教文化思潮》,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02-104页。
[11] 徐宝谦:《北京证道团的宗旨及计划》,《中华基督教会年鉴》第6期,中华续行委办会,1921年。
[12] 周小安:《一个基督徒对“五四”科学主义的反思》,原载于《海外校园》13卷22页。转引自杨剑龙:《“五四”新文化运动与基督教文化思潮》,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02页。
[13] 柴约翰(J . L. Childs),来华传教士,曾在北京青年会工作过,作有《基督教与中国的新思潮》等。
[14] 刘廷芳:《.新文化运动中基督教宣教师的责任》,《生命》1921年第19期。
[15] 徐宝谦:《基督教与新思潮》,《生命》1920年第1期。
[16] 简又文:《什么是基督教?》《生命》1921年第2期。对这一问题赵紫宸也说:“有识的人想要救中国不仅当有政治的革命,乃是应有人心和制度各方面彻底的改造。”“新思潮进来,人都觉得中国民族,须有彻底的新道德,方能直前建造文化和社会。我们道德的力量,十分薄弱。所以对于宗教的祈向,极其恳切。基督教既是道德的宗教,自能当此时机,应此要求。”见《新境对于基督教的祈向》,《生命》1920年第4期。
[17] 吴梓明:《基督宗教与中国大学教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196页。
[18] 1947年刘廷芳去世之后,谢颂羔专门写过一篇《为刘博士蒙召志哀》,发表于1947年8月16日的《天风》第83期上,其中提到“我虽然不是刘博士的知友,但也很有与他接近的机会”。
[19] 谢颂羔:《三大文化与今日之中国》,《青年进步》1924年第74册,第28页。
[20] 谢颂羔:《基督化人生的研究》,上海:广学会,1928年,第75-77页。
[21] 刘廷芳:《新文化运动中基督教宣教师的责任》,《生命》1921年第19期。
[22] 舒新城:《近代中国教育思想史》,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254页。
[23] 谢颂羔:《公民与社会的研究》,上海:广学会,1929年,例言。
[24] 谢颂羔:《公民与社会的研究》,第76-77页。
[25] 谢颂羔:《女王与乞丐》,见《王妃》,上海:文华美术图书印刷公司,1930年,第117-118页。
[26] 谢颂羔:《女王与乞丐》,见《王妃》,第118页。
[27] 岑德彰:《中华民国宪法史料》,新中国建设学会,1933年,第70页。
[28] 周之淦:《公民学课程大纲》,上海:商务印书馆,1923年,第3页。
[29] 课程教材研究所:《20世纪中国中小学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汇编》 (思想政治卷),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11、137页。
[30] 谢颂羔:《公民与社会的研究》,第1页。
[31] 谢颂羔:《公民与社会的研究》,第2页。
[32] 谢颂羔:《公民与社会的研究》,第3-4页。
[33] 谢颂羔:《公民与社会的研究》,第8页。
[34] 谢颂羔:《公民与社会的研究》,第9页。
[35] 谢颂羔:《公民与社会的研究》,第10-13页。
[36] 谢颂羔:《公民与社会的研究》,第10页。
[37] 谢颂羔:《公民与社会的研究》,第24-25页。
[38] 谢颂羔:《公民与社会的研究》,第29页。
[39] 谢颂羔:《公民与社会的研究》,第29页。
[40] 谢颂羔:《公民与社会的研究》,第94页。
[41] 谢颂羔:《公民与社会的研究》,第96页。
[42] 谢颂羔:《伦理的研究》,上海:广学会,1927年,第273-276页。
[43] 蒋廷黻说:“近百年的中华民族根本只有一个问题,那就是:中国人能近代化吗?能赶上西洋人吗?能利用科学和机械吗?能废除我们家族和家乡观念而组织一个近代的民族国家吗?能的话,我们民族的前途是光明的;不能的话,我们这个民族是没有前途的。因为在世界上,一切的国家能接受近代文化者必致富强,不能者必遭惨败,毫无例外。并且接受得愈早愈好。日本就是一个好例子。”《中国近代史》总论部分第2-3页,武汉出版社,2012年。
[44] 马春茹、邓学艺:《对中国现代思想启蒙何以未竟的思考》,《沧桑》,2014年第3期,第94-95页。
[45] 陈独秀:《吾人最后之觉悟》,《青年杂志》一卷六号,1916年2月。见《独秀文存》,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37-41页。
[46] 何光沪:《言有尽》,济南:山东友谊出版社,2005年,第23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