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中国基督教研究》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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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传统婚姻形态日益衰退,具体表现在家庭结构的变化和家庭的功能也越来越社会化。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重新找回婚姻家庭的价值观呢?《圣 经》不仅是一部宗教经典,其中也有包括婚姻家庭伦理在内的许多社会伦理的内容,如 性爱的美善、婚姻的神圣、关于独身、离婚、以及夫妻的相处等。本篇文章讲借着圣经 的教导,来解释人为什么要谈恋爱,婚姻的本质,离婚的条件,以及夫妻相处之道。
关键词:婚姻 离婚 夫妻 圣洁 家庭 丈夫 妻子
Abstract: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the traditional marriage form is disappearing in two major ways. One is the structure of marriage and socializa- tion of marriage ability. Thus, what could we get back the traditional value of the marriage? The <bible> is not only the book which talks about religion, but also talk about the many social ethic, such as , sexual, marriage, single, devoice. And presence of couples. In this article, according to the studies of bible, its will show that the reason why men and women should marry each, the principle of the marriage, the condition of devoice and how to deal with the marriage life.
三十年来的改革开放和社会变迁,使得中国人的婚姻家庭领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婚姻方面,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婚姻的越来越开放化,各种伦理界限和风俗习惯一再被冲破。婚姻的私人性得到强调, 人们不再看重法律认可、社会舆论和社会承认。人们在结婚对象上的一些禁忌也纷纷被打破, 同性恋、老太太嫁小伙子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浪漫爱情式的情感不再是婚姻的唯一基础,婚姻关系也不再是终身的承诺,结婚、离婚、再婚, 婚姻的不断振荡和整合重组, 是当今社会的一道新景观。在家庭领域,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家庭结构的变化,除了核心家庭外,还有AA制家庭、丁克家庭、单身家庭、周末家庭、空巢家庭、合同家庭、群居家庭、虚拟家庭甚至人与动物组成的家庭等。二是家庭的功能也越来越社会化,儿童教育、老人赡养的功能很大程度上移交社会承担,就连像性、生育、情感抚慰这样一些过去只在家庭中才能得以实现的功能, 现在也可以通过“一夜情”、“借腹生子”、“网恋”等形式在家庭之外实现出来。
上述变化说明:人们在婚姻家庭方面的伦理价值观念正在从一元走向多元,这体现出了社会正日益由封闭走向开放;不过,也应实事求是地看到,当代中国正处在一个历史转型时期, 传统的婚姻家庭道德正日益式微,过度张扬的个性、追逐利益的功利意识使得许多人浮躁不安,这使得当代中国人的家庭伦理生活正面临巨大的道德困境。
婚姻家庭伦理的价值导向应如何定位?婚姻家庭内部人际关系的和谐程度与全社会的和谐程度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这些问题理应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和思考。而《圣经》不仅是一部宗教经典,其中也有包括婚姻家庭伦理在内的许多社会伦理的内容,如性爱的美善、婚姻的神圣、关于独身、离婚、以及夫妻的相处等,人们在阅读它时既可以了解到基督教的婚姻家庭伦理,同时也使得我们不得不对现代人的婚姻有一番审视和反省……
一, 人为什么要恋爱结婚?
如今自愿独身过一辈子的人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人不再把“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作为人生必须要完成的功课,不把恋爱与婚姻作为人生轨迹中一个必要的环节和必须经历的阶段。这使得独身男女的比例有所上升。抛开婚姻市场的性别比例失调是造成很多人、特别是穷困地区的男性终身未婚的因素外,大龄的青年单身白领、尤其是女白领独身的现象在大城市越来越普遍,如去年的一项调查发现北京的“剩女”居于全国之首,竟达50万之多。
人为什么要恋爱结婚?不可否认,性是婚姻的自然基础,满足性需求是人们结成婚姻、建立家庭的一个强烈的内在动因。孟子与告子在讨论人性的时候,告子曰:“食色,性也。”[1]这四个字言简意赅地表明了世上的男男女女对于性的需求,就如同吃饭一样,是人的本能和天性。孟子对此没有反驳,说明他认同告子所言。孟子也云:“好色,人之所欲。” [1]他还说:“人少,则慕父母;知好色,则慕少艾;有妻子则慕妻子。”[1]可见圣人对性并不贬斥。
本来嘛,性爱是人的最本能的欲望之一,是贯穿人类全部需求层次的最为基本也最为重要的一种需求。同时,它又是人类生物性的最高境界,是灵与肉浑然一体的神圣需求。阅读《圣经》,人们在《圣经》中会惊奇地发现《旧约》中的《雅歌》有对两性之爱的讴歌与赞美。雅歌论爱,开宗明义就在书名说出来:爱是一首歌,而且是歌中的“雅”歌。希伯来语言中并没有最高级的形容词,而用“王中之王”来形容最伟大的王,“歌中之歌”来形容最伟大的歌。《雅歌》是“歌中的雅歌”,男女之间的爱不仅在《雅歌》中得到了最诗意的描述,而且《雅歌》中的许多篇章都有着性的暗示,表达了对性爱生活的渴求,如:
(新郎)……
我妹子,我新妇,
乃是关锁的园,
禁闭的井,封闭的泉源。
……
你是园中的泉,活水的井,
从黎巴嫩流下来的溪水。
(新娘)
北风啊,兴起!
南风啊,吹来!
吹在我的园内,
使其中的香气发出来。
愿我的良人进入自己园里,
吃他佳美的果子。[1]
上述诗歌中的用词如“果园”、“井”等其实是女子性器官的隐晦表达。《雅歌》中充满俯拾皆是的性爱描写,难怪乎有人认为,“在写恋情的诗歌方面,全部古代诗作无出其右者,对于两性爱情表现的大胆,对于两性肉体美描写的露骨,比东西方古代的诗作都超过了。”[1]值得注意的是:《雅歌》中大部分的对性爱的赞美和渴望是以女性的口吻发出。《雅歌》清晰地向人们显示:性爱是造物主所愿意的,因而是美善的。诗人还将这种性爱升华为一种追求永恒的美好与坚贞。如
求你将我放在心上如印记,
带在你臂上如戳记;
因为爱情如死之坚强,
……
爱情,众水不能熄灭,
大水也不能淹没,
若有人拿家中所有的财宝要换爱情,
就全被藐视。[1]
《雅歌》以对话体的方式写成,这恰好表明了爱本来就是一种对话,是生命对生命的对话。历来的读者,都为《雅歌》中男女恋情的大胆表白而感到意外。十九世纪以前,人们常以寓意的方式来解经,以为《雅歌》或指神和以色列的关系,或指基督对教会的爱,但这显然不是将该作品收入希伯来圣经的人的想法。“对他们来说,上帝是万物的创造者,万物当中也包括性和各种人际关系。这样看来,这组情诗放在圣经里,就不比上帝与以色列民交往的故事显得更唐突了。”[1]这就是为什么十九世纪以后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把《雅歌》看成是关于“爱情”的诗篇。本来么,甜蜜的爱情与幸福的婚姻就是上帝给人在地上设立的天堂。
在此人们不得不提出一个疑问:难道独身的人就享受不到性爱生活的美善了吗?另外接踵而来的一个疑问是:如果真的没有性爱,生活就一定不美善了吗?当然,前一个疑问显得有点多余,在越来越开放的现代人中,独身的人不一定会禁欲,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后一个疑问也显得有点多余,因为在《创世纪》中上帝造男造女是自有美意在其中的。
《创世纪》的第一章和第二章分别讲了两个上帝造人的故事。在第一个故事中,上帝同时造了男人和女人,经文是:“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在第二个故事中,上帝先造了男人,然后才造女人。经文是:“耶和华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耶和华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于是取下他的一条肋骨,又把肉合起来。耶和华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就一个女人,领她到那人跟前。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1]由此可见,第一,上帝了解亚当的孤单和需要,于是为他造一个配偶,但上帝不是直接地从泥土中造出夏娃,而是从亚当的身上取一根肋骨造夏娃,夏娃是亚当的“骨中骨,肉中肉”。这表明夏娃与亚当的生命是合一的,这个合一是肉体上、精神上以及灵性上的完完全全的合一。第二、男女在角色和功用上彼此互补。因为上帝的用意很清楚,“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上帝要这个女人以伴侣的身份而不是别的什么身份来帮助男人,上帝造男造女的美意不言自明。
人们不仅要问:《圣经》中到底有没有对独身的肯定论述呢?当然有。在新约的《马太福音》中,耶稣提到了独身问题,他认为独身是一种“恩赐”,不是谁都可以有这种恩赐的。他说“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因为有生来是阉人,也有被人阉的,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1]耶稣在此说明了独身的三种可能性,即有的人生来是阉人,即指身体本有缺陷、完全性无能的人;有的人是因为人为原因而导致性无能的人;还有的是为天国即信仰的缘故自愿独身而不结婚的,如天主教的神父。显然,耶稣的回答并不说明他鼓励独身,因为独身实在不是一件容易之事,所以“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这既是个人的自由选择,也关乎个人对神的旨意的领会。
不过,耶稣却是独身,这似乎让人感到,有一种生活比家庭生活更重要和更高超,他的生活方式显然对日后天主教发展出独身守贞的传统有一定的影响,而他的教导或许也强化了这一点。即如他所说“人从死里复活,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样。”[1] “基督徒对死人复活和永生的盼望,成为一种新的概念,向当时社会普遍以生育为延续团体的观点挑战——而基督教也是在这样的社会中逐渐增长的。”[1]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中也阐述了对独身与婚姻的看法与观点。简言之,即是:独身好过结婚,结婚好过通奸。他说:“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上帝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1]由此可见:保罗认为婚姻具有约束人们在婚姻之外的性行为、防止“淫乱”发生的功效。他没有提到孩子,也许在其看来,婚姻的生物目的无关紧要,婚姻的目的就在于使那些软弱的人免受诱惑。保罗在此没有回避男女情欲的问题,不管怎样,嫁娶总比情欲无着无落为好。婚姻总是好过通奸和淫乱,婚姻内的性关系是一条满足人的性欲的合法出路,它为男女之间的性生活提供了合法性。换言之,婚姻是对肉体软弱性的合理合法的退让。这说明婚姻本身包含了对性关系的某种规范和禁忌。性生活的社会调节功能与婚姻制度的形成和演变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可见,人不一定非要结婚,如果一个人有坚强的意志和信念,那么就像保罗一样过独身的禁欲生活也未尝不可,把灵魂献给上帝;如果自知定力不够,那么就过一种有道德的婚姻生活。
二、婚姻的本质
无庸讳言,如今是爱情可以与婚姻分离;情人可以公开;妻子可以与第三者、第四者、N个者并存;男色消费女色, 女色也同样可以消费男色;可以试婚也可以试离婚;不仅可以“性交”、还可以“网交”。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人们对婚恋关系的宽容越来越开放,离婚率因之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勿庸置疑,社会单一的生存价值观,就是让整个社会的人遵循一种模式生存,正如上个世纪的阶级斗争和政治运动不断的年代,谁都不愿意倒回去过那样的日子,因为那不是文明的标志。或许眼下的独身、单亲家庭、同居、老夫少妻、熟女少男恋、隔辈夫妻、甚至同性恋较以前多了,人们表达、渲泄情感的方式也比过去更多更复杂更让人不可思议,但这未尝不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它毕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今天的人们更加注重真实,注重情感和婚姻的质量,追求身心合一、肉灵融合。比起从前那种许许多多没有爱的“凑合”的婚姻是一种时代的进步。
但是,人们真的可以心安理得地享受这种时代的“进步”而不反思吗?对每个人而言,婚姻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呢?诚然,婚姻只是臻达幸福生活的手段,如果没有幸福快乐的生活,婚姻也就失去了意义。那么怎么保证婚姻这条船能够载着人驶向幸福生活的彼岸呢?
从《创世记》中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最初男人和女人的结合是上帝的安排,是出自上帝的心意和直接参与,而且神是独自为亚当预备配偶(亚当当时正在沉睡)。当神把夏娃领到亚当面前时,当亚当欣然接受神赐给他的配偶夏娃后,紧接着的经文是:“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1]这就是基督教坚持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的根据和基础。在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等生活的“族长时代”,不乏族长们的纳妾故事,但随着时代的变迁,随着希伯来人逐渐从游牧生活转为定居的农业生活以及律法对一夫一妻制的提倡,到王国时期希伯来人的大家庭制度逐渐瓦解,一夫一妻制的小家庭已成为普遍模式。而基督教无论是天主教还是新教,都强调和坚持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
圣经中把婚姻理解为一种“盟约”的关系,这种关系有平面与垂直的两层意义:就平面关系而言,亚当与夏娃彼此相连;就垂直关系而言,此盟约使作为伴侣的亚当与夏娃一起与神相连,神是他们婚姻的基石与保障。而且,在古代世界,
盟约也是把关系扩展至自然的血缘关系以外的有效方法。若细细咀嚼“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的话语,似有深意。婚姻显然是基于“离开”、“连合”及“成为一体”。“离开”——不但就人心理上的独立而言,更涉及到组成一个独立的新的经济共同体,绝非包含抛弃父母之意,它以一种关系(丈夫/妻子)取代了另一种关系(父母/子女),所以男女均要离开父母另组新家。
“离开”与“连合”不可分,“连合”是指男女双方的委身相许,这是婚姻中的一个庄严的承诺,这种承诺只可在长久一生的关系中表达出来。而“成为一体”当然是指夫妻在身体、情感与社会等方面、在生活、生命等各个层面中的全面的相互结合,这种“成为一体”如同保罗所说“是极大的奥秘”,其中必有神的祝福。被成为一体的夫妻拥有的不再是某个男人或某个女人的个体的生命,而是已成为一体的生命。他们不再是两个分开的人,而是一个完整统一的人。他们要共同承担他们生命旅程中所有的苦难与悲伤,也共同分享他们生命旅程中所有的幸福与快乐,这也许就是婚姻的本质。
也正因为如此,旧约中的先知们经常把神和他的子民的关系用婚姻来做比喻。对其而言,用丈夫与妻子的关系来比喻神和以色列的关系是最好不过的了。先知们还指出:神圣盟约的特征,类似于丈夫和妻子之间的盟约:即坚贞不移的爱,相互的体贴关怀,苦乐与共。正因为婚姻是神为人设立的,是神圣的,所以中世纪西欧教会在宣扬禁欲主义的同时,也没有否认婚姻的神圣性,婚礼因而成为七大圣事之一。
三、关于离婚
既然婚姻如此神圣,那么《圣经》又如何看待离婚之事呢?婚姻既是出自神的心意,而婚姻的瓦解自然是背离了神的心意,因而离婚是神所不喜欢的,但也不是绝对不允许的,《圣经》对于离婚之事持谨慎的具体事情具体分析、灵活处理的态度。
旧约中的《申命记》是希伯来人律法的具体阐述,其中有一段经文是关于离婚理由的论述。“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什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妇人离开夫家以后,可以去嫁别人。后夫若恨恶她,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或是娶她为妻的后夫死了,打发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妇人玷污之后再娶她为妻,因为这是耶和华所恨恶的。不可使耶和华你神所赐为业之地被玷污了。”[1]与希伯来人邻近的民族相比,希伯来人对于休妻是慎重的,他们认为休妻只有口头声明还不够,还必须见诸文字,休书一般由女方保管。上述经文中有几点值得注意:其一,律法并非赞同离婚,只是说,如果一个人休了妻子,如果他给了她休书(给休书是为了慎重起见,即必须有书面的明确理由),如果她离开他而再婚,如果她第二任丈夫又将她休了,或第二任丈夫死了,那么她的第一任丈夫不可以再娶她。而为什么她的第一任丈夫不可以再娶她?这段经文中有个关键的词,即“玷污”,而“玷污”,是一个贞洁问题,古代的人不管是哪个民族通常都很看重女人的贞洁,所以娶她为妻的后夫死了,打发她去的前夫不可再娶回她,因为这既是耶和华所恨恶的,也为当时人的重贞洁的普遍观念所难以接受。
其二,不仅离婚不被鼓励,《旧约》中还明确地表示了耶和华恨恶离婚,如:“耶和华以色列的神说:‘休妻的事和以强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恶的。’”[1]但如果有理由的话,也不是不可。这个理由即是丈夫见妻子“有什么不合理的事”,这个不合理的事一定不是指妻子犯奸淫,因为犯奸淫在当时的希伯来社会是犯死罪,而非离婚的理由,律法关于这一点是很清楚的。如“若遇见人与有丈夫的妇人行淫,就要将奸夫、淫妇一并治死……若有处女已经许配丈夫,有人在城里遇见她,与她行淫,你们就要把这二人带到本城门,用石头打死,女子是因为虽在城里却没有喊叫;男子是因为玷污别人的妻……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见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强与她行淫,只要将那男子治死,但不可办女子……女子喊叫并无人救她。”[1]可见,通奸与强奸是有区别的,女子若是通奸,必被治死;若是遭人强奸,则看她有无反抗。有学者认为“有什么不合理的事”或许是指男女之间有些不合规矩的事,但尚未达到犯奸淫的地步。或许是指妻子引起丈夫的不快的任何过失等。更或许是妻子不能生育等。
丈夫虽有离婚的权利,但这种特权并非毫无限制。《申命记》具体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不允许离婚。一种情况是丈夫诬告妻子婚前不贞,是不允许离婚的。“人若娶妻,与她同房之后恨恶她,信口说她,将丑名加在她身上……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贞洁的凭据拿出来,带到本城门长老那里……父母就把那布铺在本城的长老面前。本城的长老要拿住那人惩治他,并要罚他一百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为他将丑名加在以色列的一个处女身上。女子仍作他的妻,终身不可休她。”[1]
还有一种情况是男子与被他强奸过的女子结婚,也不能离婚。“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她与她行淫,被人看见,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他玷污了这女子,就要娶她为妻,终身不可休她。”[1]上述规定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讲,也许可以被视为保护女性权益的明文规定。因为按照当时习俗,一个未婚女子若被奸污,就难以找到丈夫,故此犯事的男人就一定得负起责任。
从上述旧约经文内容中不难看出希伯来人对于婚姻之外的性关系即行淫之类的事深恶痛绝。摩西十诫中的第七诫就是“不可奸淫”。一代君王大卫在奸淫拔示巴、并设计杀害其丈夫乌利亚、同时犯了奸淫与杀人罪后,也难逃上帝的惩治。“耶和华如此说:‘我必从你家中兴起祸患攻击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嫔赐给别人……你在暗中行这事,我却要在以色列众人面前、日光之下、报应你。”[1]
在《新约》中,耶稣明确地斥责奸淫,反对离婚。《马太福音》与《马可福音》中均记载有几位法利赛人拿“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这个问题来试探耶稣,耶稣则明确表明了他对“休妻”的反对态度。他追溯神起初造男造女的原旨,强调“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上帝配合的,人不能分开。”法利赛人争辩说:“这样,摩西为什么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呢?”耶稣则回答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言下之意,摩西的原意也不是赞成、鼓励人休妻,而是因为人们的心硬而不得不采取一个变通和程序的方法。耶稣还接着说,“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1]显然,那些与耶稣争辩的法利赛人是把注意力放在“离婚的原因”和“需要证书”那个层面,而耶稣则提醒人注意起初上帝创造的原意。在耶稣看来,夫妻的结合是上帝的旨意,那么离婚当然是有悖于上帝的旨意,是对“二人成为一体”的背弃。
除了妻子犯淫乱这一例外,耶稣否定了犹太律法中其它休妻的理由。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了奸淫罪。耶稣说,“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辜负他的妻子;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1]注意,耶稣在这里不只是说“休妻”(离婚),而是把“另娶”与“休妻”并列。“休妻”和“另娶”看上去是两件事,实际上它们是紧密相连。耶稣不止反对那些轻率离婚的人,他更反对喜新厌旧抛弃妻子的人,无故离婚或喜新而离婚在他看来都不可取。在这段话中,耶稣既表达了对男子随意休妻的谴责,也表达了对女子随意另嫁的反对,这正说明了耶稣在婚姻问题上的一贯立场和同一标准,也说明了耶稣在婚姻问题上所持的严肃态度。
不仅如此,耶稣还把“犯奸淫”的概念加以延伸,在他看来,“犯奸淫”不仅体现在人离婚的行为中,还体现在人的心思意念中。耶稣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1]耶稣在论到“能污秽人的东西”时说,“惟独出口的,是从心里发出来的,这才污秽人。因为从心里发出来的,有恶念、凶杀、奸淫、苟合、偷盗、妄证、谤讟。这都是污秽人的。”[1]耶稣在此强调的也是从心里发出来的污秽罪恶的欲念。“不可奸淫”本是摩西十诫之一,这条诫律是对人的行为的约束;而耶稣认为,只要动了“淫念”就是“犯奸淫”,因此仅仅约束行为是不够的,还要约束人的心思意念。耶稣把善从外在行为归诸到内心动机,这更说明了耶稣在婚姻问题上所持的严肃态度,他甚至禁止男人对女人有淫念,是针对男人卑下的动机与心思意念。耶稣并没有警告女人对男人动淫念,因为这在那个时代是不可想象的,所以耶稣在当时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极为憎恨男人对女性的凌辱,于是毫不客气地指斥那些不尊重女性的男人。
保罗在其书信中也明确地表示了他对离婚的不赞成。他说:“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1]注意:保罗在此特别强调“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这就强调了夫妻任何一方都不可主动离婚,强调了夫妇间的忠诚与婚姻的神圣性。
保罗还说:“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1]又如“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入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入别人,也不是淫妇。”[1]显然,只是在丈夫死了后,作妻子的才有“随意再嫁”与“归入别人”的权利。在保罗所处的罗马帝国道德风尚之败坏日甚一日之时,他强调夫妇间的忠诚与婚姻的神圣性,这就特别使得基督徒对夫妻关系以及婚姻的处理不同于一般的世俗之人。
尽管保罗倾向于教内婚,因为这有利于同是基督徒的夫妻双方的协调与沟通,如果一方是基督徒,另一方不是,该怎么办呢?保罗的回答是:“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1]显然,保罗认为不信的一方可因配偶成为圣洁,他们的儿女也是圣洁的了。保罗的这一番话有其针对性,当基督教逐渐传开之后,基督徒与非基督徒的婚姻是个普遍现象,保罗在此强调的还是夫妻二人的彼此尊重,不离不弃,夫妻之间的信仰不一致不能成为夫妻之间分手的理由,不管是丈夫还是妻子,信的都可以使不信的成为圣洁。他劝勉在家庭中已信者应关心未信者的皈依与得救,而不是简单地采取夫妻因为信仰的不同就散伙的做法,他说:“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1]当然,保罗也认为婚姻的关系不可勉强,尤其是一方信了主,而另一方不信的人主动坚持要求离去的话,在这种情况下,离婚也是不得已的选择。所以保罗接着又说:“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1]
四、夫妻的相处之道
如今的人们更为看重家庭内部男女的平等,而且这种“平等”的要求使得各成员的价值观念开始更多地向个人倾斜,家庭伦理观念似乎从“家庭本位”向“个人本位”转移,这使得夫妻之间的相处变得不那么容易了,除了真正的感情破裂外,因为家庭琐事互不相让而导致的离婚也越来越多,有人专门统计,婚姻中常说的七年之痒已缩短为如今的三年之痒,尤其是年轻人中这种现象更为普遍。人们似乎越来越不知道夫妻之间的相处之道了。
《圣经》中对于夫妻的相处之道有许多论述,尤其在《新约》保罗的书信中一再提及夫妻的相处之道。保罗在《以弗所书》[1]中,对于夫妻关系,以耶稣与教会的关系相比照,明确提出了“彼此顺服”、基督徒的家庭生活应按基督的爱来塑成的观点。他说,“又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要用水借着道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可以献给自己,作个荣耀的教会,毫无玷污、皱纹等类的病,乃是圣洁没有瑕疵的。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爱妻子便是爱自己了。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总是保养顾惜,正像基督待教会一样,因我们是他身上的肢体。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然而你们各人都当爱妻子,如同爱自己一样。妻子也当敬重她的丈夫。”[1]
保罗这段话中,引人注目地有以下几点:其一,妻子和丈夫的“彼此顺服”。保罗在此强调,夫妻双方尽管有不同的“顺服”方式,但彼此顺服是上帝的命令。既然是上帝的命令,它就含有神圣性与绝对性,是“非得如此”而不是“理应如此”。
其二,妻子和丈夫彼此如何相互“顺服”?保罗以耶稣与教会的关系作比喻来予以阐释。就妻子而言,顺服丈夫,当“如同顺服主”,此处的顺服不等于臣服,而是一种心甘情愿的出于内心的渴慕与自然流露,而且妻子“顺服”丈夫的标准或比照,是以教会顺服基督作标准或作比照,即“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就丈夫而言,顺服妻子,当“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简言之,丈夫应像耶稣一样有牺牲的精神。耶稣爱教会,为教会舍命,他这样做并不是为使教会服从他,而是要使教会成为荣耀、美好和纯洁的教会。这是丈夫们应效仿的。因而丈夫顺服妻子的标准,是要做到像耶稣一样完全地谦卑,并有舍己的爱。耶稣曾说过,“你们中间谁愿为大,就必做你们的用人;谁愿为首,就必作你们的仆人。正如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侍,乃是要服侍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1]耶稣从不为自己求什么,他“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象,成为人的样式;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1]可以说,彼此顺服的生活是建立在耶稣伟大的榜样上。只有这样的彼此顺服,才能使两个不完全的人和谐地生活在一起,使婚姻持久与幸福。由此看来,保罗的“彼此顺服”有其深刻的道理。正如他所言,这是个“极大的奥秘”。应指出的是,在保罗所生活的时代,也许妻子顺服丈夫本是习以为常之事,但要求丈夫爱妻子像爱自己的身子一样,且有舍己的爱,且总是保养顾惜,则不多见。这在当时不能不说是一个“大胆”与“有创意”的主张。
其三,如何理解“头”与“身”的关系,保罗明确讲“丈夫是妻子的头”,无疑,“身”是听“头”指挥的。保罗将丈夫喻为头、妻子喻为“身”,这与柏拉图将男人与理性相连,女人与身体相连的观点或许有类似之处,如果我们了解保罗对希腊罗马文化的了解及对犹太教的精通,就会明白保罗说这番话很自然。不过,保罗强调头与身的一体性,如同基督与教会的一体性一样。这说明男人作头并不表示男女之间的不平等,恰恰相反,作头必须与平等相符,因为男女之间的平等,就如同圣父与圣子是平等的一样。值得注意的是;保罗在这段话中用了两个例子来说明“头”与“身”的关系,第一个例子是基督对他的身体——教会的态度;第二个例子是人出于自然本能对自己身体的保养顾惜。从第一个例子来看,“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基督教中常把基督与教会的关系比喻成新郎与新娘的关系,虽然基督是教会的头,但他爱教会有如爱自己的新娘,他“为教会舍己,要用水借着道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可以献给自己,作个荣耀的教会,毫无玷污、皱纹等类的病,乃是圣洁没有瑕疵的。”[1]由此可见,基督作教会之头最重要的本质,是对她的牺牲之爱而不是对她的统治。
从第二个例子来看,“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爱妻子便是爱自己了。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总是保养顾惜,正像基督待教会一样,因为我们是他身上的肢体。”“肢体”二字更是说明了“头”与“身”的不可分,这儿很明显地有旧约中夫妻“二人成为一体”的意思在里面。而“保养顾惜”的词更是有珍视与爱惜的含义。结合上下文来看,保罗在此所用的一些词都有比较深刻的涵义。由此可见,丈夫作妻子之头最重要的含义不是对妻子的统治与控制,而是含有对妻子的照顾与责任,含有对妻子的舍己的爱,如此才能称作“像基督一样。”由此可见保罗将夫妻关系理解为“头”与“身”的关系,其主旨仍是强调彼此的顺服、爱与不可分离性。
保罗在《彼得前书》[1]中,也提到了“彼此顺服”,经文是:“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这样,若有不信从道理的丈夫,他们虽然不听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这正是因看见你们有贞节的品行和敬畏的心。你们不要以外面的辫头发、戴金饰、穿美衣为妆饰,只要以里面存着长久温柔、安静的心为妆饰,这在神面前是极宝贵的。因为古时仰赖神的圣洁妇人,正是以此为妆饰,顺服自己的丈夫,就如撒拉听从亚伯拉罕,称他为主。……你们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软弱,与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这样,便叫你们的祷告没有阻碍。”[1]在这段经文中,作者以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为例说明女性的美不在于外表而在于内在的长久温柔与安静的心及对丈夫的顺服和尊重,具有这样“品行”的妻子最终能“感化”不听道的丈夫。与此同时,做丈夫的也要体恤自己的妻子,因为夫妇是“一同承受生命之恩”。注意:这段经文中的“因她比你软弱”这句话,在希腊文的原文中,“软弱”一词原为“精美的瓶子”,可见作者在此并不含有贬低女性之意,也许正因为“瓶子”的精美与高贵,才需要特别的精心呵护。丈夫若是如此对待自己的妻子,其祷告才会没有阻碍;反之,其祷告不会蒙神悦纳。保罗不止一次地提到男人要随处祷告,女人要圣洁自守,如“我愿男人无忿怒,无争论,举起圣洁的手,随处祷告。又愿女人廉耻、自守,以正派衣裳为妆饰,不以编发、黄金、珍珠和贵价的衣裳为妆饰,只要有善行,这才与自称是敬神的女人相宜。”[1]保罗在此对丈夫和妻子都提出了要求,但他好像尤为强调女人的妆饰和衣着及仪态上的端庄、沉静和温良。从保罗关于妻子与丈夫相处之道的上述言语中,我们可以体会到保罗对婚姻持比较严肃认真的态度,他不仅强调丈夫与妻子之间的“彼此顺服”,更强调婚姻带给人的是生命境界内在的丰盈和升华。
近年来,在关于和谐社会的讨论中,人们常提及两个方面的和谐,一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二是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和谐。而婚姻家庭的和谐当然也是人与社会即人与人的和谐的一个组成部分。换言之,构建和谐婚姻家庭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目标指向上的一致性。尽管如本文开头所指出的现在中国人的婚姻家庭领域正在发生一些变化,但在大部分中国人的家庭生活中,幸福仍是家庭生活追求的主要目标。如零点公司曾针对包括沈阳、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成都和西安7城市1888名18~60岁常住居民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婚姻家庭逐渐成为现代男人人生价值的重心,家庭美满幸福已经成了众多男性的首选;而在女人心目中,家人健康最为重要,家庭幸福美满最值得骄傲。这说明,现代人的婚姻家庭观虽在急速发展的社会中悄然发生着变化,但也延续了传统模式。
虽然旧约和新约时代人们的社会生活离我们已经很遥远了,但从《圣经》中的字里行间人们还是不难体味到其对婚姻的神圣意义的理解,不难发现其对爱情与婚姻的一种既现实又合理的灵活态度,《圣经》是否也可以为我们和谐社会的婚姻家庭伦理的道德建设提供宝贵的思想资源呢……







