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化:中国基督教应该建立有教制的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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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中国基督教研究》2020年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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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化上海大学

 

 

摘要:本文提出中国要建成有教制的教会。本文从何为教制、为何要建立教制、如何建立教制、建立教制教会的意义等几个层面分别予以阐述。作者认为虽然中国基督教尚未建成有教制的教会,但事实上已经探索多年,中国基督教应该抓住契机,尽快建成“中国基督教会”。

关键词:教制,中国基督教,中国基督教会

 

 

基督教自1807年传入中国后,由不同国家、不同宗派、不同差会建立了各种教会组织系统,各自为政。教会有识之士从19世纪末就开始提倡并探索联合,逐渐形成合一运动。1922年,成立中华全国基督教协进会,其重要宗旨和任务就是造成一个共济合作的团体。但直到1949年,只是个松散的协作机构;而且,中国数十个宗派中仅有16个较大宗派参加,属灵派均未参加。1927年,成立中华基督教会,目标是联合所有宗派建立联合教会,先有16个宗派参与,后发展到19个。1950年,开展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摆脱外国势力对中国基督教的控制,割断与原差会关系,原有教会组织体系被冲散:外国传教士离开中国,组织不完整,外资津贴断绝,活动不正常。1954年成立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三自”)。1958年,各宗派实行联合礼拜,宗教活动也由“三自”统一安排,各宗派组织体系至此基本停止运作。“三自”被迫承担起一些教会职能。1980年,中国基督教协会(以下简称“基协”)成立。此后,“三自”和“基协”被简称为“两会”,共同组织和安排了中国基督教的不少事工。

我国基督徒已从1949年的70万发展到2009年的2305万,近年仍在发展中。基督教成为我国信仰人数渐多、社会影响渐大、国际关注度渐高的重要宗教,却没有建成有自己教制的教会!

一、什么是教会?什么是教制?

在不同的领域,“教会”有不同解释。《宗教词典》是一本社会科学工具书,它的解释是:“基督教的基本组织。”[1]《新约》是基督教经典,其解释具有宗教性:“教会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2] 全国两会所制定《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的定义是:“教会是基督的身体,基督是教会的元首……有形教会是蒙上帝(神)选召、信奉耶稣基督为主的会众所组成的团契,是使徒根据耶稣的命令所设立的……教会既是基督徒的属灵团契,应按圣经教训建立基督的身体;又是社会的团体,须按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合法登记等义务。”[3] 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没有提及、更没有界定“教会”。本文讨论的是中国基督教的生存状态问题,故以全国两会的关切为讨论对象。

《圣经》中也以“教会”指个别的、有形的一群基督徒会众,如安提阿的教会、哥林多的教会等。在中国,基层基督徒所称“教会”往往是指一个地区或一个教堂的组织。事实上,中国各地教会不但存在,而且发展迅速,事工活跃。为叙事方便,以下将这类“教会”称为“基层教会”。

“三自”是中国基督徒的爱国爱教组织,其产生背景决定了其政治色彩很浓。1980年成立的“基协”是中国基督教的全国性教务组织。“三自”和“基协”的关系非常紧密:在组织方面,“两会”共有一个委员会,共同召开的中国基督教代表会议分别是“三自”和“基协”的最高权力机构;只是常委会、负责人不重叠,但经常举行联席会议。实际上,两会已经发挥了联合教会的部分功能。比如,提供《圣经》、赞美诗及规章制度、按立圣职,等等。1991年,世界基督教教会联合会已接受中国基督教协会为正式会员。但是,该组织成员以教会为单位,一般的教会联合会只能成为联系会员。所以,对中国是个特例,因为当时海内外普遍认为“基协”不久就会发展成教会。

但是,“三自”和“基协”都不是教会。历届“三自”章程都没有管理教会的职能;只是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中,不得不承担了一些教会应该做的工作。“基协”成立之初,全国两会主席丁光训主教确曾设想让“基协”逐渐过渡为教会。章程中的总目标就是“联合全国各地教会连于元首基督,共同发扬基督肢体的作用,建立基督的身体。”[4]“宗旨”就是“团结和带领全国所有信奉上帝、承认耶稣基督为主的基督徒”来“办好教会”。[5]换个角度看,尚不是教会,更不是“中国基督教会(联合教会)”。全国三自一直十分小心地对待这一问题,所订规章名称都很拗口,1991年通过的叫《中国基督教各地教会试行规章制度》,1996年通过,2006、2008年修改的叫《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就是避免被认为是中国基督教会规章。而且其有效性是相对的:“试行规章制度”是“示范性”的,只是“作为各地教会共同参照的准则”[6];“规章”也只要求各地教会“自觉遵守”[7],而非有教制教会所订必须遵循、并监督执行的章程。

教会必须有自己的组织原则和管理制度来领导和推进教会的一切事工。也就是说,有个教会体制问题。在既定体制下,要有推行的具体措施。比如:起草教会章程,确立信仰告白,制定教会行政制度和按立教牧人员制度,等等。这是建立教会、办好教会的必要前提条件。在中国基督教历史上,主流教会的不同宗派建立过主教制、长老制和公理制(会众制)的教会体制。主教制实行教阶制,以主教为核心管理教会,主教是一个教区的教内行政主管人,有权祝圣会长(牧师)与会吏(执事)。实行主教制的教会主要有圣公会、部分信义会等宗派。公理制实行民主制,不可有任何领袖处于堂会之上,堂会会众拥有一切治理权。会众以民主方式直接选聘牧师管理教会。各堂会组成的联会,也没有高于堂会之权,仅发挥联谊或协作作用。实行公理制的教会主要有公理会、浸会等宗派。长老制实行民主集中制,由众长老治理教会。会众组成堂会,会众选举长老、牧师、教师、执事;同一区域的堂会,联合成区会,区会联合成为大(总)会。实行长老制的教会主要有长老会、中华基督教会等宗派。事实上,许多教会采用这三种教会体制的混合形式。全国两会所订规章借用的体制基本上是介乎长老制与公理制之间。对此,“基协”副会长、现代派神学家陈泽民曾作过解释:“这样的管理结构对于我们现在的教会来说的确具有明显的可行性。它虽然似乎还缺乏足够的圣经和神学上的理论根据,但至少在现行阶段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8]

除了这三种教制,也有少数采用无制度制的教会,声称不需要任何具体的有形的组织,不设牧师,特别尊重属灵的权柄,由圣灵自由带领教会方向。实行无制度制的宗派有贵格会、聚会处等。

当前,不少教会采用混合教制。

  • 为什么要建立有教制的教会?

“三自”和“基协”都不是教会,也运行了30多年。可不可以继续运行下去呢?或者说,建立有教制的教会有什么益处呢?

1.有利于在国际上树立中国基督教的良好形象

基督教是世界性宗教,国际交往很多。世界各国基督教都有自己的、有教制的教会,唯独中国没有自己成形的教会。中国基督教不能名正言顺地自立于世界基督教之林;中国基督教领袖只能以准教会或事实上的教会代表的身份出现,无法平等地与世界基督教领袖交往。再者,随着在华原宗派所封主教(有的宗派称监督或会督)的去世,中国基督教教牧人员中已没有主教。中国基督教领袖在国际交往中,在神权上似乎低了一截。事实上,一些中国领袖的宗教造诣以及承担的牧养责任均不比那些外国主教们差。中国基督教建立有教制的教会后,将从组织上增强对外交往能力,增加各级负责人的自信心。

2.有利于巩固联合礼拜的成果

1958年,在特殊的政治外力作用下,中国基督教走上了各宗派联合礼拜之路。在各宗派联合这一点上,实现了在华基督教人士努力了大半个世纪的目标。由于极“左”路线和“文革”的影响,在很长时间内是联合而不太礼拜,或不礼拜。但是,经过半个多世纪时光的冲刷,宗派观念却确确实实淡漠了。现在,两会系统的基层教会中,绝大部分信徒是1979年后受洗入教的,他们在联合礼拜的教堂受洗,多年参加联合礼拜,没有宗派之分。相当一部分私设聚会点也不强调宗派。但改革开放后,海外原有宗派一直争取恢复与大陆原宗派的联系,且有逐步加力、逐步见效的趋势。如果中国基督教长期没有自己的成形教会,各宗派很有可能填补这一空白,再次活跃。

3.有利于团结私设聚会点信众

随着私设聚会点信众人数的增加,两会要扩大团结面、更具代表性,必须团结这部分信众。这是两会当前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难题。团结这部分信众需要做各方面工作,化解他们的各种心结,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让他们有宗教感情上的归属感。目前不少普通信众参加私设聚会点的活动,首要和重要理由就是“三自”不是教会,他们才是真正的教会。

4.有助于中国基督教增加神圣性,凝聚信众

“教会”是基督教信仰的重要组成部分。《尼西亚信经》是基督宗教各主要派别共同承认的基督教信仰宣言,强调我信“独一圣而公之教会。”[9] 《使徒信经》是天主教和基督教主要宗派、包括全国两会采用的信仰声明,内容包括“我(我们)信教会。”[10] 按《圣经》的解释,只有在基督的身体上,信众才能互为肢体。没有教会,基督徒的信仰是不完整的。没有中国基督徒自己的、有教制的教会,中国基督教尚不能理直气壮地称有教会,信众就没有精神之“家”。神圣性是宗教最基本的特征。如果失去神圣性,宗教团体就会成为一般社会团体,对教义的阐述就仅仅是以宗教术语诠释社会道德,宗教活动就成为礼仪性活动,宗教也就失去其存在的社会意义和价值。所以,全国两会一直努力建立有教制的教会,以真正凝聚信众,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中国基督教如果长期没有自己的有形教会,很有可能在两会之外另成教会体系。

三、1949年后中国基督教建立有教制教会的努力

1949年后,中国基督教界一直在努力建立有教制的教会,但道路坎坷。

1950年代初,各差会建立的各宗派教会体系还在,各教会能自行管理自己的教务。三自运动只在各教会中推进反帝爱国运动,并不管理教会内部事务。1954年,全国三自一成立,吴耀宗主席就与中华圣公会中央议会常务委员会总干事郑建业主教、圣公会福建教区张光旭主教、金陵神学院丁光训院长等人讨论如何建设教会的问题。运动虽然蓬勃,一时未有定论。1956年,吴耀宗在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第二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上作《关于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的报告》,提出宏观上要做“三大见证”,近期要完成“十项任务”。“十项任务”中的第二项就是整顿教会:“差会制度在中国教会里遗留下来许多不合理的现象,这些现象妨碍了教会事工的推进。因此,我们希望各有关教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教会的组织机构、人事安排、事工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考虑和整理,以达到健全机构,加强领导,确立制度,改进工作的目的。”[11] 总体目标是要把中国基督教会建设成一个同伟大祖国相称的教会,“这个教会必须是由中国信徒自己来治理、供养和传扬的;它应该是在圣灵的指引下,本着《圣经》,而不是本着任何外国的传统习惯或个别教会领袖的主张来建立。”[12] 1958年上海各教会联合时,各区都成立了“联合礼拜筹备委员会”,希望通过一个阶段的筹备,可以正式建立联合礼拜的教会体制。由于国内越来越“左”的政治形势,这些计划均未能付诸实践。

1980年,在中国基督教第三届全国会议上,在已有“三自”的前提下,又成立了“基协”,为所有教会和信徒在圣工上提供服务,为建立有教制的教会作铺垫和准备。丁光训主教在会上对两会的职责做了区分:“全国三自组织和全国教务组织都是以全国基督徒为主体的组织,一个是中国基督徒作为人民组成的人民团体,一个是中国基督徒作为信徒组成的信徒团体。三自是爱国运动,教务组织将代表一个三自爱国的中国基督教运动。” [13] “基协”副会长郑建业主教在会上作了《关于教务机构问题的发言》,明确界定“基协”的性质和职能:“教务机构不是一个另外的教会,也不是凌驾于各地教会之上的太上组织,而是为全国所有教会和信徒提供服务的机构。它可以办理一些不容易由各地教会单独办理的事工,诸如出版和翻译《圣经》,编译出版灵修书刊,开办培养圣工人员和神学研究人员的神学院等。它也可以应各地教会邀请,分派人员前去拜访、看望,同各地弟兄姊妹们加强联系、交流情况、交换意见。在必要时它还可以对大家所共同关心的问题组织讨论、研究。”[14]

1982年起,中国基督教界围绕“三自”的地位、“三自”和教会的关系等问题开展了一系列公开讨论,为建立有教制的教会作思想上的准备。丁光训主教在全国基督教两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发表《三自再认识》的书面发言,指出:“三自和基协,它们不过是暂时的器皿,不过是建筑物在建造过程中的脚手架……一俟这座建筑物——基督的身体——最后建立好,以独有的姿态屹立在地平线上,那时脚手架就无影无踪了。”[15] 1986年,丁光训主教在中国基督教第四届全国会议闭幕礼拜上做《愿主坚立我们手所作的工》的证道,主要讲在爱中建立教会,要处理好三自和教会的关系。“教会不是三自爱国组织的下属单位,教会是基督的身体,是复活之主的居所,是历代圣徒的团契。教会是主体,而三自和基协都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都是为教会服务的。”[16] 1988年12月13日,丁光训主教在中国基督教全国两会常委联席会议上发表《理顺三自组织和教会的关系》讲话,认为:“三自运动的宗旨只是在教会里提倡爱国,提倡教会自治自养自传,它的目标就不过是这个,是相当有限的。三自组织向来被认为是一个政治性较重的组织,管理教会不在它的目标与任务范围之内。历届三自组织的章程也都没有说过它有管理教会的职能。”[17]“三自不干涉信仰,不指挥教会,只提倡独立自主,能为教会开辟前途,这样信徒就放心。”[18] 他还进一步分析:三自发起之初就一再交代,它不是领导或管理教会的。后来,三自组织在职能上发生了变化,“变成了处在教会之旁或之上,像教会又不是教会,像政府又不是政府那样的一个教会领导管理部门。”[19] 他设计,“教务机构同下一级组织和基层教会的关系,不是行政式而是教会式、牧养式的,不体现在依靠权力去管束,而是应当体现在神学上和原则上的指导和帮助。”[20] 事实上,两会中,“三自”历史更悠久,负责人往往资历更老,组织活力更强。1989年,沈以藩主教在《天风》发表《谈谈理顺关系的问题》,介绍“三自领导教会”状况的由来,以及由此形成的习惯势力,使得“三自”与“基协”未能更好分工,“基协”也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他还进一步指出,“政府与教会的关系也应理顺。”[21]

1987年,全国两会启动建立教会规章工作,以求“达到治理好教会的目的。” 曹圣洁牧师在全国三自第四届、全国基协第二届常务委员会第二次(联席)会议上,做了《为了办好教会,制订必要的规章制度》发言,指出:“教会的规章制度必须从建设教会出发,做到‘教会化’(按:指不能把它等同于一般社会团体章程的要求),才能得到信徒的支持,达到治理好教会的目的。”[22] 按照规章,1988年6月26日,上海两会祝圣孙彦理、沈以藩为主教,使教会圣职更加齐备。丁光训主教强调:“我们是有主教,不是实行主教制。我们的主教圣职不是行政职务,我们的主教不管理某一教区。主教是有权力的,但这权力不来自章程规定,不来自行政地位,而来自他灵性上、神学上、道义上的威望,来自他的服侍、侍奉、服务。” [23]

1990年汪维藩在《世界宗教研究》发表《中国基督教四十年》,直截了当指出,中国基督教有待解决的问题包括实体建设问题。“联合礼拜取消了原由各宗派的纵向领导管理体制,但又没有来得及建立起一个新的纵向的领导管理体制,以致中国基督教成了一个各自为政的宗教团体。”[24] 他还指出,1980年后,上一级对下一级的指导作用往往也难以实现。“中国基督教不可能回到西方差会控制下的任何一种体制中去,所有这些体制都不可避免带有资本主义的烙印。但处于社会主义社会的中国基督教所当采取的又是怎样一种体制,也许可以列为今后十年的重要课题之一。”[25]

2004年10月,丁光训主教在基督教两会会务会议上,提出加强教会性、中国教会应产生主教的建议。[26] 全国两会一度酝酿过如何产生主教,是一些,还是一批?性别是否应该有所限制?原宗派背景的教制是否仍有束缚力?主教的职权如何界定?是否要建立主教团,如果建立,主教团的职权如何界定?等等。因意见难以统一,不了了之。

  • 如何建立有教制的教会?

笔者认为,可建立纵向的、联合的“中国基督教会”;明确自己的教会体制;承担“教会”应该承担的建立组织系统、规范信仰和礼仪、培养圣职、牧养信徒、管理人财物等职能;对外代表中国基督教会。中国基督教会自成组织体系;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县(市),各乡和教堂设不同层次的教会组织;不同层次的教会组织必须遵守和履行全国组织的章程和所订规章,上级组织有权监督下级组织遵循。至于为何建立纵向的、联合的教会,当专文论述。中国基督教会建成后,两会都将完成历史使命。

当年筹建中华基督教会时,不同差会的传教士有不同意见:圣公会曾建议用主教制为作为中国教会的基础,[27] 伦敦会则认为应保持各教会在组织、教义、教制上的不同。[28] 事实上,参加中华基督教会的宗派多数属长老宗,极少数属公理宗和浸礼宗。该会成立后,参加的宗派形式上同意共同采用长老制。但该会宪章“对各地的教政,也没有呆板的限制,目的是在教会组织方面,保留大量的强力性,予热心同道以‘勇敢尝试’的机会。”[29] 字面背后的关键是:所属教会的合一只是名称的、组织的、精神的、某些事工的,人事和经济均仍归各级议会自理,原本与各差会的关系不变。可见,该会组织不统一,组织程度并不高。对此,该会首任总干事高伯兰[30] 在《中华基督教会总会概述》中解释:“从教会历史上察看,基督的道理,是经常不改的。至于教会的组织,可是并不一成不变。其所以变革方式,目的是在求更有效率的[31] 组织发扬基督的教义。”[32] 从中,我们可以体察到当年组织者的无奈、妥协和变通。今天,我们也可以根据国情、教情和传统,混合使用三种主流教会的体制,将全国两会制定、各地基层教会实践多年、被证明合理有效、认可度高的规章条文,用教会章程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自己的教会体制。新体制可适当增强民主选举各级教会负责人的成分,以增强教会的凝聚力和活力。

可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一批有神权而无行政权的主教。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可以设1~2名正副主教。其性质不同于主教制下的主教,而是按《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第六章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行使主教职责。“主教主要在诠释基督教教义,推进神学建设,规范圣事,指导、牧养教牧人员和信徒的灵性生活方面负较大责任,但无特殊的行政职权。”[33] 如果设一批主教,就应该设主教团。主教团和教会的关系,可以参考天主教一会一团的关系,自行规范。

无论教会的体制如何,无论主教的职权如何,有总比没有好。

  • 当前建立有教制教会的契机

1.是各方面的共同愿望

与进一步扩大开放国策相对应的是宗教领域实施走出去战略,这势必增加中国基督教与世界基督教的互动,迫切要求改善教会的国际形象。2004年,政府有关部门也曾鼓励和支持基督教界讨论设立主教问题。纵向的、全国性教会组织系统并不会影响各级政府依法管理基督教事务,天主教一会一团是典型的纵向教会组织,至今并未影响各级政府依法管理天主教事务。天主教事务复杂性的根源主要不在国内,而在于有世界性的教阶制和宗教领袖。

建立教会是中国基督教界追求了半个多世纪的梦想,也是如今教内不同层次成员迫切的、共同的心愿。有了完整的、有教制的教会,将有效增强全国和各级教会组织的神圣性、权威性和凝聚力,提高其组织程度;可以加强对下的指导和对上的监督,有利于改进当前行政化、机关化、官僚化倾向。

2.建立的难点已基本解决

中国基督教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合一运动、半个多世纪的联合礼拜和建立有教制教会的探索,基本解决了建立联合教会的难点:共同认可的信仰、彼此尊重信仰特点。

当年,从长老会提出动议到真正成立中华基督教会,经过了近30年的讨论,难点是不同宗派、或同一宗派中不同神学倾向的人对公共信条和典章难以达成共识。1901年10月,长老会率先在上海成立中国基督教长老会联合会,并通过了《中国基督教会之合一》的决议,“议决先由长老宗各教会入手。”[34] 1913年的全国基督教大会,通过了《中国教会统一之预备》的决议案,确定用“中华基督教会”作为教会的统用名称。此后,各宗派的联合次第实现。但在长老会内部,现代派和福音派的争论剑拔弩张,严重影响了合一进程。在福音派看来,现代派实际上是不信派,本着“信的与不信的不当同负一轭”的命令,1917年,华北2万福音派信徒与现代派分道扬镳,[35] 此时长老会有教友约8万人。也就是说,长老会1/4的信徒分裂出去。[36] 1918年,剩下的长老会改组为中国长老会全国总会。分裂出去的福音派于1929年成立了中华基督教长老会总会,又于1947年10月改为中国基督教长老总会,至1950年有3万信徒,会长贾玉铭。最后,中华基督教会的共同信条非常简单,并声明:这并非每个基督徒或团体信仰的全部,“所要表示的只是几种大家必须共同信守”[37] 的。

1981年起,“基协”副主席郑建业主教做了三件重要事工:一是编写《义工教材》,使各地教会在教义的讲解上有所遵循。二是编写《中国基督教要道问答》,作为慕道友受洗前的学习材料。三是编辑《赞美诗(新编)》,供各教会使用。这些实实在在的举措,逐步夯实了在信仰传统及礼仪上求同存异、彼此尊重、彼此接纳的思想基础,使联合礼拜的教会实践有章可循。时至今日,圣洗、圣餐的各种做法被包容和接受,谦卑礼等特殊礼仪得以进行,礼拜和节日的不同日期被尊重。最典型的是孙彦理、沈以藩祝圣主教时,各宗派的代表共同按手,被教牧人员和信徒平静接受。按手的7个人分别属于不同教制的不同宗派:圣公会(主教制)4位:丁光训、薛平西、王神荫、毛克忠,浸信会(公理制)1位:戚庆才,中华基督教会(长老制)2位:吴高梓(出身于中华基督教会)、殷继增(毕业于福音派的华北神学院、在无制度制的公谊会工作过,1950年起任中华基督教会鼓楼西自立堂牧师)。

1987~2008年,全国两会制定“规章”的过程,事实上成为磋商、辨析、形成信仰共识的过程。1991年通过的《中国基督教各地教会试行规章制度》:第一部分就界定了“教会”,其它部分有信徒、圣礼、圣职、教会(堂点)组织及管理。2008年通过的《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对1996年版作了较大修订,增加了“信仰”段落。为了这一段落,召开了全国两会教会规章委员会会议,金陵协和神学院部分教师商谈会,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两会代表座谈会,还派人赴上海、北京、福建、浙江等地广泛听取不同宗派背景者的意见,参加座谈者约200人次,修改5次以上,最终的条文是大家能够接受的共同信仰;虽只是大略,却是基本的、主要的,但并非基督教的全部信仰。条文“以整本圣经和《使徒信经》、《尼西亚信经》所归纳的内容为信仰依据”;[38] 归纳了9方面的基本要点,包括系统神学中的三一论、创造论、救赎论、圣灵论、教会论、圣经观、人论、终极论、基督徒的伦理责任等。现在,各派在信仰传统及礼仪方面的差别并未消失,但基本能形成共识:“在信仰上互相尊重,在众肢体间的关系上,用爱心互相宽容,用和平彼此联络,竭力保守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39]

3.教会人员有新变化

1980年代,曾有人非常激进地强调本宗派对“教会”的理解,声称如果全国两会将中国基督教协会中的“协”字去掉,将率众脱离两会。2004年讨论设立主教时,有人强调在一定程度上实行主教制。现在,这些人均已去世。当然,基督教的宗派、不同神学主张是与基督教相生相伴的特点,不可能、也没必要让所有人的行动和思想整齐划一。目前及今后,新的代言人仍会产生,但一时恐怕很难具有当年那些代表性人士的能量,直接影响建立有教制教会的进程。

4.宗教管理有新思路

中共十八大以来,宗教管理部门不断强化依法管理的工作思路。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这确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与此相应,也应该建立教会体制,在自我管理规范有序的基础上,使政府的管理能够规范化。另外,中国共产党不断巩固和提高执政能力,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能力也不断提高。这恐怕是当前建立有教制教会有效的助推外力。

综上所述,虽然中国基督教尚未建成有教制的教会;事实上,教制问题探索多年、试行多年,已有答案;中国基督教高层应该抓住契机,承担起历史赋予这代人的责任,大胆进行顶层设计,尽快催生“中国基督教会”。

[1] 任继愈主编:《宗教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1年,第941页。

[2] 《新约全书·提摩太前书》三章十六节。

[3] 《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出版,2011年版,第3~4页。

[4] 《中国基督教协会章程》,载曹圣洁编写:《你了解〈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吗?》,中国基督教两会2008年出版,第98页。

[5] 《中国基督教协会章程》,载曹圣洁编写:《你了解〈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吗?》,中国基督教两会2008年出版,第98页。

[6] 《中国基督教各地教会试行规章制度》,载曹圣洁编写:《你了解〈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吗?》,中国基督教两会2008年出版,第84页。

[7] 《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出版,2011年版,第4页。

[8] 陈泽民:《中国教会的变化与二十一世纪的前瞻》,载《求索与见证---陈泽民文选》,中国基督教两会出版,2007年,第169页。

[9] 《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6》,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第251页。

[10] 《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7》,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第312页。

[11] 吴耀宗:《关于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的报告》,载《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文选(1950-1992)》,1993年版,第80页。

[12] 郑建业:《关于教务机构问题的发言》,载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编印:《中国基督教第三届全国会议文件》,1980年11月,第41页。

[13] 丁光训:《回顾与展望》,载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编印:《中国基督教第三届全国会议文件》,1980年11月,第16页。

[14] 郑建业:《关于教务机构问题的发言》,载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编印:《中国基督教第三届全国会议文件》,1980年11月,第46页。

[15] 丁光训:《三自再认识》,载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编印:《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第三届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第一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文件》,1982年,第55页。

[16] 丁光训:《愿主坚立我们手所作的工》,载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出版:《中国基督教第四届全国会议专辑》,1986年12月,第55页。

[17] 丁光训:《理顺三自组织和教会的关系》,载《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文选(1950-1992)》,1993年版,第303页。

[18] 丁光训:《理顺三自组织和教会的关系》,载《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文选(1950-1992)》,1993年版,第303页。

[19] 丁光训:《理顺三自组织和教会的关系》,载《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文选(1950-1992)》,1993年版,第304页。

[20] 丁光训:《理顺三自组织和教会的关系》,载《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文选(1950-1992)》,1993年版,第306页。

[21] 沈以藩:《谈谈理顺关系的问题》,载《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文选(1950-1992)》,1993年版,第312页。

[22] 曹圣洁编写:《你了解〈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吗?》,中国基督教两会出版,2008年,第2页。

[23] 丁光训:《走出一条新路来(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在上海祝圣主教典礼上的讲话)》,载《丁光训文集》,译林出版社,1998年,第345页。

[24] 汪维藩:《中国基督教四十年》,载《廿载沧茫----汪维藩文集(一九七九至一九九八)》,香港基督教中国宗教文化研究社出版,2011年,第495页。

[25] 汪维藩:《中国基督教四十年》,载《廿载沧茫----汪维藩文集(一九七九至一九九八)》,香港基督教中国宗教文化研究社出版,2011年,第495页。

[26] 曹圣洁:《中国基督教加强教会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载《境遇中的思考----曹圣洁文集》,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出版,2010年,第68页。

[27] Rev. Gllbert  Rerd.,“The Historic Episcopqte as a Basis for Church Union in China, ”The Chinese Recorder, Vol. XXI, No.5, May, 1890,p.201-212. 转引自张永广:《二十世纪上半叶中国基督教会合一运动述评》,载《宗教学研究》2010年第4期,第132页。

[28] Rev. E. Box.,“Christian Endeavour and Union.,” The Chinese Recorder,” Vol. XXV, No.9, September, 1894, p. 430. 转引自张永广:《二十世纪上半叶中国基督教会合一运动述评》,载《宗教学研究》2010年第4期,第132页。

[29] 高伯兰:《教会合一运动》,中华全国基督教协进会编:《中华基督教会年鉴》第11期,第三部分第6页。

[30] 即Kepler, asher Raymond,1879~1942。美国人。基督教北长老会传教士。1901年来华。在南京、宁波、湘潭、北京、上海等地传教40年。长期在沪,任中华基督教会执行干事或总干事、中华基督教协进会总干事,主要精力推进中国基督教合一运动和本色化运动。

[31] 原文如此,疑是“地”之误。

[32] 高伯兰:《中华基督教会总会概述》,载中华基督教协进会编:《中华基督教会年鉴》,第十期,商务印书馆,1928年,第三部分。

[33] 《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出版,2011年版,第9页。

[34] 高伯兰:《教会合一运动》,中华全国基督教协进会编:《中华基督教会年鉴》第11期,第三部分第4页。

[35] 道雅伯:《中国基督教长老会史略》上海档案馆藏档案:U110-0-6,第3、6页。

[36] 陈春生:《本年教会大事概论》,载中华全国基督教协进会编:《中华基督教会年鉴》第5期(1918),第8页。

[37] 高伯兰:《教会合一运动》,中华全国基督教协进会编:《中华基督教会年鉴》第11期,第三部分第6页。

[38] 《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出版,2011年版,第2页。

[39] 《中国基督教协会章程》,载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编印:《中国基督教第三届全国会议文件》,1980年11月,第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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