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中国基督教研究》2025年第25期
网址:https://ccspub.cc/jrcc/en/article/view/437
江耀国 https://orcid.org/0009-0000-7567-645X
中原大学宗教研究所
eyc@cycu.edu.tw
摘要:《启示录》中,第12章中“妇人”究竟是谁?作者约翰在本章或整卷启示录,并没有提供答案;以至于身分成谜!根据学者巴比(Bertrand Buby)的研究,历代以来对于“妇人”的解释有28种,妇人宛如“千面妇人”。本文经类型化之后,整理出妇人身分的四个主要类型 ―― 类型一 “马利亚”、类型二 “教会”、类型三 “以色列”、类型四 “上帝的子民”,并以两个归纳后的释经律则,来检视四个主要类型的合理性。
关键词:启示录、妇人、类型学
DOI:https://dx.doi.org/10.29635/JRCC.202512_(25).0012
一、绪论
在《启示录》中,第12章扮演了一个居中的枢纽地位。此章之前有七号;之后有上帝大怒而降的七碗巨灾。七号其中的前六个号,也都是灾难。第七号宣告了上帝及主耶稣要在世上作王,直到永永远远(启示录11: 15)。第12章开启了一段新的篇章,这新篇章持续到第15章,许多释经书称之为“深层冲突”。[1] 第12章中出现了大红龙(魔鬼)追逐并要迫害人类;在第13章,从大红龙获得邪恶权柄的两个兽,也是做同样的恶事。深层冲突背后的意象是,上帝与基督为了选民参与了对抗魔鬼及黑暗势力的神圣战争。第12章的经文如下:[2]
1那时,天上出现了一个奇伟的景象:有一个妇人,身披太阳,脚踏月亮,头戴十二颗星的冠冕。 2她怀了孕,在生产的痛苦中疼痛呼叫。 3天上又出现了另一个景象。看哪!有一条大红龙,有七头十角,七头上戴着七个皇冠。 4它的尾巴拖着天上三分之一的星辰,把它们摔在地上。龙站在那快要生产的妇人面前,等她生产了,就要吞吃她的孩子。 5她生了一个男孩子,就是将来要用铁杖治理列国的。她的孩子被提取到 神和他宝座那里去。 6妇人就逃到旷野去了,那里有神为她预备的地方。她在那里得供养一千二百六十天。
7 天上发生了战争:米迦勒和他的天使与龙作战。 8龙和它的天使也起来应战,龙却抵挡不住,天上再也没有它们的地方了。 9于是那大龙被摔了下来。它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但,是迷惑普天下的人的。它被摔在地上,它的天使也跟它一同被摔了下来。 10我又听见天上有大声音说:“我们神的救恩、能力、国度和他所立的基督的权柄,现在都已经来到了!因为那昼夜在我们神面前控告我们弟兄的控告者,已经被摔下来了! 11弟兄胜过它,是因着羊羔的血,也因着自己所见证的道,他们虽然至死,也不爱惜自己的性命。 12所以,众天和住在其中的,你们都欢乐吧!可是地和海有祸了!因为魔鬼知道自己的时日无多,就大大发怒下到你们那里去了。”
13龙见自己被摔在地上,就迫害那生了男孩子的妇人。 14于是有大鹰的两个翅膀赐给了那妇人,使她可以飞到旷野,到自己的地方,在那里得供养一年两年半年,离开那蛇的面。15蛇在妇人后面,从口中吐出水来,好像江河一样,要把妇人冲去。16地却帮助了那妇人,张开口,把从龙口中吐出来的河水吞了。17龙就向妇人发怒,去和她其余的子孙作战,就是和那遵守神命令坚持耶稣见证的人作战。18那时,龙站在海边的沙上。
如果忽略第7-8节(米迦勒和他的天使)不论,我们会发现整个第12章之中,只有两个主要角色:“龙”与“妇人”。作者约翰在第9节解释了“龙”的身分“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但”。但是,“妇人”究竟是谁?作者在本章或整卷启示录,并没有提供答案;以至于历来有各种解释、身分成谜!
根据天主教学者巴比(Bertrand Buby)的研究,历代以来对于“妇人”的解释有28种,真是众说纷纭,妇人宛如“千面妇人”,如下表。[3]
| 1. 马利亚 2. 马利亚/教会(复合解释) 3. 象征胜利的女人 4. 夏娃 5. 弥赛亚社群 6. 上帝的子民 7. 旧约的余民 8. 锡安 9. 耶路撒冷 10. 以色列 11. 原初使徒社群的教会 12. 弥赛亚纪元的教会 13. 古老的教会 14. 地上争战的教会 | 15. 受迫害的教会 16. 基督教会 17. 天上的教会 18. 末日教会 19. 上帝之城的教会 20. 光 21. 智慧 22. 神秘的母亲 23. 弥赛亚的母亲(非马利亚!) 24. 天国耶路撒冷的新妇 25. 圣灵 26. 上帝的配偶 27. 天上的王后 28. 母神 |
资料来源:作者制表
第2号解释“马利亚/教会”是复合解释,也就是将妇人解释为:马利亚或教会。本文中对于妇人的解释研究采取“单一解释”,而排除复合解释,故将第2号解释“马利亚/教会”排除在本文研究之外。本文中采取“单一解释”,有以下二个主要理由。
(一)、本文研究范围内的单一解释,已经有27个。若允许复合解释,任何两个单一解释都有组合成复合解释的潜在可能,研究范围将变得太大而无法进行。
(二)、第2号解释“马利亚/教会”成为复合解释,有其特别的天主教神学的背景,[4] 本文研究的立场为基督新教,故无暇他顾。
至此,本文已经划定研究范围,为上述表中的27个单一解释。接下来,面对的问题就是,27个解释之中,有哪一(几)个是最(较)为合理的解释;换言之,其他的解释就是比较不合理的解释?为达此研究目的,本文的研究方法有二;第一、类型化处理。第二、释经的律则归纳。以下详述之。
二、研究方法
(一)类型化处理
“类型学”(Typologie oder Typenlehre)是一个学术研究的方法,面对不同的研究对象时,选取研究对象的主要特征(wesentliche Merkmale),并忽略研究对象其他的非主要特征,而将具有此主要特征的对象归纳进入同一个类型,使得研究成为具有可操作性(überschaubar)。
在进行类型化处理的过程,笔者参考了两则文献:
(1) 叶欧海与阿卢(Ehioghae & Alu)列出的四个主要解释(1.马利亚、2.教会、3.以色列、4.蒙救赎者)。[5]
(2) 巴比作了部分的类型化:「教会」与「主题、图像、观念」两个类型。[6] 准此,本文将上述27个解释归纳为七个类型。
- A类型“马利亚”。本类型主要特征为:妇人是一个有生育的母亲,故能产下“男孩”。符合主要特征者包括:1.马利亚、夏娃、23.弥赛亚的母亲。1号 “马利亚” 的解释为本类型的代表。
- B类型“教会”。此类型主要特征为:新约之后,基督信仰者的群体(集合)。以16号基督教会为本类型的代表,尚包括:原初使徒社群的教会、13.古老的教会、14.地上争战的教会、18.末日教会。
- C类型“以色列”。这类型主要特征为:旧约之下的以色列民族或以色列人。以10号以色列为本类型的代表,尚包括:锡安、9.耶路撒冷。
- D类型“弥赛亚社群”。“弥赛亚社群”(Messianic community)一词的意义必须加以说明,它指的是信耶稣的犹太人团体,他们相信旧约与新约,但除了信耶稣之外,他们仍维持犹太教的敬拜,遵守犹太律法,也称为“弥赛亚犹太教”(Messianic Judaism)。以上即为本类型的主要特征。故此类型包括:弥赛亚社群、12.弥赛亚纪元的教会。
- E类型“上帝的子民”。本类型只有6号上帝的子民(people of God)。这概念有广义及狭义,两种理解。多数学者使用广义的理解 ―― 包括旧约时期耶和华的“会众”(Kahal),以及新约之下信耶稣的子民。狭义的理解则仅指旧约时期上帝的子民。[7] 本文则采取广义的理解。
- F类型“天上的群体或人物”。此类型主要特征为:该群体或人物不存在于这个世界,而是在天上。本类型包括:天上的教会、19.上帝之城的教会、24.天国耶路撒冷的新妇、25.圣灵、26.上帝的配偶、27.天上的王后、28.母神。
- G类型“抽象的概念或象征”。本类型的主要特征为:对象并非在世间实际的存在(体),而是抽象的概念、或象征性的存在。本类型包括:象征胜利的女人、20.光、21.智慧、22.神秘的母亲。
在浏览许多《启示录》注释书之后(如后述参考书目所举),本文同意叶欧海与阿卢的看法,有四个类型是学界中经常列入讨论、具有重要性的类型,[8] 也是本文的研究对象 ―― A类型“马利亚”、B类型“教会”、C类型“以色列”、E类型“上帝的子民”。至于,其他三个类型―― D类型“弥赛亚社群”、F类型“天上的群体或人物”、G类型“抽象的概念或象征”,基于下列的理由,而且并非具有代表性,故不纳入本文的研究范围。
关于D类型“弥赛亚社群”。自《使徒行传》的记载,吾人得知在耶路撒冷最早期建立的教会,由于成员都是犹太人,所以他们仍过着遵守犹太律法的生活,无论是行割礼,或是洁净的条例。因此,最早的教会是“弥赛亚社群”,不过这仅是短时间的现象。随着福音传入外邦(如小亚细亚),蒙信的外邦人进入教会,外邦人获准可以不完全遵从犹太律法(使徒行传15: 19-20),这时教会就不能再称为“弥赛亚犹太教”。
关于F类型“天上的群体或人物”。约翰所见的异象,非人之肉眼所能见,乃是神对他的启示,原本即来自天上。若将约翰在天上所见的异象,仍解释为“天上的群体或人物”,则吾人势必继续追问:该天上的群体或人物,在地上(世界)应作如何的理解? 再者,第12章的“妇人”在异象中是在“地上”,而非在天上。第13节提到,龙看自己被摔到“地上”,去迫害那妇人。是故,对于“妇人”的解释,不能纯粹只停留在天上。
关于G类型“抽象的概念或象征”。G类型不列入研究的理由,与F类型相似。对于“妇人”的理解应有属地(世界)之人、事、物的意涵。若将妇人解释为:胜利、光、智慧等抽象的象征,是无法达成此目的。
(二)释经的律则归纳
圣经是上帝对人类的启示,其内容在于使读者能够“理解”(verstehen, understand)上帝的属性、作为及计划,故圣经的内容也具备“理性”(Vernunft, reason)。由此前提出发,就形成了圣经解释之合理性的学问,无论称之为释经学(Exegesis)、解经学(Hermeneutics)、或圣经诠释学(Biblical Interpretation)。
启示录是作者约翰将他所见到天上的异象记载下来。天上异象的内容因为并非来自这个世界(地上),故往往出现地上的人类之理性所难以理解之事物,例如“第一个活物像狮子,第二个活物像牛犊,第三个活物的脸面像人,第四个活物像飞鹰。四个活物各有六个翅膀,里外布满了眼睛。”(4: 7-8)所以,启示录的某些内容文字,从表面上观之,似乎不符合理性。但是本文认为,启示录之异象记载,其背后有上帝要祂的子民领受的意旨,而此意旨必定具备理性。因此本文主张,对于启示录的解释(甚或先知书里论及大量异象者),也必须参考符合释(解)经学的原理原则,而不是随己意凭空解释。
神学学者凯文米勒(Kevin Miller)提出启示录的几个释经的律则,本文认为甚具参考价值。首先,他主张要以启示录本身的语汇来解读启示录。换句话说,启示录是一个连贯整体(体系),应该先在此体系内解读其中的文字。这也就是,不要第一步骤就先将新旧约的其他文本拿来解释启示录中的某些文字或内容。启示录的文本及象征符号确实会与其他的圣经篇章与圣经以外的文献有渊源或联系;然而,启示录有其自身的内在逻辑以及对这些象征的运用。我们理解启示录的第一步是理解这卷书中象征符号的运用,将其视为一个连贯的、异象式的启示。[9] 因此,我们可以由此归纳出一个释经的律则。
[律则一:启示录的内部释经优先] 解释启示录的某个经句、文字,先以同一卷书的其他经句(为优先)当作参考经文,若无法找到,才进入圣经的其他书卷或经外文献去寻找。
其次,启示录的解读常依赖我们对文本中符号(symbol)的理解,这些符号彼此关联、交织在一起,因此解读其中一个符号常需要连接其他相关的符号。我们必须要掌握到了解这些符号的视角(perspective),尤其是若我们能掌握相对应的符号(corresponding symbols)的理解,将有助于我们能更清晰读懂启示录。例如,约翰常常从天上或上帝宝座的视角来讲述。我们以约翰所描述的世界,将自己置身其中,以符号本身来看待它,而不是一直去寻找具体的事件来套入某个符号。[10] 在此,我们也归纳出另一个解释律则。
[律则二:相对应的符号与约翰的视角] 在解释某个符号时,先找出相对应的符号,然后以约翰的视角加以观察。
即便自解经学的领域加以观察,米勒的两个释经律则,仍具有其优点,以下分两点说明之。
第一、[律则一]合于解经学之前后文的脉络原则
奥斯邦(Grant Osborne)在其解经学名著《The Hermeneutical Spiral》中提及“前后文的逻辑脉络”(the Logic Context),并有清楚的阐述如下表。[11]
| 7 类别(Genre) |
| 6 整部圣经(Bible) |
| 5 新约/旧约(Testament)(含其他经卷) |
| 4 作者的想法(Intention of the Writer) |
| 3 同一书卷(Book) |
| 2 主要段落(Major Section) |
| 1 紧接的前后文(Immediate Context) |
| 0 待解释经句(Passage) |
来源:Osborne, The Hermeneutical Spiral, p. 39, 图1.1.
笔者将原来的图示改为表列,内容相同。
为研究“0号 待解释经句”的意义,我们首先观察上一层“1号 紧接的前后文”,再来放大到更上层“2号 主要段落”,接着再扩大到研究“3号 同一书卷”,依此类推。由此,吾人可以了解“前后文的逻辑脉络”有远近的关系。原则上,与“待解释经句”越靠近的参考经文(号码越小者),其脉络关连性越强。
米勒的律则一主张,对启示录中“符号”的解释,应以同一书卷之内(1号、2号、3号),这三层的经文为优先参考。此主张符合了“前后文的逻辑脉络”原则!倘若研读完内三层的内容,当然仍可再行参考其他的圣经书卷,不过那是第五层的内容。
第二,[律则二 维持天上的视角]值得成为天启文献解经的指引原则
卜南门(Robert Plummer)在其所著的解经学书籍,有提及在解释启示录时,值得参考的四个指引原则(guidelines)。[12]
- 旧约的启示文学(例如以赛亚24-27章、以西结38-39章、撒迦利亚1-6章、但以理7-12章),可以作为理解启示录的背景。
- 启示录应以原始之收信人的角度加以理解,例如前三章给七个教会的书信。
- 启示录中出现(天上的)人、兽、物等,是象征意义的图像或符号,不能当真。这些符号与真实世界之间是象征、代表的关系。
- 启示录的章节前后顺序,不能以世界(地上)的时间顺序加以解读。
卜南门在论及天启文学的特征时,他说到天启著作中,常有蒙召之人被提升到天上,见到天使或其他事物,人甚至在与之互动或沟通之后,接收到上帝的信息。米勒的[律则二 约翰的视角]正是由此角度,而提炼出好的解释律则。约翰的灵上升,天上的门打开,他见到许许多多的异象。律则二告诉我们,读者应该想象自己(如同约翰)置身其中,保持约翰的视角,领略各种异象(符号)传达的意涵。[律则二 维持天上的视角]确实抓住了天启著作的精要,可以列入上一段,而成为天启文献解经的第五个指引原则。
三、四个主要类型
以下就是本文的主体论述,以类型化处理后的四个主要类型论述之 ―― 类型1“马利亚”、类型2“教会”、类型3“以色列”、类型4“上帝的子民”。第一类型及第二类型都有非常悠久的历史,第一类型在公元300年之前就存在了;第二类型则可追溯到三世纪后期的圣美多德(St. Methodius)。
(一)“妇人”解释为马利亚
最古老的看法是将“妇人”解释为“马利亚”,耶稣的母亲。这个解释在公元300年之前,就存在了。[13] 它也曾经是在天主教内,非常长期而传统的看法,[14] 因此这个看法又称为“圣母论”(mariological interpretation)。这个见解的产生,主要来自于先确立了妇人所生的“男孩”是“耶稣”,因此理所当然地“妇人”就是“马利亚”。启示录12章5节前段:“她生了一个男孩子,就是将来要用铁杖治理列国的。”与下列经文相对照,就确认这男孩是耶稣基督(弥赛亚):
受膏者〔弥赛亚〕说:“我要宣告耶和华的谕旨:耶和华对我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了你。你求我,我就把列国赐给你作产业,把全地都归属于你。你必用铁杖击打他们,好像打碎陶器一样粉碎他们。’”(底线强调为笔者所加)(诗篇2: 7~9)
其次,龙(魔鬼)站在妇人面前等候,等她生产了,要吞吃她的孩子。这也像是魔鬼透过希律王要杀害男婴耶稣。再者,12章5节后段说:“她的孩子被提取到神和他宝座那里去。”以至于龙的计划失败。孩子被提到神的宝座,这是吻合基督徒熟悉之“使徒信经”的内容:耶稣复活后“升天,坐在全能父上帝的右边。”另外还有学者主张,妇人(马利亚)“头戴十二颗星的冠冕”代表了耶稣的十二个使徒。[15]
“圣母论”有一个很大的缺点,以至于现代已经几乎没有学者持这个见解。[16] 这缺点就是在第5节之后经文(12章6~18节)所描述妇人的情节,与马利亚一点也不符合 ―― 马利亚没有逃到旷野1260天,而她也没有其余的子女受到龙的迫害。[17] 天主教神学家理察斯(Hubert J. Richards)也指出,若将妇人解释为马利亚,那是只有将第5节经文孤立地观察,“因为接下来的内容与圣母马利亚几乎无关”。他并且说,不假思索地将任何经文套用在马利亚身上,对她来说也不算是个荣耀。[18]
最后,我们以释经的[律则一 内部释经优先]来检视类型1。本文认为类型1相当程度违反了[律则一]。律则一是以启示录内部解释为优先,但是律则一隐含着它的前提原则:启示录本身是为一个经文及解释的“体系”,体系意味着各节经文的意义不相冲突,且共同连结构成一个体系。类型1的解释,只单看12章5节,忽略其他经节,进而产生矛盾,因此是不符合体系的解释。
(二)“妇人”解释为教会
第二古老的看法是将“妇人”解释为新约之后的“教会”,这个解释最早见于三世纪的圣美多德(殁于312年)的著作。[19] 此等看法其后不乏学者认同。[20] 在这个见解之下,“教会”(妇人)受到“龙”的强大逼迫(12:13),以至于妇人飞奔到旷野避难(神为她预备的地方)(12: 6, 14)。[21] 只是教会有“教难”这看法在启示录这卷书中,可以找到线索有限,似乎只有二处,也没有提及受迫害的规模。在2: 13记载了别迦摩教会忠心的安提帕,在撒旦所住的地方被杀害;另外在20:4提及给耶稣作见证而殉道者的灵魂。许多主张教会(妇人)受大迫害的学者,大抵上是参考圣经之外的历史资料,而得到这个结论。启示录成书的年代,有早期说(60年代)及晚期说(90年代),晚期说一直是学界的多数看法。[22] 如果是采取早期说,依据历史的资料,有人指出,罗马皇帝尼录(Nero, 在位54-68年)曾经以64年的罗马大火灾与基督徒有关为理由,将一大群基督徒逮捕并审判。[23] 若是采取晚期说,则符合皇帝多米田(Domitian, 81-96年)的在位期间。他大大要求人民要崇拜皇帝,并在他的晚年对基督徒们进行逼迫。[24] 学者萨姆尼(Jerry Sumney)也提到,当时的基督徒若读此处的经文,可以在那妇人的经验中,读到自己也是受逼迫、受威胁,最终方得上帝保守的过程。[25]
但这个看法存在着很大的难题。如果“妇人”是“教会”,而“男孩”仍是“耶稣”的话,将出现无法化解的矛盾 ――“教会”生下了“耶稣”。然而我们都知道,基督是教会的头,有了耶稣,方产生了教会,而不是将此次序颠倒。[26] 所以本文所探讨的“妇人”是谁的问题,实则与“男孩”是谁的问题有连动关系。
关于“男孩的身分”大致上有三个主要的看法:(A)耶稣、(B)教会、(C)教会的信徒(成员)(A及B的见解,详后述)。如果坚持将“妇人”解释为“教会”,那么“男孩的身分”不能是A、也不能是B,只可以是C。三世纪的圣美多德就是采取C的观点,将“男孩”解释为“教会的儿女(子民)” (the children of the Church)。[27] 不过,检视晚近的学术文献,持C观点的著作非常之少,笔者只找到大卫.鲍森(David Pawson)的著作。鲍森指出,“男孩”是殉道者的化身;妇人其他的子女就是其余仍存留在世上的基督徒。因为殉道者会带给神更大的荣耀,使教会得以建立茁壮,所以魔鬼首先要除掉殉道者。教会在历经生产的疼痛呼喊而生下殉道者,这些殉道者就直接被提到天上,魔鬼只能转而追逐妇人及其他的子女。[28]
总结来说,类型2以“教会”解释“妇人”,这在启示录经文内的根据是比较薄弱的。笔者认为最直接的根据是12章17节描述妇人“其余的子孙”是“遵守 神命令坚持耶稣见证的人”。“其余的子孙”既然是笃信的基督徒,将“妇人”视为“教会”也是合乎逻辑的推理解释。
不过,类型2受到学界的支持似乎更大的原因,是来自经外的文献 ―― 教会历史记载了一世纪的教会受到了许多逼迫(教难)。就这点而论,解释2并未非常符合[律则一 内部释经优先]。但笔者认为,它尚不致于违反[律则一],是基于在启示录内部已经无法寻得更多的参考经文,方转而寻找外部的释经史料。因此,类型2的释经合理性为中等。
(三)“妇人”解释为以色列、锡安、耶路撒冷
第三个解释就是将“妇人”视为旧约之下的“以色列(民族)”,或是在旧约中常用来代表以色列的符号:“锡安”或“耶路撒冷”。虽然这个看法最早可以追溯到三世纪的维克多纳(Victorinus of Pettau,殁于303年)[29],不过从文献上看来,大多持这个见解的是现代的学者。[30]
现代学者汤马斯(Robert Thomas)支持“妇人”应解释为“以色列”,另一现代学者米勒则主张“妇人”应解释为“锡安”。我们就此二人的著作来加以说明。在汤马斯的启示录释经书中,他首先指出“妇人”之所以是“以色列”的证据在旧约的这段经文:
后来约瑟又作了一个梦,也把梦向哥哥们述说了。他说:“我又作了一个梦,我梦见太阳、月亮和十一颗星向我下拜。”约瑟把梦向他父亲和哥哥们述说了,他父亲就斥责他,说:“你所作的这梦是甚么梦呢?我和你母亲,以及你的兄弟,真的要来俯伏在地向你下拜吗?”他哥哥们都嫉妒他,他父亲却把这事记在心里。(创世记37: 9-11)
雅各是约瑟的父亲,上帝给雅各取名叫“以色列”。雅各的12个儿子,成了以色列的12个支派,约瑟是第11支派。而这个故事中的“符号”,也有其寓意。“太阳”、“月亮”分别象征约瑟的父亲(以色列)、母亲(拉结);“十一颗星”则是遥指约瑟的十一个兄弟。因而约翰在描述这位妇人“身披太阳,脚踏月亮,头戴十二颗星的冠冕”,其连结关系就鲜明了 ― ― 妇人全身上下象征了“雅各夫妇及全家男丁”,亦即“以色列及其十二支派” 。[31]
其次,“以色列”作为“产妇”的形象常出现在旧约中(例如,以赛亚书 26:17-18 “孕妇临产时怎样在阵痛中呼喊,耶和华啊,我们在你面前也是这样。我们怀了孕,痛苦地用力,生下来的,却彷佛是风…”)。“妇人”出现在启示录12章1节,而紧接在前的是11章19节,其内容:“于是神在天上的圣所打开了,他的约柜就在圣所里显现出来…”;约柜的出现在前后文之间平添了以色列民族的色彩。[32]
不过,汤马斯此类的看法受到批评。批评者指出以约瑟的梦境来释经,其间的关联性过于薄弱。太阳、月亮、十一颗星星固然出现在约瑟的梦中,然而,创世记37章之前后文的其他叙述或细节,却与启示录12章没有关系 ―― 作为12章主角的妇人和男孩在约瑟的梦中完全缺席。[33]
接下来,我们来看米勒的期刊文章,它提供了关联性更强而详实的论证。米勒主张“妇人”应解释为“锡安”,并有以下的说理。依照[律则一],米勒先在启示录“之内”寻找参考经句。米勒指出,启示录使用不同的“符号”开展出一个意义和理解的内部连结。我们要了解一个符号,可以透过启示录异象中另一个相对应的符号来帮助理解。[34]
从这个角度来看,去研究启示录中另一位妇人,并将启示录中的“妇人们”理解为一套相互关联的符号,将很有帮助。我们在启示录中看到的另一位重要的妇人角色是第17章之后出现的妇人。她是那邪恶、腐败、滥权及压迫的象征。这妇人是大巴比伦(城)、娼妓及地上可憎之物的母亲(启示录17:5)。[35] 在约翰的时代,巴比伦城已经衰微,继之而起的是“罗马城”,因为罗马帝国“统治地上的众王”(启示录17:18)。[36] 米勒发现了一组平行对应关系:如果将17章的(邪恶)妇人(代表罗马城)与12章的(正义)妇人相对应,那么12章的妇人将会是哪一座城的代表呢?米勒高兴地宣布他的答案是:“锡安”。此处的参考经文就来到旧约:
锡安一绞痛,就生下了儿女。… 好使你们能在她那安慰人的怀里吃奶得饱;使你们能从她丰盛的荣耀里挤奶而吃,满心喜乐。因为耶和华这样说:“看哪!我必使平安达到她那里,好像江河一样,使列国的财宝达到她那里,如同涨溢的河流一般;你们要吮奶,你们必被抱在怀中,抚弄在膝上。人怎样受他母亲的安慰,我也怎样安慰你们;你们要在耶路撒冷〔锡安〕得安慰。”(以赛亚书66: 8, 11-13)
经文将“锡安”形容为一个生产的母亲,在哺育、照顾、褓抱、安慰她的孩子,这个意象恰如其分地代表了12章的(正义)妇人。[37]
我们爬梳了汤马斯与米勒的两种释经方式,明显地米勒的解释其关联性及合理性,强过了汤马斯的解释。从[律则一 内部释经优先]及[律则二 约翰的视角]的角度观之,米勒先观察启示录17章的淫妇(罗马城),并以之与12章的(正义)妇人相对应;再从天上的视角,得出了“妇人”的身分是“锡安城”。因此,米勒的解释符合[律则一]及[律则二],属于高度合理性的解释。
两相比较,如果汤马斯并未向启示录内部的经文探寻,即径自引用外部的创世记37章中约瑟的梦境,并获得妇人是“以色列”的结论(但是梦境中并无妇人、亦无男孩)。如此看来,汤马斯释经的结论,似乎应认为不符合[律则一]。接下来,我们探讨妇人所生之“男孩”的身分。
- 男孩解释为“耶稣”
主张妇人所生产的“男孩”是“耶稣”者,在学界不乏其人。以下谨以汤马斯及比尔(G.K. Beale)两位学者的论述,作为代表。
(1) 汤马斯
汤马斯观察到12章5节的文字:“她生了一个男孩子,就是将来要用铁杖治理列国的。”他认为这句话的根据是在诗篇第2章,而且这男孩就是启示录2: 27的得胜者,以及19: 15的骑士/君王。[38]
耶和华对我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了你。你求我,我就把列国赐给你作产业,把全地都归属于你。你必用铁杖击打他们,好像打碎陶器一样粉碎他们。”(诗篇2: 7-9)
(2) 比尔
比尔的立场与汤马斯相同 ―― 男孩就是“耶稣”。不过,12章5节后段记载了,妇人生产后“她的孩子被提取到 神和他宝座那里去”。这句话引起许多人提出质疑:男孩并不是耶稣,因为耶稣不是生下来之后,就立刻被提到上帝的右边。比尔的著作主要在回应、解释这个质疑。
比尔的解释是:这句话并非意指耶稣生下来之后,就立即被提到天上。他认为这句话是耶稣全部生命前后的一个“快照”(snapshot、或译“缩影”),它将耶稣的诞生、成为君王的命定、复活之后的事工、高升到上帝的宝座旁,全都包括进去。[39] 而在新约圣经,将耶稣的生平以浓缩的方式、一语交代之,也并非罕有。例如:“耶稣知道父已经把万有交在他手中,并且知道自己从神而来,又要回到神那里去。”(约翰13:3)最后,在12章5节完全不提及耶稣的职事与死亡,其目的是为了要突显耶稣透过复活及升天的得胜。[40]
- 男孩解释为“教会”: 米勒
米勒是学界中少数将男孩解释为“教会”。首先,作出这个解释,米勒自然是认为“教会”由“锡安”(或以色列)所生下(产出)。[41] 这样的看法对于早期的教会,是可以成立。[42] 另一个将男孩视为教会的理由是,男孩需要被提到上帝那里才能获得保护。[43] 再者,男孩是“教会”的话,教会“将来要用铁杖治理列国”(5节),这一点完全符合启示录的内容,因为在第二章要写给七个教会的信中,就已经提到:
你们要持守已经得着的,直到我来。得胜的,又遵守我的旨意到底的,我必把统治列国的权柄赐给他,他必用铁杖治理他们,好像打碎陶器一样粉碎他们,好像我从父领受了权柄一样。(底线强调为笔者所加)(启示录 2: 25-27)[44]
米勒反对将男孩解释为“耶稣”,提供了一个精采的理由。他指出,关于那男孩被提到上帝旁边而受到保护的这件事,在约翰的范式中,耶稣从来不需要任何形式的保护或拯救。反而,是耶稣在施行拯救。启示录中耶稣的主要意象,从约翰的视角,从来都是那被杀却仍然活着的羔羊。即使在祂得胜的那一刻,耶稣在视觉上的呈现也是羔羊。[45]
总结来说,在类型3之下,男孩有两个解释可能:A. 耶稣、B. 教会。类型A(耶稣)无疑是多数说。但是,我们在第一个类型中已经谈过这样的解释路径。亦即,它直接引用启示录之外的诗篇2章:耶和华的儿子利用铁杖其击打列国。因此,并不很符合[律则一 内部释经优先]。至于类型B(教会)则是米勒独排众议的少数看法。反而他以[律则二]得出此结论,颇具说服力。他综观整部启示录,发现耶稣从未被描述成需要上帝的保护。因而“被提取到 神和他宝座那里去”应该与耶稣无关。再则,从约翰的视角,启示录中关于耶稣的“符号”,从来都是羔羊,而不是男孩。米勒的这个解释符合了[律则二],算是具有高度的合理性。
(四)“妇人”解释为上帝的子民、蒙救赎者、笃信社群
第四个看法是将“妇人”解释为上帝的子民(people of God)、蒙救赎者(the Redeemed)、笃信社群(faithful community)[46]。这个概念包括了旧约的以色列(第三个解释),以及新约的教会(第二个解释)。换言之,第四个解释的范围最大,就是将第二个及第三个解释,两者相加。
有好几位学者支持第四个看法。[47] 底下以比尔的意见为代表,论述此立场的理由。首先,这看法的主要关注是,君王弥赛亚(耶稣)从笃信社群(妇人)中产生。12章中叙述了妇人遭受迫害,逃到旷野,妇人还有其他的子女,这些孩子被描述为虔诚的基督徒。[48] 妇人戴十二星的冠冕,暗示了真以色列(笃信社群)延续到十二使徒及其教会。妇人的产痛则代表了旧约时代及两约之间,以色列所遭受的迫害。[49]
不过,也有学者如汤马斯(主张妇人代表以色列),强力反对第四个类型。他指出固然在历史过程中是以色列(民族)产生了弥赛亚,但将以色列与新约教会合并成一个民族(上帝子民),这应该已经超出了合理解释的界线了。首先,妇人不可能代表“所有”的上帝子民,因为在12:17中的“其余的子孙”显示出还有其他人存在。其次、耶稣是以色列的所出(产物),但新约教会则是耶稣的新娘(哥林多后书11:2;以弗所书5:25-27)。第一组人(以色列)与第二组人(新约教会)之间是否有连续性,犹待证明。若有人宣称,启示录并未明显区分旧约神的子民(以色列)与新约教会[50],这根本是个错误的说法。这种区分已然清晰出现 ―― 新约教会在第2章;而在7章1~8节出现了“十四万四千人”代表以色列十二支派,这在12章之妇人头上的十二颗星再次出现。[51]
总结而论,“类型4”等于“类型2”加上“类型3”。笔者以为类型4受到欢迎的原因是,它的范围最大、弹性最大。当讨论到“妇人”与其他经节的关系时,类型4有时以“类型2”出现,有时化身为“类型3”,以至于它能处于不败之地。
但以释经学之合理性的角度,它并不大符合两个律则。类型4之重点在于它强调从旧约以色列到新约的教会,两者信仰的传承,并将两者合并在一个概念(上帝的子民)之下。它不符合[律则一]及[律则二]的原因在于,如汤马斯所批评,在约翰的视角中,代表以色列的“符号”有:(例如)“太阳、月亮、星星”。新约教会的代表符号则是“七个金灯台”,因此两个概念有别,并未见到合并的道理。类型4可能就是一个合理性弱的圣经诠释。
四、结 论
最后统整四个类型作为本文的结论,并依照解释的合理性,从高到低排序如下:
- 高度合理性的解释:类型3的“锡安”。
- 中度合理性的解释:类型2的“教会”。
- 合理性弱的解释:类型4的“上帝的子民”或“蒙救赎者”。
- 产生矛盾的解释:类型1的“马利亚”。
(一)高度合理性的解释:类型3的“锡安”
米勒解释“妇人”的路径是先从启示录内部寻找别的女子,然后观察其间有无关联性或相似(异)性,这是符合[律则一]的作法。17章的“淫妇”很快被找到,两个妇人之间呈现出高度的相异性。接下来的逻辑推理则关乎[律则二],如果从天上的视角,“淫妇”是巴比伦,那么“妇人”就会是“锡安”,因为“锡安一绞痛,就生下了儿女。”(以赛亚书66: 8)。当然广义来说,“锡安”不仅代表耶路撒冷,而且是“以色列民族”。(以赛亚书51:16 “〔耶和华〕对锡安说:你是我的子民”。另参撒迦利亚书 9: 11-13)。
几位知名学者(以汤马斯为代表)则力主将妇人解释为“以色列”,虽然这个解释实际上等同于米勒解释的结果,但作为学术讨论,论证的过程毋宁比结果更重要。如果汤马斯的释经没有考虑启示录的前后经文,而是第一步骤就引用外部的创世纪37章约瑟的梦境,这似应认为并不符合[律则一]。
(二)中度合理性的解释:类型2的“教会”
“教会论”的重点在于,12章后面三分之一的经文(13-17节)都在描述龙对于“妇人”的逼迫,而这正符合一世纪当时罗马帝国对于“教会”迫害的光景。在12章中,妇人虽然遭遇凶险,但是她的处境最终却是安全的,因为受到上帝的保护 ― 上帝在旷野为她预备地方、她获得供养三年半、大鹰与地都帮助她。如果从启示录前三章的角度,也就是这封书信的“收信人”是七个教会,那么收到信的“教会”在读此书信时就容易体会出,约翰的文字所间接透露出来的信息(启示):“教会就像妇人,最终将获得上帝的保护”,这是因为局势凶险,所以不能明讲(这部分是内部释经,符合[律则一])。
以上的论述都建立在,当时的教会受到帝国长期、大规模的压迫,这样的历史事实之上。但是这历史事实却没有在启示录或其他圣经书卷中留下纪录,它是记载在教会历史的材料中。鉴于启示录或圣经其他部分已经无法提供参考材料,故解释者只能向外部寻找教会史料,笔者认为这样的释经还不算构成违反[律则一],所以是合理性中等的解释。
(三)合理性弱的解释:类型4“上帝的子民”或“蒙救赎者”
类型4是广义的“上帝子民”(people of God)一词,它包括了旧约的以色列民以及新约教会,已如前述。将“妇人”解释为“上帝的子民”,是一个范围最大的解释,它恰好收纳了“类型3”加上“类型2”。
这个解释着眼点在于,将“妇人”视为受到上帝救赎保护之人的总和。启示录的收信人是教会,教会自然受到保护;但在启示录中不乏对旧约以色列(人)的描述,特别是以色列人十四万四千人受印(保护)。因此类型4强调了从旧约的以色列到新约教会的延续,并使两者统合在一个观念之内。这样的作法固然是从启示录的内部释经,乍看之下有些道理。不过,吾人可以再深思一下。
约翰在天上看到数量极多的“符号”:金灯台、人子、宝座、24长老、四活物、七印、七号、两个见证人、妇人、龙、二兽等等。合理的推断应是各个“符号”有其各自承载的意义及功能。从[律则二]约翰的视角,“十四万四千人”为代表“以色列”的符号,但是如果“妇人”同时代表以色列、以及一世纪的新约教会的话,那么是否意谓着:“十四万四千以色列人”与“新约教会”一起受到罗马帝国的迫害呢?[52] 类型4若无法符合释经的律则,可能就是合理性弱的解释。
(四)产生矛盾的解释:类型1“马利亚”
将“妇人”解释为“马利亚”是最古老的说法。这个解释先观察到启示录12章5节前段:男孩将来要用铁杖治理列国。再连结到诗篇2章7-9节,就得出男孩就是耶稣(弥赛亚),进而确认妇人自然就是马利亚。如同前文指出,这个解释最大的缺点就是,它只是单独地观察12章5节。若将12章其他的经节一并研究,就会产生矛盾而无法解释的结果 ――马利亚并未避到旷野三年半等等。
参考文献References
Beale, G. K., The Book of Revelation - A Commentary on the Greek Text, Grand Rapids, MI: Wm. B. Eerdmans, 1999.
Ben-Daniel, John, “Towards the Mystical Interpretation of Revelation 12”, Revue Biblique, vol. 114, no. 4 (2007).
Boxall, Ian, The Revelation of Saint John, London, UK: Continuum, 2006.
Buby, Bertrand, “The Fascinating Woman of Revelation 12”, Marian Studies, vol. 50 (1999).
Ehioghae, Efe M. & Caleb O. Alu, “The Identity of the Woman in Revelation 12:1-6”, IOSR Journa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 vol. 20, iss. 9 (2015).
Garland, Anthony C., A Testimony of Jesus Christ - A Commentary on the Book of Revelation, Vol. 1, Camano Island, WA: SpiritAndTruth, 2004.
Lynch, Joseph H., Early Christianity: A Brief History,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0.
Miller, Kevin, “Revelation 12 — The Woman and Her Child”, Encounter: A Journal of Theological Scholarship, vol. 82, no. 1 (2022).
Osborne, Grant R., The Hermeneutical Spiral: A Comprehensive Introduction to Biblical Interpretation, Second Ed.,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2006.
Plummer, Robert L. 40 Questions About Interpreting the Bible, Second Ed., Grand Rapids, MI: Kregel Publications, 2021.
Roloff, Jürgen, Revelation: A Continental Commentary, trans. John E. Alsup, Minneapolis, MN: Fortress Press, 1993.
Thomas, Robert L., Revelation 8-22: An Exegetical Commentary, Chicago, IL: Moody Press, 1995.
Yong, Amos, Revelation, Louisville, KY: 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 2021.
奥斯邦。顾华德译。《启示录注释》上册。台北:华神出版社,2008。[Grant R. Osborne. Translated by Gu Huade. Revelation. Vol. 1. Taipei: China Evangelical Seminary, 2008.]
毕尔麦尔等。雷立柏译。《古代教会史》。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9。[Bihlmeyer, et al. Translated by Leopold Leeb. Early Church History. Beijing: China Religious Culture Publisher, 2009.]
大卫.鲍森。刘如菁译。《与大卫鲍森一同进入启示录》。台北市:灵粮堂,2011。[David Pawson. Translated by Liu Rujing. Come with Me through Revelation. Taipei: Bread of Life Church, 2011.]
马歇尔。潘秋松、林秀娟、蔡蓓译。《马歇尔新约神学》。South Pasadena, CA, USA:麦种传道会,2006。[I. Howard Marshall. Translated by Pan Qiusong, Lin Xiujuan and Cai Pei. New Testament Theology. South Pasadena, CA, USA: A Kernel of Wheat, 2006.]
孟恩斯。李忠晋、潘秋松译。《启示录注释》。South Pasadena, CA, USA: 麦种传道会,2007。[Robert M. Mounce. Translated by Li Zhongjin and Pan Qiusong. The Book of Revelation. Rev. Ed. South Pasadena, CA, USA: A Kernel of Wheat, 2007.]
The Lady with Many Faces: The identity of the “Woman” in Apocalypse 12
Yao-Kuo Eric CHIANG https://orcid.org/0009-0000-7567-645X
Graduate School of Religion, Chung Yuan Christian University
eyc@cycu.edu.tw
Abstract: In the Book of Revelation, who is the “woman” in Chapter 12? The author John did not provide an answer in this chapter or the Book of Revelation, so her identity remains a mystery! According to the research of Bertrand Buby, there have been 28 interpretations of “woman”, and the woman is like a “lady with many faces”. This article sorts out four main types of the woman's identity - Type 1 “Mary”, Type 2 “Church”, Type 3 “Israel”, and Type 4 “People of God”. The author uses two hermeneutical rules to examine the rationality of the four main types.
Keywords: Apocalypse, Revelation, woman, typology
DOI: https://dx.doi.org/10.29635/JRCC.202512_(25).0012
[1] 例如G. K. Beale, The Book of Revelation - A Commentary on the Greek Text (Grand Rapids, MI: Wm. B. Eerdmans, 1999), p. 621. 另外,Roloff在其启示录注释书中,则将12章至19章10节的大段落,命名为“上帝与其敌手斗争的终末事件”(The End Event as God’s Struggle with His Adversary)。 Jürgen Roloff, Revelation: A Continental Commentary, trans. John E. Alsup (Minneapolis, MN: Fortress Press, 1993), p. 139.
[2] 本文所使用的中文圣经文字,来自环球新译本。
[3] Bertrand Buby, “The Fascinating Woman of Revelation 12”, Marian Studies, vol. 50 (1999), pp. 111-117.
[4] 天主教有个神学立场,将马利亚视为教会的原型(archetype)。参见Buby, “The Fascinating Woman of Revelation 12”, p. 124.
[5] Ehioghae, Efe M. & Caleb O. Alu, “The Identity of the Woman in Revelation 12:1-6”, IOSR Journa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 vol. 20, iss. 9 (2015), p. 72.
[6] Buby, “The Fascinating Woman of Revelation 12”, p. 114-117.
[7] Buby, “The Fascinating Woman of Revelation 12”, p. 113.
[8] Ehioghae & Alu, “The Identity of the Woman in Revelation 12:1-6”, p. 72.
[9] Kevin Miller, “Revelation 12 — The Woman and Her Child”, Encounter: A Journal of Theological Scholarship, vol. 82, no. 1 (2022), p. 73.
[10] Miller, “Revelation 12 — The Woman and Her Child”, pp. 73-74.
[11] Grant R. Osborne, The Hermeneutical Spiral: A Comprehensive Introduction to Biblical Interpretation, Second Ed.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2006), p. 39, Fig.1.1.
[12] Robert L. Plummer, 40 Questions About Interpreting the Bible, Second Ed. (Grand Rapids, MI: Kregel Publications 2021), Q 25.
[13] Buby, “The Fascinating Woman of Revelation 12”, p. 111.
[14] Buby, “The Fascinating Woman of Revelation 12”, pp. 108, 112.
[15] Ehioghae & Alu, “The Identity of the Woman in Revelation 12:1-6”, p. 72.
[16] John Ben-Daniel, “Towards the Mystical Interpretation of Revelation 12”, Revue Biblique, vol. 114, no. 4 (2007), p. 594.
[17] Anthony C. Garland, A Testimony of Jesus Christ - A Commentary on the Book of Revelation, Vol. 1, (Camano Island, WA: SpiritAndTruth 2004), p. 501, note 5.
[18] Ehioghae & Alu, “The Identity of the Woman in Revelation 12:1-6”, p. 73.
[19] Buby, “The Fascinating Woman of Revelation 12”, p. 111.
[20] Buby, “The Fascinating Woman of Revelation 12”, pp. 114-116.
[21] Ben-Daniel, “Towards the Mystical Interpretation of Revelation 12”, p. 595.
[22] 有史料显示,启示录第二章的七间教会,只有以弗所及老底嘉成立在70年之前,其余五间教会在70年之后才建立。参见Joseph H. Lynch, Early Christianity: A Brief History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0), pp. 38, 48. 这也呼应了晚期说的主张。
[23] 毕尔麦尔等,《古代教会史》,雷立柏译,(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9), 第46-47页。
[24] 毕尔麦尔等,《古代教会史》,第47页。
[25] Miller, “Revelation 12 — The Woman and Her Child”, p. 77.
[26] Garland, A Commentary on the Book of Revelation, p. 474; Ehioghae & Alu, “The Identity of the Woman in Revelation 12:1-6”, p. 73.
[27] Buby, “The Fascinating Woman of Revelation 12”, p. 111.
[28] 大卫.鲍森,《与大卫鲍森一同进入启示录》,刘如菁译,(台北市:灵粮堂,2011),第151页。
[29] Ben-Daniel, “Towards the Mystical Interpretation of Revelation 12”, p. 595.
[30] Buby, “The Fascinating Woman of Revelation 12”, p. 114.
[31] 除了汤马斯之外,持这个看法的还有 John F. Walvoord及J. Massyngberde Ford,参见Robert Thomas, Revelation 8-22: An Exegetical Commentary (Chicago, IL: Moody Press, 1995), pp. 120-121.
[32] Thomas, Revelation 8-22, p. 120. 类似见解:Amos Yong, Revelation (Louisville, KY: 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 2021), p. 155.
[33] Ehioghae & Alu, “The Identity of the Woman in Revelation 12:1-6”, p. 72.
[34] Miller, “Revelation 12 — The Woman and Her Child”, p. 76.
[35] Miller, “Revelation 12 — The Woman and Her Child”, p. 77.
[36] Miller, “Revelation 12 — The Woman and Her Child”, p. 77.
[37] Miller, “Revelation 12 — The Woman and Her Child”, p. 78.
[38] Thomas, Revelation 8-22, p. 126.
[39] Beale, The Book of Revelation, p. 639.
[40] Beale, The Book of Revelation, p. 639.
[41] Miller, “Revelation 12 — The Woman and Her Child”, p. 78.
[42] 孟恩斯,《启示录注释》,李忠晋、潘秋松译,(South Pasadena, CA, USA: A Kernel of Wheat [麦种传道会],2007), 第387页。
[43] Miller, “Revelation 12 — The Woman and Her Child”, p. 78.
[44] 这段话虽然是针对推雅推拉教会,但观其内容,没有理由不适用在其他的六个教会。
[45] Miller, “Revelation 12 — The Woman and Her Child”, p. 79.
[46] Ehioghae & Alu, “The Identity of the Woman in Revelation 12:1-6”, p. 73.
[47] Beale, The Book of Revelation, at 627; Ehioghae & Alu, “The Identity of the Woman in Revelation 12:1-6”, p. 74;Ian Boxall, The Revelation of Saint John, London, UK: Continuum (2006), pp. 178-179;奥斯邦,《启示录注释》上册,顾华德译,(台北:华神出版社,2008),第614页;马歇尔,《马歇尔新约神学》,潘秋松、林秀娟、蔡蓓译,(South Pasadena, CA, USA: A Kernel of Wheat [麦种传道会],2006),第527页。
[48] Beale, The Book of Revelation, pp. 628-629.
[49] Beale, The Book of Revelation, p. 629.
[50] Ian Boxall就是认为启示录并未明显区分旧约的以色列与新约教会。参见Boxall, The Revelation of Saint John, p. 178.
[51] Thomas, Revelation 8-22, p. 120.
[52] 从[律则一]也可以推导出:在解释经节文字时,必须考虑与其他经文的关系,不能造成冲突或矛盾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